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在哪個地方申請?網絡上很多介紹“支付令”的普法内容,其表面上具有簡單、便捷、高效、可申請強制執行的功能,給予很多陷于債務煩惱的債權人很大的清收希望挑起了債權人的興奮點,理論上确實如此,可實踐中,卻很少能見到債權人行使“支付令”權利後快速收回債款,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支付令在哪個地方申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網絡上很多介紹“支付令”的普法内容,其表面上具有簡單、便捷、高效、可申請強制執行的功能,給予很多陷于債務煩惱的債權人很大的清收希望。挑起了債權人的興奮點,理論上确實如此,可實踐中,卻很少能見到債權人行使“支付令”權利後快速收回債款。
現實中,支付令存在的尴尬之處有哪些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從法條出處和法定行權條件來看,這是“程序法”賦予債權人私力救濟的一種法律權利,并非“實體法”權利,而且對所請求支付的債權債務有着明确的法定條件。
問題來了:
一、有多少當事人知道怎麼申請支付令呢?申請支付令,依然需要規範的書寫申請書,提出基本事實和相關證據。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屬于《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的業務,依然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二、法官怎麼處理支付令呢?法律明文規定,申請支付令,要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那麼法官如何查明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事實呢?支付令無法有效送達給債務人怎麼辦?申請支付令的證據如何質證,如何調查呢?諸如此類的問題,法律不僅要保護債權人利益,更要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法官會那麼輕易快速地發出支付令嗎?
三、律師怎麼看待支付令對行使債權的作用呢?支付令對非專業人士來看,好似一副特效藥,往往存在當事人隻要申請支付令,就可以硬氣的快速地收回債款的想象。但是這中間,又存在了很多風險點。
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在聽完債權人對債務糾紛的事實描述,審閱了相關證據後,應當對糾紛的處理難度有一個初步判斷,此時如果當事人建議申請支付令,可能存在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提出異議,使得支付令直接失效(這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權利)。甚至有可能造成債務人知悉要面臨吃官司而惡意的轉移、藏匿相關财産,使得支付令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而失去意義。
周全、妥當、更能保障執行的處理方案
律師在幫助當事人分析糾紛複雜、難易程度後,應該适時的建議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提前固定債務人的相關财産,一方面使得法院在查明事實糾紛後,能夠保證執行環節的工作有序進行,其次有力杜絕債務人規避法律制裁的惡劣行為。這些是支付令無法配套的保護措施,進而更好的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經濟活動。
此文不否定支付令在特殊法律關系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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