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
服兵役?
沒時間換駕駛證了?
那就辦理延期換證!
根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駕照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申請材料
根據“放管服”中“簡單業務一證即辦”的要求:駕駛證延期換證、駕駛證延期審驗、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即可辦理。
“交管12123”辦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
三、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
五、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六、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
七、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
八、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
九、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
十、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準申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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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泰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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