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動力裝置,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它主要用于: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包括與電力線相聯的車輛,如無軌電車。另外,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的三輪汽車。
1、機動車的内涵
機動車是指由金屬及其他材料制成,并由若幹零、部件裝配起來的機械結構,在一定的動力驅動或牽引下,能夠自行行駛,并可完成某些專項工作的車輛。
機動車區别于非機動車的本質特征有兩點:一是機動車具有輪式或履帶式行走系統;二是具有動力裝置。
2、機動車的分類
⑴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對機動車輛的管理,可将機動車分為:汽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摩托車、電車、挂車七大類。其中輪式專用機械系指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可在道路上自行行駛的輪式工程機械,其設計行駛速度應等于或小于50㏎/n。(如叉車、裝載機、挖掘機和其他專用機械)而設計速度大于50㏎/n的輪式自行專用機械則按汽車分類。挂車本身無驅動裝置,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被列為機動車輛之類。
⑵ 按照國家對機械産品的用途分類,可将機動車分為:公路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程機械、起重運輸機械。(公路運輸機械主要指各類汽車、摩托車。農業機械主要指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輛。工程機械是指設計行駛速度在50㏎/n以下的專用機械。起重運輸機械主要指短距離運輸的車輛,如電瓶車、叉車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