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遊客在海埂大壩抓海鷗合影 供圖
掌上春城消息11月16日上午9點多,海埂大壩上,為能近距離觀鷗,一對父女在給海鷗喂鷗糧時,父親趁機抓住一隻海鷗,當作道具與女兒合影。海埂大壩巡邏隊員及時發現制止,并向森林公安報警。事後,根據規定,民警對當事人罰款625元。
罰款為海鷗保護價值的1倍
16日上午,滇維保安公司的幾名保安負責在海埂大壩巡邏。9點半,他們向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報警,有人在海埂大壩抓海鷗。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初步調查得知,當事人徐某某(男,65歲,浙江省台州市人)在旅行社的統一安排下,于當天上午9點專程到海埂大壩觀賞海鷗。觀鷗過程中,為能近距離觀鷗,徐某某在給海鷗喂鷗糧的過程中,趁機抓住一隻食用鷗糧的海鷗,并與女兒合影。合影過程中,其非法獵捕海鷗的行為被海埂大壩巡邏隊員發現并及時制止。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徐某某的行為屬于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民警及時依法查處。經調查取證,當事人徐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及海鷗的保護價值、徐某某的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多種要素,作出對徐某某罰款625元(海鷗保護價值的1倍)的處罰決定。
發現獵鷗撥65658044報警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鄭重提示:昆明全市轄區均屬禁獵區,全市範圍内嚴禁獵捕《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各類野生動物。海鷗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抓鷗取樂、拍照、飼養、食用等非法獵捕海鷗的行為均屬違法。
違法嫌疑人一旦實施非法獵捕行為,必将受到罰款、沒收作案工具、沒收獵獲物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将會面臨刑事處罰。
在此,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呼籲廣大市民和遊客“文明觀鷗”、“科學喂鷗”,發動昆明市民一起加強監督,舉報傷鷗虐鷗行為。若遇到非法獵捕海鷗行為,請撥打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報警電話0871-65658044;若遇到受傷海鷗,請撥打昆明市瀕危動植物收容拯救中心值班電話0871-65016927。
都市時報記者:程浩
責編:孫娜娜 一審: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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