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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26歲那年,愛上了我的妻子,她長的高高瘦瘦的,一笑就會露出兩個小酒窩,笑起來特别好看。我們結婚後,丈母娘給我們了一套房,本來幸福的生活即将開始,可就在這時妻子被查出患了癌症。我傾盡所有想救她,可終究沒能挽救她年輕的生命。
妻子過世後,有一段時間我一直無法走出來。丈母娘搬來我家,每天都安慰我,下班回家就有熱氣騰騰的飯菜,還幫我接送女兒上幼兒園。丈母娘也一度勸我讓我再找一個,但我始終忘不了我妻子,我笑着拒絕了。
我每天都是拼命的工作才能撫平我内心的傷痛。就這樣我和丈母娘相依為命過了十年,丈母娘突發心髒病,在她生命垂危之時,她說要給我一份神秘大禮,我哭着接過來,是一個包裹,打開裡面是女兒畫的我們一家四口的全家福。
我瞬間淚奔,丈母娘還給留了一個存折,裡面有20萬,她說是留給我女兒上學用的。我已經哭的泣不成聲,她還叮囑,如果她二女兒來要,一分錢都不要給她。丈母娘過世後,沒過多久,我小姨子就來管我要錢。
說她是丈母娘的女兒,理應得到一部分财産。說實話,我并不是貪圖那20萬塊錢,但我特别生氣,小姨子在她母親過世都沒來看一眼,現在反而來要錢,我下定決心不給她,她還揚言要跟我打官司。你們覺得我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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