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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工作機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9 17:58:27

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工作機制?摘要: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我國獨特的一種審計模式,在參與國家治理中發揮着獨特作用文章在分析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治理關系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國家治理的作用進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能力的建議,以使其在參與國家治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工作機制?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工作機制(國企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1

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工作機制

摘要: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我國獨特的一種審計模式,在參與國家治理中發揮着獨特作用。文章在分析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治理關系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國家治理的作用進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能力的建議,以使其在參與國家治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國家治理;能力;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是适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以自然人為審計對象的獨一無二的特殊審計類型,按照審計界普遍的觀點,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而産生。而劉家義審計長(2011年)則從另一個角度指出,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重要方式,要從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作用的角度來看待經濟責任審計。從國家治理這一角度來說,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國家治理發展的需要,是對國家治理系統中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手段。這種手段,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得到了加強和更加重視,全會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第一次在國家治理層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具有導向和推動作用。根據國家治理理論,國家、人民把治理國家的責任層層委托給了各級領導幹部,這些領導幹部就得嚴格按照受托責任履行職責;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覆蓋,就是要全面評價其職責和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推動領導幹部正确、高效履職,高标準完成受托責任,進而促進國家治理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作為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國有企業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目的就是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促使其守法守紀盡責,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企,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等問題,從經濟領域參與國家治理。當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研究主要從國家審計層面展開,對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國家治理的作用研究的比較少。實質上,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雖然與國家審計有諸多不同點,但在參與國家治理中發揮的作用基本是一緻的。主要是因為:國家審計是來自于企業外部的經濟監督,是鑒證、解除企業領導人員整體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屬于外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對于企業本身來說,為了實現其整體受托經濟責任目标,需要将這些責任分解到企業内部各個管理層面,形成内部分層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企業領導人員為了避免因下級未能有效盡責而承擔整體受托經濟責任目标無法實現的後果,需要對内部分層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内部審計,以督促下級認真履行職責,确保企業整體目标的實現。由此可見,内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整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外部經濟責任審計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保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全面、有效履行經濟責任,共同參與國家治理。

二、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國家治理作用

(一)預防和懲治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黨和政府曆來重視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它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舉措。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可以從企業全面預算及執行、财務收支、重要投資項目和國有資産管理狀況等方面查找領導人員是否有侵占和私吞國有資産、貪污賄賂、失職渎職等違紀違法行為,并将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查處,從而在促進對領導人員經營國有資産的監督制約、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維護國有經濟持續健康運轉。

(二)維護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保障國有經濟安全國有經濟在我國社會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經濟基礎,而國有企業則是國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和評價國有企業内管領導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受托經營管理國有資産的效益情況,發現威脅和損害國有資産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潛在風險,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從而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和發生減值,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保障國有經濟的安全,夯實國家治理的經濟基礎。

(三)促進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重大方針政策國家治理過程中,需要制定并實施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這些都是為了實現國家治理目标而出台的社會規範和行動準則。作為受托經營管理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也必須遵守并積極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主要内容就是要關注并客觀評價企業内管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和貫徹執行重大方針政策等情況,對嚴重破壞法律尊嚴、對重大方針政策陽奉陰違等現象及時披露,并通過相應的程序和措施,促使破壞法律尊嚴、違背抵觸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人員受到應有的處罰和懲戒,以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國家政令暢通,從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企,實現國家治理目标。

(四)促使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和維護社會和諧國家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确保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共和國的長子,國有企業除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外,還需兼顧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履行和承擔安全、環保、誠信、公益、質量、社會穩定等社會責任。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這些社會責任,必然會遭到社會譴責或主管部門的處罰,影響企業的生存發展甚至社會的和諧穩定,背離了受托經濟責任的初衷,違背國家治理的目标。内部經濟責任審計除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外,同時還關注、評價并提醒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履行社會責任,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三、國有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措施

(一)增強内部審計的獨立性内部審計自産生後,經過3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無論是在作用發揮還是在獨立性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由于内部審計的性質,在獨立性方面無法做到完全的獨立,隻是一種相對的獨立。這種相對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内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由企業内部産生,其報告對象也是企業内部管理人員,利益受所在單位控制,加之感情因素,無法保證其客觀公正。基于此,可在國有企業設立總審計師,并由國家審計機關或主管機構向國有企業委派,總審計師作為企業管理層成員,專門負責企業内部審計管理工作,在企業内部配合企業高管層開展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機構負責并報告内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國有企業總審計師委派制,為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在獨立性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規範建立内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系2010年,兩辦下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簡稱《規定》),中國内部審計協會也于2011年下發了《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簡稱《指南》),《規定》和《指南》的下發,無疑為國有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指導,但在涉及主觀判斷的工作中,不同的審計人員由于專業背景和經驗差異可能會得出不一樣的審計結論,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隐藏着較高的審計風險。内部審計機構應按照《規定》和《指南》,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内容、程序、操作流程、審計方式方法等;建立符合相關法律以及受托責任考核要求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标體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并在企業内部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接受廣大職工群衆的監督。通過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系,保障和增強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能力。

(三)形成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新常态當前,對國有企業内管領導人員一般隻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而且是先離後審。很多領導人員已經離任或履新,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這種審計方式存在一定的滞後性,達不到及時堵塞管理漏洞、防範風險的目的,有時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嚴重後果。為此,國有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對領導人員任期的管理機制,并且前移審計監督關口,在堅持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适時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對領導人員審計監督的新常态。從而把重大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态,使違紀違法的苗頭得到及時遏制,有力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在參與國家治理過程中的時效性。

(四)加強内部審計隊伍素質建設内部審計人員一般以财會專業居多,基本上是“半路出家”幹内部審計工作,沒有受過專門的審計教育和培訓,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内部審計機構應結合企業實際,配備不同專業的内部審計人員,确保在專業結構上滿足内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在人員管理方面,采取梯次管理的方式,對審計經理、主任審計師、審計師、審計員等按照級别和崗位設置不同,對工作經曆、知識結構、業務能力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定;同時,采取分級培訓制度,使各級别的審計人員在理論知識、審計方法、審計技能等方面得到及時補充,确保審計人員保持相應的勝任能力。在考核激勵方面,建立完善内部審計人員考核激勵和退出機制,對業務能力強、業績顯著的内部審計人員通過職務晉升、提升薪酬待遇等措施予以激勵;對不能勝任内部審計工作、業績不佳、原則性不強的審計人員加大考核力度,必要時調整或調離審計崗位,以此倒逼審計人員盡職盡責,确保審計工作質量。通過加強内部審計隊伍素質建設,從人力資源方面增強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能力。

(五)從外部加大對企業内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内部審計工作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在《審計法》第二十九條有明文規定。審計機關應建立健全對國有企業内部審計(包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和評價制度,并據此對企業内部審計工作開展實地監督和評價,促使内部審計工作認真、規範開展;同時,國有企業應積極加入地方内部審計協會,接受内部審計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督,從而提升企業内部審計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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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春龍 單位:甘肅銀光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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