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賣方如果反悔“毀約”,你會怎麼辦?
在一套二手房成交過程中,因為樓價問題,過程總有一些難以想到的變化,估計買過二手房的人,有遇到,一旦遇到,怎麼辦?特别整理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
但有一點是明确的,買賣雙方在簽訂好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後反悔,是違法的!但雖然違法,但業主會找理由撤掉成交簽約,你怎麼辦?
正常的應對基本是
如果賣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後提出房屋漲價,買方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查封房屋,保證财産安全,以防止賣方将房子賣給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賣方再把房子賣給你後,又賣給了第三人,但是都還沒有辦理過戶。這時候你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如果賣方在把房子賣給你後,又賣給了第三人,并且已經辦理過戶。那麼此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還可要求賣方根據違約責任或房屋差價進行賠償。因為此時賣方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從而造成了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而且這案例也很多,如大連發生的,2015年底,大雄經人介紹,看中了胖虎一套房屋,協商後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買該房屋(含固定裝修、固定廚衛設備、車庫、車位),總價350萬元,并約定胖虎應于次年3月注銷他項權證。大雄支付了5萬元購房定金。但是快到3月約定的日期時,胖虎突然反悔說不賣房了,原因是房屋價格上漲。大雄委托律師向胖虎發函,但胖虎拒絕履行合同。最終,大雄将胖虎告上法庭,要求他退還定金并賠償損失。被告胖虎拒絕履行合同的行為屬于單方根本違約,原告作為守約方按合同約定有權解除合同。法院判決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胖虎不僅要退還大雄購房定金5萬元,還要賠償損失40萬元(390萬-350萬)。
還有廣州的案例,2017年10月,他和二手房賣家在中介處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轉手廣州市天河區一套房子,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20萬定金。賣家應在簽訂合同45天内注銷抵押登記,雙方在房管局遞件當天支付首付,房屋尾款由李先生通過銀行貸款,貸款不成功由李先生現金支付尾款。一方違約,賣方不賣或者買方不買,都應按照房屋合同總價的10%支付對方違約金。賣方延期交房的,每日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買方延期的,每日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延期超過十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與賣家簽訂合同後,李先生立即銀行轉賬20萬定金給賣家。但是快到45天了,賣家都還沒有任何房産注銷抵押登記的動靜。李先生主動催促賣家,賣家的回複其資金緊張,注銷抵押的資金不足,于是雙方協商,李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首付50萬給賣家。過了幾天賣家仍然不注銷抵押登記,說是房子賣得太便宜了,有新的買家買,可以多賣50萬。賣家打算退回定金、部分首付再賠償李先生5萬元損失費。基本是在确認賣家違約的情況下,李先生可以選擇不再**房屋,要求賣家返還定金、部分首付以及支付房屋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李先生也可以選擇繼續交易房屋,要求賣家繼續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求賣家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并協助李先生将該房産過戶至李先生名下。
業主毀約的責任有哪些?
不同情況下,賣方反悔承擔不同責任。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賠償,賣方若反悔發生違約行為,買方可向其主張雙倍返還定金或賠償違約金。綜合判斷違約金的具體數額:①守約方的實際損失;②違約方的惡意性程度;③合同履行的程度。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承擔根本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是不能同時适用的;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隻能二選其一,不同時适用。
買方上訴法院,可判決強制過戶。五個條件要符合,①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②購房人具有購房資質;③購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貸函已下發,部分法院也會支持過戶;④售房人構成根本違約,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賣的證據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證據材料;⑤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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