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簽了認購書可以退定金嗎?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産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産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産生的關于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如果簽訂認購書後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買房定金簽了認購書可以退定金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産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産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産生的關于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如果簽訂認購書後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
簽訂認購書後定金是否可以退回情況介紹如下:
1、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内将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緻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内,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适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内容難以達成一緻,而未能簽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确認的如價格、房号、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緻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5、房屋認購書無效: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簽訂房屋認購協議的注意事項
1、簽訂認購書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置條件,它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盡量不與開發商簽定認購書;
2、盡量避免定金條款,可使用預付款性質的條款代替定金條款;
3、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裡有個圈套,購房者隻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麼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4、購房者看房時通常會針對自己特别關注的點提出一些問題,開發商呢就會作出相應的答複,可以把開發商的答複寫入認購書。
5、将開發商或售樓人員介紹的優勢寫進認購書。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确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2.1.1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要買房,該出手時就出手##有關房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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