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污泥處理處置?來自住建部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910座一座座運轉正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背後,産生量巨大的污泥是如何處理處置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新形勢下污泥處理處置?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來自住建部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910座。一座座運轉正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背後,産生量巨大的污泥是如何處理處置的?
“我國31%的污泥處置方法為土地填埋,這些污泥未經過穩定處理,容易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3.45%的污泥與垃圾混合填埋,這些污泥實際上屬于填埋範疇;44.83%的污泥為農業利用;3.45%的污泥進行焚燒處理。”首屆珠三角水處理交流會上公布的這組數據,真實地反映了我國污泥處置的現狀。
多年緻力于污泥減量化處理處置研究的山東金鑼集團董事長周連奎告訴記者:“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困境就是産量大,成分複雜,大部分污泥未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但很多人對污泥的危害性認識還不足,目前污泥處置的現狀令人擔憂。”
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治水不治泥,污染大轉移。
一萬畝土地會被占用?
污泥年産生量不斷增加,預計2020年将突破6000萬噸
我國每年到底會産生多少污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去年底聯合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記者從《規劃》中了解到,截至2015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 2.17 億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2%,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 85%,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标任務。
然而,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存在“重水輕泥”的現象。據了解,每一萬立方米的污水經處理後污泥産生量(按含水率80%計)一般約為5噸~10噸,具體産量取決于進水水質、污水及污泥處理工藝等因素。
相關數據顯示,一座日處理污水40萬立方米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每天能産生含水率80%左右的脫水污泥400噸,中等以上城市一般建有2座~3座相當規模的污水處理廠,每天可産生800噸~1200噸脫水污泥。以含水率80%計算,全國年污泥總産生量預計到2020年将突破6000萬噸。
有關專家表示,污泥如果不減量化,以我國目前的污泥産生量,如果堆積起來,每年就需要在一萬畝土地上堆5米高。
污泥還會倒逼污水處理廠停運。2005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小郢污水處理廠由于污水處理後産生的大量污泥無處堆放,向合肥市污水管理處發出緊急報告——要求允許其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停擺”,意味着每天約30萬噸生活污水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入南淝河,而污水處理廠要運行,每天産生的200噸污泥又無處存放。經過當地協調,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産生量如此巨大的污泥,其帶來的危害遠不隻是堆積占地這麼簡單。
周連奎告訴記者,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産生的污泥,一是量大,填埋占用土地太多,侵占土地嚴重。二是處置不好,容易産生二次污染,而且極易傳播疾病,像填埋如果防滲技術做不好,可能導緻潛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三是污泥的有機成分很高,容易産生沼氣,加劇大氣污染。四是大量的污泥堆積起來,容易産生橫向壓力,對周圍地形産生影響。
80%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
大量污泥被随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嚴重威脅環境安全和公衆健康
目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但并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據統計,雖然80%污水處理廠建有污泥的濃縮脫水設施,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但約有80%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導緻污泥中含有的惡臭物質、病原體、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容易從污水轉移到陸地,使污染物進一步擴散,也使已經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環境減排效益大打折扣。
随着污水處理量的增加,污泥産生量也山積波委。由于與日俱增的污泥産生量與污泥處理能力的嚴重不匹配,大量污泥被随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對生态環境構成嚴重威脅,而污泥直接排放也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違法傾倒污泥事件。
2013年,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經理宇某,以公司名義與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污泥處置分公司就污泥處理處置達成協議後,在7個月時間内把1.9萬噸污泥傾倒進北京山區,造成嚴重污染。案發後,門頭溝區政府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擴大采取修築擋土牆、攔泥壩等應急工程,造價509萬餘元。
北京市門頭溝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5萬元。
此類案件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凸顯出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嚴峻形勢,也暴露出人們對污泥危害性明顯缺乏認識。
“泥水并重”帶來産業機遇
山東省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現有污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标改造
面對我國當前污泥處理處置的困境,要實現污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最大限度減少污泥産生量、提升污泥處理處置能力是當務之急。
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的《規劃》也對污泥處置提出明确要求, “到2020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其他城市達到 75%;縣城力争達到 60%;重點鎮提高 5個百分點,初步實現建制鎮污泥統籌集中處理處置。”
《規劃》要求,“十三五”期間應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現有不達标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加快完成達标改造。優先解決污泥産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
為确保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投入,《規劃》中确定,我國“十三五”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共投資約5644億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投資294 億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濕污泥計) 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能力 6.01 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4.56萬噸/日,縣城0.92萬噸/日,建制鎮 0.53 萬噸/日。
《規劃》指出,要堅持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選用成熟可靠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采用能源化、資源化技術手段,盡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将經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關标準的有機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等。污泥處置設施應按照“集散結合、适當集中”原則建設,形成規模效應。
針對污水處理工作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山東省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現有污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标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其中設區城市達到90%以上。
業内專家表示,污泥是污水處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國外污泥處置總趨勢是污泥消化大面積應用,污泥填埋被進一步制止,污泥焚燒越來越少。要想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污泥處理處置目标,就要全力推廣污泥減量的相關技術,從源頭上減少污泥産生量。再就是新建的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同時建設穩定化、減量化設施。(周雁淩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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