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件事對你的打擊有這麼大?“在?幫下忙借下你的銀行卡,,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沒想到這件事對你的打擊有這麼大?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在?
幫下忙借下你的銀行卡,
用完給你發紅包。”
如果有人說借你的銀行卡套個現
還會支付你一定的報酬
這個忙你幫不幫?
不能幫!
輕易将銀行卡租借出去
你可能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低價”收購來的銀行卡對詐騙、開設賭場等違法活動的“高價”違法所得進行轉移,以逃避法律制裁,有些人為了區區蠅頭小利變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自己也觸犯了法律。2021年,天台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此類案件數十件,從個人賣“三件套”到團夥出動,從取現到網絡平台跑分,黑色産業鍊越來越專業化、團隊化。
小編今天帶大家了解幾個典型案例,一起來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夏某某明知某網絡跑分平台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仍利用本人的郵政儲蓄卡、工行卡、建行卡和中行卡接單“跑分”,轉移資金到不固定賬戶,每轉出1萬元可以獲得15元傭金,夏某某共跑分300餘萬元,查實的詐騙資金19萬元,非法獲利4500餘元。2021年6月30日,夏某某因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天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
案例二
2020年10月至12月,陳某某發展下線王某甲、王某乙、趙某某、蔡某某等人,通過微信群提供銀行賬戶給不明上家轉移資金獲取報酬,每轉賬1萬元陳某某可以獲得100元傭金,其中50元分給下線,共查實詐騙資金4.5萬元。12月12日,陳某某又利用自己和文某某的銀行卡幫助上家取現他人用于轉移詐騙所得的财産100萬元,陳某某非法獲利2.2萬元。2021年7月2日,陳某某因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天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一萬元。
案例三
2021年5月至7月,潘某甲要求其老鄉韋某某、潘某乙、潘某丙将本人的銀行卡同微信、支付寶綁定,後提供給自己接收資金,再通過提現到微信和支付寶掃碼轉出的方式轉到潘某甲提供的收款碼,每轉出1萬元獲得200元傭金。後因本人銀行卡被凍結,就不斷發展下線,讓下線繼續發展下線,以“老鄉帶老鄉”模式“病毒式”擴散,人員聚集在賓館、山上等地方将潘某甲轉入的不明資金掃碼轉出。現查實的詐騙資金共計122萬餘元。近日,天台縣人民檢察院以潘某甲等人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銀行卡、支付寶、微信僅限本人使用!君子愛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蠅頭小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隐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轉自天台檢察
來源: 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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