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依據
1.1《國務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号)第36項
1.2《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1.3《山東省旅店、刻字、舊貨業管理辦法》
2 辦理條件
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申辦,配備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軟件及硬件
3 申報材料
4 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即時受理)→審核→簽訂告知承諾書→審驗合格後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上報→治安大隊現場勘查(15個工作日)
5 收費依據及标準
無
6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不含現場勘查)
7 服務電話
0538—7251862
8 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場準入證照聯辦窗口
9 辦理事項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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