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明星張庭和林瑞陽的品牌“TST庭秘密”被曝涉嫌傳銷被立案調查已過去約四個月。
近日,據紅星資本局、第一财經等多家媒體報道,TST庭秘密的運營主體已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927.99萬元,罰款170萬元。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關公司在涉及傳銷的主營業務上的營收共91.71億元,獲利1927.99萬元
01、因傳銷被罰沒超兩千萬
據紅星資本局報道,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認為“TST庭秘密”的運營主體“達爾威”制定的獎金制度将會員區分為藍卡會員和紅卡會員,其中藍卡會員屬一般消費者,且針對藍卡會員的獎金制度符合商業慣例,并無違法情形。
但這對紅卡會員執行的獎金制度,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為屬《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所指情形,屬傳銷行為,構成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
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關公司在涉及傳銷的主營業務上的營收共91.71億元,獲利1927.99萬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927.99萬元,罰款170萬元。
02、網友評論亮了
這個調查結果讓網友們簡直不敢相信,認為91億的收入,盈利不到2000萬,太對不起傳銷兩個字了。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者透露的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TST構成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的認定時間是在2021年9月。
而此前因為涉嫌利用網絡從事傳銷活動被查處,而登上熱搜的,發生在2021年12月,調查主體則是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也就是說,張庭夫婦在公司被認定為傳銷之後,仍然在市場上采用傳銷方式繼續運營公司。
03、此前因涉嫌傳銷被查處
公開資料顯示,品牌“TST庭秘密”的運營主體公司是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達爾威公司”),由明星張庭、林瑞陽夫婦于2013年創立,以化妝品、護膚品為主打品類。
2021年12月28日,據中國網消息,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查證函回複》的形式,公開披露了知名日化品牌“TST庭秘密”運營主體達爾威公司涉嫌利用網絡從事傳銷活動被查處的進展。
據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李旭反傳銷團隊”《查證函》的回複,該局早在2021年6月5日就已對上海市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進行立案調查,“因其利用金融機構轉移或隐匿涉傳銷資金,該局已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有消息稱,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人員曾表示,達爾威公司此次被财産保全凍結的資金高達6億元(分兩次凍結,主體公司被凍結3億元,代理商及團隊長被凍結3億元)。
對此,“TST庭秘密”發布微博稱,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遵從政府指導,堅持合法經營,依法納稅。非常感謝河北石家莊政府指導我司排查風險,目前公司運營一切正常,我司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
2021年12月29日上午,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此傳銷組織從2013年開始,轄區内涉案人員多,目前此案已進入财務審計階段。
涉嫌傳銷事件爆發後,張庭的抖音賬号被禁止發布作品,數據顯示,張庭抖音賬号粉絲超3358萬。此外,張庭、林瑞陽以及TST官方微博也被禁言,微博提示均顯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于禁言狀态。
04、張庭夫婦投資成立新公司,取名“一生二”
天眼查App顯示,2月14日,上海一生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為齊冬飛,董事長為林吉榮(林瑞陽 ),經營範圍包括從事信息科技、計算機科技、網絡科技領域内的技術開發;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
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上海庭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約55.71%)、上海上陽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持股約44.28%)、周超共同持股。其中,上海庭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由張淑琴(張庭)任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上海上陽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由林吉榮任董事。
05、微商與傳銷有本質的區别
微商與傳銷的相似之處就在于“人員鍊”,但是,微商與傳銷有本質的區别。
對于張庭夫婦的“微商帝國”涉嫌傳銷一事,《人民日報》發文稱:日前,張庭林瑞陽公司涉嫌傳銷被查處。由此引發大衆對網絡傳銷現象的熱議,也在提醒人們須警惕以電商、微商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法治社會,容不下違法鑽營的‘秘密’;法律之傘,隻保護守法本分的經營。”《人民日報》評論。
營收驚人、聲勢浩大的TST涉嫌傳銷,一時間微商“變形”一事引發讨論。那麼,總是四處召喚代理商的微商是否會容易變成違法的傳銷行為?又應該如何分辨其中的差别?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陳文明告訴《商學院》記者,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具有兩個基本要件:一是“人員鍊”,即發展人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形成網絡;二是“金錢鍊”,即以發展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或變相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
“微商與傳銷的相似之處就在于‘人員鍊’的相似,但是,微商與傳銷有本質的區别。”陳文明表示,首先,微商雖然也要求代理商交納一定的代理費,但是代理費一般遠低于傳銷活動的代理費,甚至沒有這樣的門檻。
其次,傳銷活動中的商品或服務往往毫無價值但價格高昂,微商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則是合法合規、物有所值的商品或服務。
再次,傳銷的産品一般不會在市面上流通,傳銷人員的目的在于騙取“下級們”的财産,并不以銷售産品盈利為目的。
最後,傳銷人員的收益一般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發展人員數量、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決定,微商不存在這樣的經營和計酬模式。
所以,陳文明指出,合法的微商不會“變形”成傳銷。微商以其靈活的經營方式,對促進大衆消費、解決就業、繁榮電子商務有積極作用。同時,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借“微商”之名,施傳銷之實,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合規制度的建立,行穩方能緻遠。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鄉村振興建設委員會副秘書長、 數字化領域專家袁帥指出,傳銷和微商存在有無加入門檻、有無依托優質産品、産品有無流通市場、有無退貨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區别。
“成為微商隻要購買産品、囤貨就可加入,無需專業資質認證,而且很多微商銷售的産品都是中小企業生産的,部分産品存在無正規保障、無完善的退換貨機制等亂象,消費者維權難。但傳銷則是非法謀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行為。”袁帥表示。
06、如何判斷傳銷?專家解讀
北京工商大學新商經研究院執行院長周清傑教授在接受央視網記者采訪時用了一個很形象的比喻。
他說,傳銷的本質類似于一個經濟黑社會,表面看是以推銷“好産品”作為借口進行商品交易,其實是通過看似合法的外衣,構建了一個層層加碼的等級制度。新會員交費,老會員分利,主要收入就是人頭費,越往上等級越高,等級越高會員越多,收入也越高。而這也正是傳銷裡面最吸引人的“快速緻富法”。
沒有實物商品的營銷,大衆很容易判斷出來與傳銷相關。可是,如果有實際的商品呢?如何判斷識别?
周清傑教授表示,在傳銷裡面,商品不是重要的,這個商品實際上隻是一個托,隻是正常商品交易的一件外衣,僅此而已。至于這種商品是不是符合國家質量标準,是不是三無産品,會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危害?都不能确定。
也有一些專家認為,在實際情況中,以價值低廉的商品作為傳銷過程中的标的則更為常見。
“從商品市場規律來講,銷售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市場,加速商品流通。如果按市場判斷标準來講,通過微商或者是直銷購買的商品價格,應該比正常渠道購買的要便宜,或者說是一個有市場競争力的價格。否則,互聯網技術或者說代理機制就沒有解決市場流通效率的問題。那麼,通過傳銷購買的商品為什麼價格貴?因為在商品流通的過程中,實際上裡面有很多不必要的費用,這個費用是轉化成了中間人的利潤或者收益。”周清傑說。
代理和加盟跟傳銷有本質區别,想“一夜暴富”就容易落入陷阱
近年來,國家層面始終在大力打擊傳銷,但一些企業的經營模式仍遊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
通常,代理商也有層級制度,加盟商也要交納加盟費,在人們概念不清的情況下,就很容易被誤導。一些品牌打着微商、代理和加盟的幌子,卻以傳銷模式進行銷售而被查處的案例也不在少數。那麼這三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别?
周清傑教授表示,代理是有實際的交易,之所以建多級,主要是為了拓展更大的市場,服務更多的消費者,是從最本質的正常的商品買賣和商品交易的目的出發。它和傳銷最大的區别是,沒有入門費,不是拉人頭,最後銷售的東西不會是暴利的。
而加盟商通常會獲得品牌商的一些實實在在的服務。如果是線下加盟店,可能會包括店面的設計、服務技術的指導。如果是線上加盟,可能會包括網站的設計、商品展示素材等等。
而且通過加盟的形式,加盟店在有更穩定、更大量采購的時候,通常會享受價格上的折扣和優惠。而在傳銷裡,實際上是不存在任何實質性的商業服務的。
從1998年《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開始算起,我國打擊非法傳銷活動的曆史已有20多年。這期間,針對傳銷的各種打擊行動也從未間斷過,但為何依然屢禁不止?
周清傑教授認為,在不熟悉市場規律和法律規則的情況下,如果還持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就很容易掉入傳銷的陷阱。比如前幾年的P2P,包括地下錢莊這種高利貸,如果有常識,對比一下銀行存款利率就應該知道,年收益超過8%肯定是要打問号的。
“如果按傳銷的這個說法,恨不得一年就成百萬富翁,兩年就成億萬富翁,那這個複合增長率得有多高?如果我們具備一些基本的市場素養的話,實際上是不應該誤入傳銷的。”他說。
來源:《商學院》雜志(劉青青 石丹)、紅星新聞、證券時報、e公司、中國基金報 安曼 新社彙·全媒體矩陣轉載發布
圖:新農人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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