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料
“付尾款”沖上了今日的熱搜
好像每年一到“雙十一”
就怎麼也按捺不住想花錢的心……
有網友表示
“‘雙十一’到底買什麼
不買我又覺得虧是怎麼回事”
“我沒有特别想買的東西怎麼辦”
然而……
也有網友吐槽
“今年‘雙十一’又是0點開始
真的不想熬夜了!”
“雙十一”期間
各種抽獎、免單活動較多
“買買買”
記住以下幾點
守住你的“錢袋子”!
問:熬夜、湊單就是為了省點錢,卻發現所謂的“活動”是某些商家先漲價再降價的陷阱。法律對“明降暗漲”是如何定義的?
答:商家虛構原價、暗中提價的行為涉嫌價格欺詐,賣家構成欺詐的,買家可以要求“退一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消費者遇此情況應保留消費憑證和溝通記錄,向電商平台或消費者協會舉報并索賠。
問:打折、參加活動的商品一經出售概不退換,商家如此規定能獲得法律支持嗎?
答: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話,不受七天時間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問:網購過程中如果與商家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有哪些途徑可維權?
答:消費者可以向購物平台申請維權,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實在難以解決的問題,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此外,在網購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購物發票、快遞單、發貨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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