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定期巡視
經常掌握塔基、線路各部件運行情況及沿線情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其目的在于經常掌握線路各部件運行狀況及沿線情況,并搞好護線工作,定期巡視由巡線員負責,一般每周期進行一次,其它巡視根據具體情況确定,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适當調整,巡視區段為全線。
1.2 故障巡視
故障巡視是為了查明線路發生故障(接地、跳閘)的原因,找出故障點并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況,故障巡視應在發生故障後及時進行,一般巡視發生故障的區段或全線。
故障巡視中,巡線員應将所有的巡視區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斷或遺漏,對所發現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應搜集帶回,并對故障現場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以作為事故分析的依據和參考。
1.3 特殊巡視
特殊巡視是在氣候劇烈變化(大霧、導線覆冰、大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地震、河水泛濫、森林起火等),線路過負荷和其它特殊情況時,對全線某幾段或某些部件進行巡視,特别是輸電線路塔基的檢查,以發現線路及塔基的異常現象及部件的變形損害。特殊巡視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一般巡視全線、某線段或某部件。
1.4 夜間、交叉和診斷性巡視
夜間、交叉和診斷性巡視是為了檢查導線的連接器的發熱或絕緣子污穢放電情況。根據運行季節特點、線路的健康情況和環境特點确定重點。巡視根據運行情況及時進行,一般巡視全線、某線段或某部件。
1.5 監察巡視
線路維護單位、線路産權單位及線路運行單位了解線路運行情況,檢查指導巡線人員的工作。監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視全線或某線段。
2 巡視周期的确定
2.1 不同區域線路(區段)巡視周期
(1)城市(城鎮)及近郊區域的巡視周期一般為1個月;
(2)遠郊、平原等一般區域的巡視周期一般為2個月;
(3)高山大嶺、沿海灘塗、戈壁沙漠等車輛人員難以到達區域的巡視周期一般為3個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況下,采取空中巡視、在線監測等手段後可适當延長周期,但不應超過6個月;
(4)以上應為設備和通道環境的全面巡視,對特殊區段宜增加通道環境的巡視次數。
2.2 不同性質的線路(區段)巡視周期
(1)單電源、重要電源、重要負荷、網間聯絡等線路的巡視周期不應超過1個月;
(2)運行情況不佳的老舊線路(區段)、缺陷頻發線路(區段)的巡視周期不應超過1個月。
2.3 新建線路巡視周期
新建線路和切改區段在投運後3個月内,每月應進行1次全面巡視,之後執行正常巡視周期。
2.4 通道環境惡劣的區段巡視周期
對通道環境惡劣的區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壞區、樹竹速長區、偷盜多發區、采動影響區、易建房區等在相應時段加強巡視,巡視周期一般為半個月。
3 巡視基本要求
(1) 線路運行單位對所管轄輸電線路,均應指定專人巡視,同時明确其巡視的範圍和電力設施保護(包括宣傳、組織群衆護線)等責任,嚴格按照年度輸電線路巡視計劃執行,如有其他原因推遲巡視時間,線路維護單位負責人應說清原因,并盡快安排時間繼續巡視。線路維護和運行單位相關主管負責人,應定期參加線路巡視,以了解線路運行情況并檢查、指導巡視人員的工作。
(2)線路巡視以地面巡視為基本手段,并輔以帶電登杆(塔)檢查、空中巡視等。
(3)定期巡視在地形條件較好地段,可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巡視人員一人進行。特殊巡視、夜間巡視、故障巡視及登杆塔檢查必須由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運行人員在巡視時應做到“四到”(走到、看到、聽到、宣傳到),“三準”(缺陷判斷準、記錄填寫準、圖表資料準)。
(4) 正常巡視包括對線路設備(本體、附屬設施)及通道環境的檢查,可以按全線或區段進行。巡視周期相對固定,并可動态調整。線路設備與通道環境的巡視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進行。
(5)故障巡視應在線路發生故障後及時進行,巡視人員由運行單位根據需要确定。巡視範圍為發生故障的區段或全線。線路發生故障時,不論開關重合是否成功,均應及時組織故障巡視。巡視中巡視人員應将所分擔的巡視區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斷或漏巡。發現故障點後應及時報告,遇到重大事故應設法保護現場。對引發事故的特征物件應妥為保管設法取回,并對事故現場進行記錄、拍攝,以便為事故分析提供證據或參考。
(6) 特殊巡視應在氣候劇烈變化、自然災害、外力影響、異常運行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特殊要求時進行。特殊巡視根據需要及時進行,巡視的範圍視情況可為全線、特定區段段或個别組件。
(7)線路巡視中,如發現危急缺陷或線路遭到外力破壞等情況,應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盡快予以處理。
對巡視中發現的可疑情況或無法認定的缺陷,應及時上報以便組織複查、處理。
4 設備巡視的要求
(1)設備巡視應沿線路逐基逐檔進行并實行立體巡視,不得出現漏點(段),巡視對象包括線路本體和附屬設施。
(2)設備巡視以地面巡視為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帶電登杆(塔)檢查,重點對導線、絕緣子、金具、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 設備巡視檢查的内容可參照下表執行。
表 架空輸電線路巡視檢查主要内容表
注:此圖可以點擊放大閱讀
5 通道環境巡視的要求
(1)通道環境巡視應對線路通道、周邊環境、沿線交跨、施工作業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掌握線路通道環境的動态變化情況。
(2)在确保對線路設施巡視的到位的基礎上宜适當增加通道環境巡視的次數,根據線路路徑的特點安排步行巡視或乘車巡視,對通道環境上的各類隐患或危險點安排定點檢查。
(3) 對交通不便和線路特殊區段可采用空中巡視或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等。
(4)通道環境巡視檢查的内容按下表執行。
表 架空輸電線路通道環境巡視檢查主要内容表
注:此圖可以點擊放大閱讀
6 巡視主要内容
線路設備的運行監視、缺陷的發現,主要是采取巡視檢查的方法。通過巡視檢查來掌握線路運行狀況及周圍環境的變化,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危及線路安全的因素,以便及時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的發生。
6.1 檢查沿線環境有無影響線路安全的下列情況
(1)向線路設施射擊、抛擲物體;
(2) 擅自在線路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3) 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以及安裝廣播喇叭;
(4)利用杆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在杆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挂物件;
(5)在杆塔内(不含杆塔與杆塔之間)或杆塔與拉線之間修建車道:
(6)在杆塔拉線基礎周圍取土、打樁、鑽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7) 在線路保護區内興建建築物、燒窯、燒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供電安全的物品;
(8) 在杆塔上築有危及供電、人身安全的巢、窩以及有蔓藤類植物附生;
(9) 在線路保護區種植樹木、竹子:
(10)在線路保護區内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打樁、鑽探、開挖、地下采掘等作業;
(11) 在線路保護區内有進入或穿越保護區的超高機械;
(12)在線路附近有危及線路安全及線路導線風偏擺動時.可能引起放電的樹木或其他設施;
(13)在線路附近(約300m區域内)施工爆破、開山采石、放風筝;
(14)線路附近河道、沖溝的變化,巡視、維修時使用道路、橋梁是否損壞。
(15)線路與公路、鐵路、河流、弱電線路、管道、索道及電力線路等交叉或接近是否滿足要求;
(16)其它不正常情況:如河水泛濫、山洪、杆塔被淹、基礎損壞、森林起火等。
6.2 檢查杆塔、拉線和基礎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1)基礎表面水泥脫落、酥化或鋼筋外露。
(2)裝配式基礎的鐵件、螺栓、墊鐵等鏽蝕嚴重,底座、枕條、立柱等出現歪斜、變形。塔傾斜、橫擔歪扭及杆塔部件鏽蝕變形、缺損;
(3)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動、缺螺栓或螺帽,螺栓絲扣長度不夠,錨焊處裂紋、開焊、綁線斷裂或松動;
(4)拉線及部件鏽蝕、松弛、斷股抽筋、張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壞等現象;
(5)杆塔及拉線的基礎變異,周圍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礎裂紋、損壞、下沉或上拔,護基沉塌或被沖刷;
(6)基礎保護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廢棄物堆中,塔材鏽蝕;
(7)防洪設施坍塌或損壞;
(8)基礎發生不均勻沉降,基礎頂面高差超過10mm(設計有預偏的除外);
(9)回填土塌陷低于地表面或受到沖刷,一般形成0.2m3以上的無坑洞;
(10)基礎承土台範圍内出現低窪積水現象;
(11)拉線盤由于凍土等因素的影響,出現上拔或下沉現象;
(12)保護帽脫落、損壞,直至露出地腳螺栓;
(13)拉線盤基礎周圍土方不能滿足上拔安全條件,電杆、鐵塔基礎周圍土方不能滿足上拔、下壓、傾覆安全條件;
(14)基礎垂直下方挖洞,用于淘砂、取礦、貯藏、居住;
(15)杆塔部件被盜和損壞情況;
(16)杆塔傾斜、橫擔歪扭及部件鏽蝕、變形情況;同時檢查安裝的鳥刺是否覆蓋橫擔及導線上部;
(17)杆塔部件的固定情況缺螺栓或螺帽、螺栓絲扣長度不夠、螺栓松動、鉚焊處裂紋、開焊、綁線斷裂松動;
(18)混凝土杆出現的裂紋及其變化、混凝土脫落、鋼筋外露、腳釘缺少;
(19)拉線及部件鏽蝕、松動、斷股、張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
(20)杆塔及拉線基礎培土情況:周圍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礎裂紋、損傷、下沉或上拔、護基沉塌或沖刷;
(21)杆塔周圍雜草過高,杆塔有危及安全的鳥巢及蔓類植物附生;
(22)防洪牆及設施坍塌或損壞。
6.3 檢查導線、地線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1)導線、地線鏽蝕、斷股、損傷或閃絡燒傷;
(2)導線、地線弧垂變化、相分裂導線間距變化;
(3)導線、地線上揚、振動、舞動、脫冰跳躍,相分裂導線鞭擊、扭絞、粘連等情況;
(4)導線、地線接續金具過熱、變色、變形、滑移;
(5)導線在線夾内滑動,釋放線夾船體部分自挂架中脫出;
(6)跳線斷股、歪扭變形,跳線與杆塔空氣間隙變化,跳線間扭絞;跳線舞動、擺動過大;
(7)導線對地、對交叉跨越設施及對其他物體距離變化;
(8)導線、地線上懸挂有異物。
(9)光纜在線夾内是否滑動,釋放線夾船體部分有無從自挂架中脫出;
(10) 光纜熔接盒是否固定牢固,沒有産生位移,密封良好;
(11) 光纜熔接盒下部光纜固定是否良好;
(12) 光纜表面是否存在小動物活動、破壞的痕迹。
6.4 檢查絕緣子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1)絕緣子髒污,瓷質裂紋、破碎,鋼化玻璃絕緣子爆裂,絕緣子鋼帽及鋼腳鏽蝕,鋼腳彎曲;
(2)合成絕緣子傘裙破裂、燒傷,金具、均壓環變形、扭曲、鏽蝕等異常情況;
(3)絕緣子有閃絡痕迹和局部火花放電留下的痕迹;
(4)絕緣子串傾斜;
(5)絕緣子槽口、鋼腳、鎖緊銷不配合,鎖緊銷子退出等。
6.5 檢查金具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金具鏽蝕、變形、磨損、裂紋,開口銷及彈簧銷缺損或脫出,特别要注意檢查金具經常活動、轉動部位和絕緣子串懸挂點的金具;
6.6 檢查防雷設施和接地裝置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1)避雷器、避雷針等防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連接、固定情況;
(2)絕緣避雷線間隙變化情況;
(3)地線、接地引下線、接地裝置、連續接地線間的連接、固定以及鏽蝕情況;
(4)接地引下線的斷股、斷線、鏽蝕情況;
(5)接地裝置嚴重鏽蝕,埋入地下部分外露、丢失。
6.7 檢查附件及其他設施有無下列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1)預絞絲滑動、斷股或損傷;
(2)防振錘移位、脫落、偏斜、鋼絲斷股,阻尼線變形、燒傷、綁線松動;
(3)相分裂導線的間隔棒松動、位移、折斷、線夾脫落、連接處磨損和放電燒傷;
(4)絕緣子上方防鳥罩、防鳥刺是否發生歪斜和掉落,防鳥設施損壞、變形或缺少;
(5)均壓環、屏蔽環鏽蝕及螺栓松動、偏斜;
(6)線夾脫落、連接處磨損和放電燒傷;
(7)相位、警告、指示及防護等标志缺損、丢失,線路名稱、杆塔編号字迹不清;
(8)附屬通信設施損壞;
(9)各種檢測裝置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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