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處理屬于深度處理工藝,通常隻在廢水經過其他常規的工藝處理之後,出水的個别水質指标仍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才考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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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選用活性炭工藝之前,應取前段處理工藝的出水或水質接近的水樣進行炭柱試驗,并對不同品牌規格的活性炭進行篩選,然後通過試驗得出主要的設計參數,例如水的濾速、出水水質、飽和周期、反沖洗最短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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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工藝進水一般應先經過過濾處理,以防止由于懸浮物較多造成炭層表面堵塞。
同時進水有機物濃度不應過高,避免造成活性炭過快飽和,這樣才能保證合理的再生周期和運行成本。
當進水CODc,濃度超過50~80mg/L時,一般應該考慮采用生物活性炭工藝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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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水處理或某些超标污染物濃度經常變化的處理工藝,對活性炭處理單元應設跨越或旁通管,當前段工藝來水在一段時間内不超标時,則可以及時停用活性炭單元,這樣可以節省活性炭床的吸附容量,有效地延長再生或更換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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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固定床應根據活性炭再生或更換周期情況,考慮設計備用的池子或炭塔。
移動床在必要時也應考慮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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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活性炭與普通鋼材接觸将産生嚴重的電化學腐蝕,所以設計活性炭處理裝置時應首先考慮鋼筋混凝土結構或不鏽鋼、塑料等材料。
如選用普通碳鋼制作時,則裝置内面必須采用環氧樹脂襯裡,且襯裡厚度應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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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粉末活性炭時,必須考慮防火防爆,所配用的所伺電器設備也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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