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踢人
不改昵稱被踢出群
據說,每一位成年人手機裡
一定有這四大必備群
“老師辛苦、謝謝老師、健康打卡”的家長群
“剛剛!震驚!不轉不是中國人”的家族群
“好的、收到、謝謝”的工作群
“失物招領、樓上吵死了、又停水了”的業主群
這裡面火氣最濃的當屬
在吵架邊緣瘋狂試探的業主群
這不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了
一起不改昵稱被移出群聊的案件
再次讓人見識到業主群世界的紛紛擾擾
案例回顧
林某系微信聊天群“某業主群”的管理員之一,該聊天群系同小區業主之間為鄰裡互助溝通建立的具有公益性質的互聯網群組,日常功能為發布失物招領啟事、提示物業安全隐患等與小區公共生活相關的内容,群成員僅限同小區産權物業業主。
錢某受該群成員邀請後加入群聊。某天,群管理員安某在群内發布通知,要求大家改昵稱為“樓号 房間号 姓名”。同時表明,綜合大家意見,不修改者将在一周後被移出群。一周後有人标出尚未改昵稱的成員并@林某,提醒其将他們清理出去。林某再一次在業主群裡提醒大家更改昵稱。錢某在群内稱業主住址屬個人隐私,是否願意公示是業主權利。随後,林某将錢某移出群聊。錢某認為,要求成員改昵稱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權,遂将林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判
法院認為,改昵稱要求符合群成員在虛拟世界的社交安全心理需求,是微信群組織自治性體現。同時,錢某是否在微信群中并不會實質性損害其在該群社交功能範圍内可以獲得的相關信息。
最終,法院裁定駁回錢某起訴。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裁定已生效。
不改群昵稱就被“踢”
群主可以這麼“任性”嗎?
你在業主群内被要求改昵稱了嗎?
改昵稱究竟會不會侵犯個人隐私?
……
和卿哥一起來讨論下吧!
No.1
改昵稱是否侵犯隐私
微信業主群管理員林某要求錢某改昵稱的行為并未直接侵犯到錢某的隐私權,其目的并不是刺探或不法獲得并使用錢某的隐私。所以,林某的行為并沒有侵犯錢某的隐私權。
No.2
管理員可以“踢人”嗎
互聯網群組依托于互聯網社交平台功能組建運行,群主或群管理員作為互聯網群組事實上的直接管理者,對于群組成員的行為具有管理義務,而平台也賦予了群主或群管理員“踢人”、禁言等管理手段。
微信聊天群的設立和加入具有成員間合意的自發自治性質,而基于“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自治規則,群主在互聯網群組管理中也具有一定的自治權,往往由社會交往規範來調整即可。
No.3
管理員要履行哪些職責
互聯網群組并非法外之地,管理權限的行使應當遵守互聯網群組管理的相關規範。若因管理行為侵害到了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則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條鍊接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十九條 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内信息發布等行為。
卿哥提醒
群主可不是個“閑差”,
需要積極“作為”
群成員也應該積極配合群管理
遵守群内規章制度
避免發生法律風險
共同守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部分來源:尚法昆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