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十三日,68(虛)歲的乾隆皇帝下令,恢複他的八叔胤禩、九叔胤禟的原名、以及宗籍,并将他倆、及其子孫,重新收入《玉牒》。
這一天,乾隆還下令恢複了另一個人的名字和宗籍,他就是廢太子胤礽的庶次子——原理親王弘晳。
弘晳,亦著于玉牒内,複其原名。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千四十八》
弘晳被改名、被趕出宗室,發生在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如此重罰弘晳的理由,是乾隆認為弘晳“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妄以伊父系舊日東宮,心懷異志”。
因為廢太子胤礽的嫡妻瓜爾佳氏,沒有生下過兒子,所以,胤礽的那些兒子們(胤礽一生共有過12個兒子),都是庶出。
但乾隆并不是對胤礽的所有兒子,都不給好臉。弘晳的親王爵位被革了,乾隆就從弘晳的異母弟弟中,選中了胤礽的第10子——弘㬙,讓其襲爵為理郡王。這一年,弘㬙22(虛)歲,比弘晳小了24歲。
乾隆将弘㬙封為郡王後,并沒有遣他到“離京20餘裡”的鄭家莊去住,而是讓他留住在京城。禮親王昭梿在《嘯亭續錄》中記載,“理郡王府在王大人胡同”。
01
胤礽的庶長子,與弘晳是同一個母親——妾室李佳氏(輕車都尉舒爾德庫的女兒)。但弘晳的這位親哥哥,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早夭了,隻有11(虛)歲,并且連叫什麼名字都沒有記載。
弘晳,比他的親哥哥小3歲,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初五。随着其長兄早夭,弘晳這個次子,就變成了太子胤礽實際上的長子。
太子胤礽的嫡妻瓜爾佳氏,是在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正式被冊立為皇太子妃的。也就是說,弘晳與他的哥哥,在太子妃過門前,就已經出生了。
丁酉。以冊立皇太子允礽妃,遣官告祭太廟。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七》
還未正式娶妻,就有庶出的孩子,這在胤礽家,也不是什麼稀罕事。胤礽的第3子弘晉(比弘晳小2歲),也是在沒有娶正妻的情況下,就有了3個庶出的兒子,而長子,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就早夭。弘晉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十二日去世,隻有22(虛)歲,以奉恩輔國公的品級下葬。弘晉的未婚妻——兆佳氏,在弘晉過世後,堅持守節,康熙皇帝也沒攔着,将兆佳氏接到宮裡,安排她住進了甯壽宮。
據《愛新覺羅宗譜》記載,弘晉的第2子永琇,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十二月初十,就被交給康熙的皇十二子胤祹撫養。兆佳氏則在宮裡,負責撫養弘晉的第3子永璥。
弘晳長到15(虛)歲時,他的生活發生了大變化,因為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初四,胤礽被廢掉了太子之位。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九月三十日,弘晳19(虛)歲時,又經曆了一次打擊,太子胤礽第二次被“拘執看守”。緊接着,十一月二十八日,弘晳的嫡長子永琛出生。弘晳當時應該是沒有心思,去體會當父親的喜悅了,因為那個時候的胤礽,已被幽禁在了鹹安宮内。
順便插一句,康熙皇帝給弘晳指配的嫡妻,是蒙古喀喇沁部杜棱郡王噶爾臧的女兒——烏朗罕濟爾默氏(也寫作烏梁罕氏)。而噶爾臧的妻子,就是康熙皇帝的第5女——和碩端靜公主。公主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三月二十六日去世,隻有37(虛)歲。
可額驸噶爾臧,對公主的早逝,沒什麼悲痛的感覺,竟然“于公主喪事之時,霸占索諾穆之妻”。康熙皇帝也是很護犢子的。噶爾臧之前已經因為犯事,被革去了郡王爵位,再加上這次的事件,康熙五十年(1711年)四月十六日,康熙皇帝下令,将噶爾臧監禁在京城,除了其子女與屬下以外,其他人,一律禁止去探視。
甲戌。領侍衛内大臣侯巴渾德等題,臣等察審喀喇沁塔布囊丹巴等,控告額驸噶爾臧,于公主喪事之時,霸占索諾穆之妻等款,俱系情實,與所告相符。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六》
02
康熙皇帝去世的第二天,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将老八胤禩、老十三胤祥诏封為親王的同時,也将侄子弘晳,封為了郡王。
谕内閣。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俱封為親王。二阿哥之子弘晳,封為郡王。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卷之一》
很多人覺得,這是雍正對弘晳的偏愛。可那個時候,雍正也沒有别的選擇。康熙駕崩那年,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廢太子胤礽除了弘晳這個兒子以外,還有另外6個兒子,但他們,比弘晳要小很多歲。例如,弘晳的那些弟弟中,年齡最大的弘曣(胤礽第6子),也才11(虛)歲,而弘晳已是29(虛)歲了。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初七,雍正皇帝讓弘晳,帶着妻妾、子女、弟弟,住到“離京20餘裡”的鄭家莊去。弘晳除了平時可以自行進京之外,遇到朝會、祭祀等重大活動,也被準許進京參加。
乙酉。谕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谕旨,朕未敢揣度舉行。今弘晳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于彼居住,甚為妥協。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卷之七》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十三日,幽禁在鹹安宮裡的廢太子胤礽,病情加重,雍正皇帝下旨,說倘若胤礽不幸去世的話,就按照親王禮制辦喪事,這還是因為,胤礽嫡妻瓜爾佳氏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病逝後,康熙是按照親王福晉的禮制,給她辦的後事。十二月十四日,胤礽病逝,享年51(虛)歲。雍正追封胤礽為“和碩理親王”,上谥号為“密”。
癸未。二阿哥允礽薨,追封為和碩理親王,谥曰密。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卷之二十七》
胤礽去世後的第二天,弘晳的親生母親李佳氏,就“母憑子貴”,被封為胤礽的側福晉,可以住到弘晳在鄭家莊的府邸裡。而對于胤礽的其他妾室,雍正也給予了她們選擇的權利:可以和兒子住,也可以與側福晉李佳氏住,亦或是住到别的地方,自己決定。
又谕。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令居伊子府第,弘晳盡心孝養。理親王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随側妃居住者,亦聽其随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著遍谕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卷之二十七》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二十八日,雍正又将弘晳,晉封為親王。而弘曆、弘晝這兩位雍正的親兒子,雖然在那時都已經20(虛)歲,也都娶了正妻,但雍正并沒有給予他們任何爵位。
03
乾隆即位之後,發現弘晳與莊親王胤祿,走得很近。乾隆甚至覺得,弘晳對胤祿,比對他這個皇帝還要恭敬。說起來,莊親王胤祿雖然是弘晳的叔叔,卻比弘晳還要小1歲。
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于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谄媚莊親王為事。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三》
而弘晳不但與莊親王胤祿交好,還與弘昇(恒溫親王胤祺的庶長子)、貝勒弘昌(怡賢親王胤祥庶長子)、甯郡王弘晈(怡賢親王胤祥嫡次子)、貝子弘普(莊親王胤祿庶長子)等宗室子弟,時常私下往來。這事,自然是傳到了乾隆的耳朵裡。
至其(莊親王胤祿)與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詭秘,朕上年即已聞之,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三》
乾隆四年(1739年)九月二十一日,乾隆先拿弘昇開刀,革去了他的都統之職,并派人将他押來京城,罪名是,乾隆将他提拔為都統,弘昇不感激乾隆,反倒認為,是某人舉薦了他,他才會被重用,因此,刻意去巴結那個人。但乾隆沒有點出弘昇讨好的人是誰,說是念在大家都是親戚,給那人留點面子。
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衆,幹連者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一》
還不到1個月,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十六日,莊親王胤祿、弘晳等人的小團體,就被乾隆一鍋端了。
乾隆對弘晳的處罰尤其狠,不但革去了他理親王的爵位,還叫他老實待在鄭家莊的府邸裡,不能随意出城。
弘晳,著革去親王,不必在高牆圈禁,仍準其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三》
十幾天後,即十月二十九日,乾隆就讓弘晳的異母弟弟弘㬙,承襲其父胤礽的爵位,降襲為理郡王。
弘㬙,出生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二月初八,生母是胤礽的妾室程佳氏。弘㬙還有一個同母弟弟弘晥,出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九月二十一日。雍正将弘㬙、弘晥這兄弟倆,都留在了宮裡,沒有讓他們随弘晳住到鄭家莊去。
又谕,向來理密親王之子弘㬙、弘晥、孫永璥,因年尚幼穉(zhì),蒙皇考垂慈恩養,仍住宮中。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三》
乾隆即位之後,在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初五,将19(虛)歲的弘㬙、21(虛)歲的永璥,封為奉恩輔國公,并賞給這叔侄倆房屋各一所。
封理密親王允礽之子弘㬙、孫永璥,為輔國公,各予房一所。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十二》
不止弘晳,與他交往過密的其他人,也都受到了處罰,但罰得并不算重。
與弘晳差不多慘的,是怡賢親王胤祥的庶長子弘昌。他被乾隆革去了貝勒爵位,至此之後,就沒有再得到過封爵。乾隆三十六年(1771)四月二十一日,弘昌去世,享年66(虛)歲。
乾隆沒有革去莊親王胤祿的親王爵位,隻是借此機會,不再讓他擔任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也不再給他雙倍工資的優待,但繼續讓他管理内務府事務。
莊親王徒寬免革親王,仍管内務府事,其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俱著革退。至伊身所有職掌甚多,應去應留,著自行請旨。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三》
胤祿的兒子弘普,被乾隆革去了貝子爵位,不再管理銮儀衛事,但仍然被保留了都統的職位。1年後,即乾隆五年(174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乾隆就将弘普,任命為宗人府右宗人。乾隆八年(1743年)三月二十二日,弘普英年早逝,隻有31(虛)歲。乾隆皇帝特意賞給他世子銜,還賞了1萬兩銀子,作為喪葬費。弘普的庶長子永瑺,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六月,承襲了胤祿的莊親王爵位,為此,弘普被追封為和碩莊親王。
胤祥的嫡次子弘晈,也沒有被革爵。乾隆說,因為弘晈的甯郡王爵位,是當年雍正皇帝額外賞的、且是世襲罔替。乾隆也認為弘晈不會謀逆,說他與胤祿這些人聚在一起,不過是圖個吃喝玩樂而已。所以,弘晈隻是受到了停發工資的處罰。乾隆六年(1741年)十二月十五日,乾隆覺得弘晈的表現,還不錯,就下令,從次年春天開始,照常給弘晈發工資。
恒溫親王胤祺的兒子弘昇,雖然乾隆有下令,将其永遠圈禁,但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九月二十四日,乾隆讓弘昇署理前鋒統領;乾隆十八年(1753年)九月十七日,乾隆又任命弘昇為領侍衛内大臣。但還不到1年,弘昇就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四月二十二日病逝,享年59(虛)歲。乾隆讓按照貝勒品級,給弘昇辦喪事。
04
乾隆革去弘晳爵位時,雖然指責弘晳“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但并沒有找到實證。所以,乾隆将自己那年過生日時,弘晳向其進獻“鵝黃肩輿”這事,給翻了出來,當作弘晳有僭越之心的證據,說弘晳應該早就盤算好了,如果這份生日禮物被退回去的話,他就可以留着自己用了。
即如本年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三》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初六,乾隆終于拿到了弘晳“心懷異志”的證據:弘晳有讓一個叫安泰的人,給占蔔一下,乾隆皇帝能活到幾歲、準噶爾會不會打到京城、将來他是否還有機會東山再起等事。
谕宗人府,福甯首告弘晳一案,經平郡王、公讷親,一一審訊,内有弘晳聽信安泰邪術、捏稱祖師降靈一款。詢問安泰,據供,弘晳曾問過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将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六》
這下,弘晳連鄭家莊都住不成了,乾隆當即下令,将他永遠囚禁在景山東菓園。弘晳那些住在鄭家莊的兒子,也被帶進京,由弘晳的異母弟弟、已成為理郡王的弘㬙看管。看來,乾隆還是挺信任弘㬙這個堂弟的。
著從寬免其死罪,但不便仍留住鄭家莊,著拏交内務府總管,在景山東菓園,永遠圈禁。其家産、妻子,不必交宗人府另議。伊子仍留宗室,但亦不便仍在鄭家莊,著來京,交與弘㬙管束。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六》
但朝中大臣們,卻接連上奏,要求将弘晳正法。例如,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初九,大學士鄂爾泰,就有遞上題為“奏弘晳之罪不可免,應即行正法折”;也有康親王巴圖爾,遞上題為“奏請聖上申明正義,将弘晳及其同夥允祿正法折”。
乾隆雖然沒有判弘晳死罪,但也以弘晳竟敢私自在府裡,設立會計司、掌儀司等這些内務府下屬機構為由,斥責他,比當年的胤禩、胤禟,還要惡劣。于是,乾隆就按照當年雍正處罰胤禩、胤禟的例子,要将弘晳給趕出宗室。
今既經王大臣如此奏請,則弘晳及伊子孫,未便仍留宗室,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革去宗室、給與紅帶之例,查議具奏。
——《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六》
據《愛新覺羅宗譜》中記載,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弘晳被踢出宗室,名字也被改成了“四十六”。
過了2年多,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二十八日,弘晳去世,隻有49(虛)歲。
結束語
雖然弘晳在雍正朝接連被封為郡王、親王,但無論是雍正,還是乾隆,都沒有給予他任何職務,用乾隆的話說,多年來,弘晳“不過随班上朝,并未辦理公事”,足見雍正、乾隆這父子倆,對弘晳,并不是完全放心。
可對于弘㬙,乾隆顯然沒打算,讓他當個隻領俸祿不幹活的郡王。
乾隆九年(1744年)五月,乾隆讓27(虛)歲的弘㬙,總管鑲藍旗覺羅學。
此後,乾隆又有讓弘㬙擔任宗人府左宗正、玉牒館副總裁、宗人府宗令等職。弘㬙還管理過正紅旗漢軍都統、鑲白旗滿洲都統、正藍旗滿洲都統事務等。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八月二十七日,弘㬙去世,享年63(虛)歲,乾隆給他上谥号為“恪”。
(注:本文由[頭條@熱愛瘦身的魚]原創,禁止抄襲,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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