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的規範文本《儀禮》和《禮記》沒有"初終"的提法,南宋朱熹作《朱子家禮》,明确将"初終"作為喪禮的第一道程序。明清時期,《儀禮》《朱子家禮》是官方給定的禮儀操作的規範文本,我們現在保留在民間的喪事習俗和喪事要求,大體來源于明清時期。
我們依照《朱子家禮--喪禮》的規定,分析一下"初終"階段喪事活動的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初終"的基本意義
"初終"的基本意義是人即将要死或人剛死,喪事操作的基本要求就是确認死亡和安頓逝者。所以,"初終"是一個喪事操作的時間期間,從人快要不行了開始,到停屍正位結束。
由于人的自然死亡有一個過程,人從咽氣到停殡治喪也有一個過程,所以,喪事活動或者說喪禮有一個起點選擇問題。理論上講,應當以逝者咽氣為喪事活動啟動的标志,也就是說,喪禮應當以人死為起點。但古法"初終"是一個大範圍,反映人從瀕臨死亡到确認死亡這一時段的事項,并不是從人咽氣開始的。《朱子家禮--喪禮》有:"疾病遷居正寝,内外安靜,以俟氣絕。"所以,古法喪禮是将快要死的人放到特定的屋室和床上等死,喪事的起點選擇在人死之前,即人快要死的時候。
古代社會條件的下,人與自然關系較為密切,吃五谷雜糧,喝河溝塘水,有病也是草藥,所以人的自然死亡和病亡大都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不像現在來得快。現實生活中,科技較為發達,醫療水平也較高,人的文化水平和認知能力也越來越進步,确認死亡相對古代要容易得多。所以,現實生活中,一般等人咽氣之後,喪事操辦開始,與古法喪事選擇的起點是有些其區别的。
2、"初終"階段的主要事項
古法喪禮關于"初終"階段的事情很多,具體包括:一是适寝;二是屬纩;三是哀哭;四是移床;五是去死衣;六是殓衾;七是帷堂。我們大體分析一下。
适寝就是将病危之人移至正寝或正室停放。屬纩就是用新絲新絮放在臨終者的口鼻上察驗是否還有呼吸,所謂"屬纩以俟絕氣"。驗明已經斷氣,諸子及兄弟、親戚、侍者皆哭。移床就是将逝者移放至停屍床上停屍。去死衣就是将逝者咽氣前穿的衣服脫掉,為沐浴做準備。殓衾就是用一條被子将逝者蓋上。帷堂就是将停屍的地方用圍屏或布帷遮起來。
(1)适寝和移床
古法條件下,由于送終為行孝之大端,因此一般情況下,逝者有病快要不行了的時候,逝者的兒女、兄弟、親戚等都在身邊,一旦逝者情況有變,即可将逝者移至規定的正寝待喪。待喪期間又有"屬纩"習俗。但古法喪禮以"士"為規範對象,一般庶民百姓家庭,由于受居住條件等限制,很難實施"适寝"和"屬纩"的要求。所以《儀禮》要求死于正寝,《禮記》解釋遷屍于床。不管死在哪裡,最終都要在規定的地方和規定的床上停屍。總之一句話,古法要求移床待喪,人已咽氣不需移床的,遷屍待喪。
現時社會條件下,對老人的看護沒有古法那麼隆重和講究,加上子女生活節奏較快、工作壓力較大等因素,逝者咽氣時兒女不在或不全在老人身邊的情況時有發生。由于住房條件不斷改善,起居環境也越來越好,子女長大獨立成家等情況,老人咽氣一般都不在停殡之位。所以,現行喪事活動有移屍正位習俗,即在哪家停殡?在什麼地方停殡?是個問題或事項,不管這個問題或事項是在逝者生前确定還是逝後确定,都應當在逝者咽氣之後實施。所以,現時喪俗一般不提倡在無喪時待喪,而應當在有喪後移屍,即人死前不動床,死後移床遷屍。
古法喪事主家是一個大家庭,家庭是有家主的,即有繼承人的,所以,不存在停屍家庭選擇的問題。現時社會條件下,子女長大成人後都各自成家立業,農村有,城裡也有,父母過世,在哪家停屍,喪事如何操辦,是要大家讨論商議決定的。古今社會條件不同,所以喪事操作方面也會有差異。
(2)去衣和衾殓
逝者咽氣後,古法要求要将逝者死時的衣服脫下,并用一條被子将屍體蓋上。古法人死後即要沐浴,所以要去衣衾殓。現時生活中,沐浴被簡化為洗沐,即簡單擦洗,所以,對逝者去不去死衣都是可以的。
按禮,男女授受不親,死時亦然,所以古法規定"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主要是從喪事活動對逝者的近身操作方面來說的。 現時社會條件下,性别差異應當講究,父親去世,兒子上前;母親去世,媳婦、女兒上前。沒有條件講究或者特定情況下無法講究的,可以權變。
(3)既絕與哀哭
古法要求,驗明逝者已經斷氣,諸子及兄弟、親戚、侍者皆哭。《朱子家禮》有:"既絕乃哭。"
喪事哀哭是有時間節點的。該哭的時候必須哭,不該哭的時候不能亂哭。具體什麼時候該哭,什麼時候不該哭,喪禮是有明确規定的。确定逝者已經死亡,此時應當哀哭。
"初終"作為喪事活動的第一道程序,其中的遷屍正寝和既絕乃哭是基本内容,後世沿襲古法也主要是在這兩個方面。
(4)楔齒和綴足
人既死,古法還有"楔齒"和"綴足"的要求,《儀禮-士喪禮》規定:"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角柶(讀sì),一種狀似車轭的小型角器,用角柶插入逝者上下齒之間,把口撐開,叫做楔齒;燕幾,一種小型木幾,用燕幾固定死者雙足,叫做綴足。"楔齒"是為了之後的"飯含"做準備,由于停屍時間一長口角定型不容易弄開,所以要事先"楔齒",即鄭玄注《儀禮-士喪禮》所謂"為将含,恐其口閉急也"。"綴足"是為了固定逝者身體,防止腿腳張開變形等,為之後的着履做準備,即鄭玄注《儀禮-士喪禮》所謂"綴猶拘也,為将屦,恐其辟戾也。"
《朱子家禮》沒有将"楔齒"和"綴足"作為喪禮要求,原因應該是停屍時間的變化所緻。停屍時間太長,屍身容易變形,所以要提前進行必要的處理。先秦喪禮,停屍時間較長,《禮記-問喪》有:"三日而後殓者,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把停屍三天入殓視為盡孝的表現。《朱子家禮》設定的一般喪事操作程序,時間要求相對較為緊急,人死後,停屍去衣,接着就是沐浴、飯含,次日早晨小殓,再次日早晨大殓,停屍時間短,自然沒有"楔齒"和"綴足"的必要了。
現時生活中,不需要"楔齒"和"綴足"。
(5)帷堂
"初終"應當帷堂。《儀禮-士喪禮》曰:"帷堂。"唐賈公彥疏:"以其未襲,斂必帷之者,鬼神尚幽闇故也。"意思是說,由于逝者去死衣後不穿衣服,殓時需要帷之。至于鬼神喜歡幽暗之所,則是賈氏一種發揮性質的解釋。
古法的帷堂是很重要的,即用布幕将逝者停屍的周圍圍護起來,沒有特定情況和規定要求不能見逝者。《儀禮-士喪禮》有:"君使入吊,撤帷。""君使入禭,撤帷。"國君派人來吊唁、贈送衣物等,總是要看看逝者,所以要撤帷。
《朱子家禮》沒有提到帷堂,但實際喪事活動中有"喪幛"和"圍屏",意思差不多,但有些變化。現實生活中,在農村在城鎮,帷堂基本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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