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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的小夥伴注意啦!9月,國家醫保局、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公布了一件社保大事。
該《指導意見》針對醫保提出六項主要工作任務,分别是:
《指導意見》六大要點
1-合理設定參保擴面目标;
2-落實參保繳費政策;
3-做好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
4-有序清理重複參保;
5-完善個人參保繳費服務機制;
6-加強财政補助資金管理服務;
這其中有四個很重要的規定:
一、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
明确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指出重複參保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内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内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态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提出了制度内重複參保、跨制度重複參保的處理原則。
二、進一步明确了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原則
為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态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
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待遇享受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系。
三、進一步明确了個人參保繳費服務機制
在繳費服務方面,提出要利用國家統一醫保信息平台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實時核對參保人參保情況。
加大參保繳費宣傳力度,拓展多樣化的參保繳費渠道,不斷提高參保繳費服務便利性。
明确了對于退費的處理原則,對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沒有開始前重複繳費的可以退費;
待遇享受期開始後,暫停的參保關系不再退費,主要考慮是其參保關系沒有終止,可以随時根據需要恢複待遇享受,便于參保人根據自身就業狀态變化,穩定連續享受待遇。
其餘情況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确定可以退費和不予退費的具體情形。
四、提出加強财政補助資金管理
除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重複參加居民醫保情形外,其他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需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并扣減重複參保當年涉及的各級财政補助資金。
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參保繳費狀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處理後扣減重複參保當年居民醫保的各級财政補助資金。
根據這份意見,接下來結合醫保的一些常見問題,給大家做個解讀。
//我重複參保了,那麼我到底應該享受哪個呢?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需要提醒一點,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我是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我應該參加哪種醫保呢?
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
//我是貧困人口,在戶籍地和居住地重複參保城鄉居民醫保,該保留哪種關系?
在戶籍地和居住地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貧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後,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應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交醫療保障部門留存備案。
//我剛生了個孩子,孩子可以參保麼?
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後90天内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但是我短期參加了職工醫保,我的待遇有何變化?
已經參加居民醫保的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内參加職工醫保,醫療保障部門應保證參保人享受新參加的醫保待遇,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參保人短期務工結束後,醫療保障部門及時恢複原居民醫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銜接。
//我是被征地農民,我的醫保又有何變化呢?
被征地農民在政府代繳醫保費期間就業并參加職工醫保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做好參保關系轉移接續,并及時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
目前這個還隻是國家醫保局公布的意見,落實到各個省市還需要時間過渡,并且各省市在制定本地政策的時候,可能還會根據當地情況進行一些特殊規定。
不過這份意見還是給我們帶來了好消息,那我們就靜待各地政策的出台吧。
來源:最高判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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