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甯田甜
鄭州一女孩在飯店吃完飯走時,将裝有單位及個人重要物品和幾百元現金的背包遺忘。座位對面的一藍衣女子非但沒提醒,反而順手牽羊将包拿走。11月7日、8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獨家對此關注,追問鄭州警方是否立案。最新消息來了,藍衣女子找到了,女孩背包歸還了,裡邊除少了幾十元錢外,其它物品都在。
11月9日上午,謝婷婷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記者說,警察給她打電話了讓她去派出所,“我還不知道警察要幹嘛,他說當我面說,沒在電話裡說。”
9日下午3時55分許,謝婷婷說,包找到了。她下午去的時候,警察直接把那名女子帶了過來,然後她在三樓,那個女的在二樓。
“警察先說,這個女的不涉及侵占罪,這個案件也不能成立。他說,我們警察不是不辦事,隻是辦的時候大家不知道,不理解。他們在找到這個藍衣女子的時候,藍衣女子直接說會歸還。此事不能證明該女子故意為之。我說女子是故意的,因為我那個ipad是綁定我手機的,一打開iPad,手機就會響,而我背包被女子拿走後,手機卻不響。”謝婷婷說,即便這樣,“警官說還是不能認定。我問民警為啥關機,警察說這個沒有辦法回答。警察說,他們這幾天沒有停止尋找,一直在找。”
11月9日傍晚5時30分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緻電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處警民警馮警官,但電話仍關機。
随後,記者又緻電下午通知婷婷那位民警,對方稱,他隻負責向當事人解釋為何不能立案等前期的相關情況,其餘他不負責,“辦案的是馮警官等。需要采訪什麼,需要經正規程序。”
在這之前,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钰濤說,建議當事人發尋物啟事,追校服或者追當事人付款的微信或者支付寶信息,應該可以有線索。
“我這幾天有空就在附近學校轉悠,并沒有看到她。她當時是現金支付,那個視頻可以看到。”謝婷婷說。
趙律師曾說,此事涉嫌構成侵占罪。
謝婷婷疑問,難道,此事就不了了之了?那名女子就這樣不用擔任何責任了?因為此事她耽誤幾天工作,難道就沒有任何賠償嗎?
這一系列疑問,謝婷婷目前都還沒有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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