外貿跟單員對這些流程你必須要門清才能是真正合格的外貿業務跟單員
采用CIF,CIP,CFR的成交的合同,外貿進出口公司根據外銷合同規定備齊出口貨物。
在收到信用證并審查無誤後,就可以辦理出口貨物的租船訂艙托運裝船事宜了。
出口貨物的托運裝船流程分成兩個步驟辦理:
第一步:辦理租船訂艙:
就是在出口報關前,洽訂運輸工具,找到合适的貨運代理(貨代)并通過貨代确定合适的船公司和船期,再由貨代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如果出口貨物數量非常大,比如大宗貨物像煤炭,糧食,等等,需要整船載運的,需要辦理租船手續;
通常的出口貨物數量,不需要整船裝運的,可以向班輪公司辦理訂艙手續。
我國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通常都是選擇專業的貨物代理公司辦理出口托運訂艙業務;
因為我國進出口貨物海運量的近70%都是通過集裝箱班輪運輸的。所以這裡以集裝箱班輪辦理出口訂艙托運業務的流程為例加以說明:
1)外貿進出口公司按信用證及合同有關裝運條款填寫“租船訂艙委托書”,并随附商業發票,裝箱單等其他必要單據。
(無紙化通關後,可以用掃描件網上傳遞),在船公司規定的截止收單期前發給貨代作為訂艙依據。
2)貨代接受委托後,編制集裝箱貨物“托運單”(BOOKING NOTE, 簡稱 B/N),并以出口企業的身份向輪船公司或其代理辦理訂艙手續。
3)船公司根據托運單内容,按照一定的配載原則,結合船期,貨物性質,貨物數量,裝運港,目的港以及信用證的裝運期有效期,安排船隻和倉位。
然後,由輪船公司或其代理簽發 “裝貨單”(SHIPPING ORDER 簡稱 S/O)又稱"關單" 或“下貨紙”,确認托運人的訂艙。
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時,訂艙工作即告完成,意味着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裝運單” 的主要作用有下面三點:
a:通知托運人貨物已經訂妥裝運在 XX航次 XXX船及裝船日期,以便托運人備貨裝船。
b.便于托運人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海關憑以驗放貨物。
c.作為輪船公司或其代理簽發給托運人的通知及船長收貨裝運的憑證。
第二步:辦理裝船發運,即在海關放行後,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運輸單據提取貨物,裝船發運。
辦完訂艙手續後,出口企業或其委托的報關行應該持船公司簽署的“裝貨單”,連同出口報關單等其他海關要求的單證向海關申請報關。
辦理好出口報關手續後,經海關放行後,即可由發貨人裝船啟運,分一下步驟:
1)提貨裝船:
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如果需要)後,在“裝貨單”(S/O)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報關員作為其發運貨物的憑證。
貨代根據船期,代理出口企業前往發貨倉庫或集裝箱場站提取貨物運進碼頭,由碼頭理貨公司理貨,憑“裝船單”裝船。
2)領取收貨單:
貨物裝船完畢後,即由船長或大副按照實際裝貨情況簽發“收貨單”。收貨單又稱“大副收據” (MATE'S RECEIPT 簡稱 M/R),
是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用于表明貨物已經裝妥的臨時收據,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
3)換取提單:
托運人或其委托的貨代收到“收貨單” M/R 後,憑該單據向輪船公司或其代理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BILL OF LADING,簡稱B/L.)
我國目前的習慣做法是,填單通常由進出口公司自己或者其委托的貨代代為繕制提單,然後在貨物裝船後,遞交船公司或其代理。
船公司或其代理在審核提單所載内容與大副收據内容一緻後,正式簽發提單,并加注“已裝船” (SHIPPED ON BOARD)字樣并加蓋裝船日期印章。
4)發出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後,應及時或按信用證規定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收貨等工作。
如果是CFR 或者FOB合同,因為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及時發出裝運通知就更為重要。
5)外貿進出口公司應該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備貨進展情況結合船期情況安排貨物裝運,最好應該提前一段時間,以便應付意外事情發生。掌握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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