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時節
大風天氣較多
高樓上的裝飾物
陽台上的花盆
就連樓體“搖搖欲墜”的牆皮
都會變成危險物品
大風刮落牆皮砸壞車輛
物業應該賠償損失嗎?
高空墜物,預防才是關鍵!
邢女士下班回家将車停在小區停車位内,結果第二天早晨發現車被從樓房牆體上脫落的牆皮砸中導緻受損。
邢女士将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修車費等損失共計24600元。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邢女士的訴訟請求。
原告邢女士訴稱:
原告為某小區住戶,晚上下班回家将車輛停靠在某小區某樓前側停車位内。
第二天早上,原告出門開車發現車輛被某樓牆體北側脫落的外牆皮砸中緻車輛多處受損,原告及時聯系被告并報警。
警察處理結果認定被告負全部責任。上述事實發生後多次與被告進行交涉均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用9600元、車輛損失費用10000 元、誤工費5000元。
被告某公司辯稱:
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1、認可原告維修車輛的事實和費用,但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誤工費為婚車租賃費500元/次。原告提供的照片和被告提供照片證明本案車輛損害是外部劃痕,沒有影響車輛使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原告的第二、三項損失,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2、在被告管理的小區内,因為涉訴車輛沒有繳納停車費,所以被告沒有看管維護義務;
3、本案涉訴車輛受損是外牆脫落導緻,當天順義有四五級的大風,陣風達到七八級,是大風導緻的,不是被告管理失職導緻的;
4、原告在訴狀中描述的車輛受損後報警,認定物業負全部責任,本案是民事糾紛,非交通事故,也并非是治安案件,所以本案的警察針對民事糾紛的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便判定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大風導緻的房屋外牆脫落,原告和被告在不存在車輛管理維護關系情況下,被告針對車輛受損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涉訴車輛停放在小區内,因建築物外立面脫落,導緻涉案車輛損壞,邢女士作為财産所有權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不持異議,某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人,應對邢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某公司的抗辯意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對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賠償車輛修理費96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請求,由于二手車出賣價格受到使用時間、市場行情等多種因素影響,邢女士主張車輛被砸導緻出賣時價值貶損,但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兩者的關聯性,故法院對其該項請求不予支持。關于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賠償誤工費的請求,邢女士未提交任何證據,且某公司不予認可,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公司賠償原告邢女士車輛維修費九千六百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順義法院後沙峪法庭 棋其格
近年來,高空墜物事件頻頻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适用過錯推定原則,屬于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2021年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平時要切實做好相關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等工作,發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記錄登記,以避免發生類似的外牆脫落損害他人權益的事件,預防才是關鍵。
供稿 / 順義法院
文字 / 棋其格
編輯 / 吳楠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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