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常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四種類型,除此之外當然還包括“三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但是,在我國要設立“三資企業”,個人是不具備設立主體資格的。所以,本文主要介紹目前我國較為常見的企業組織形式。
作為一名創業新手,在創業初期,除了首先要考慮投資經營項目外,其次要考慮的是企業的組織形式。因為決定采用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質上是創業新手綜合評價自身的過程,這些評估因素包括主體、資金、出資流轉等等。
從設立主體來講:如果自己單獨出資,那隻能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欲召集有限人數出資(少于50人),那麼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如果欲吸納衆多大衆資金來出資,那麼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從出資流轉考慮: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随意轉讓出資,不受他人限制。而合夥企業合夥人如果對外轉讓出資則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的一緻同意(全部合夥人同意,跟各個合夥人所享有的投資比例無關)。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出資則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人數而不是股權)。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綜上,創業者們可以根據自身創業項目的性質及創業資本金的數額來綜合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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