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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7 05:16:28

最高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7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着力掃清家庭暴力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晰裁判規則,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司法解釋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最高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最高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最高法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1

最高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7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着力掃清家庭暴力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晰裁判規則,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司法解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針對實踐中存在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緻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司法解釋擴大代為申請的情形及代為申請的主體。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為最大限度保障該類特殊困難群體能夠依法及時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救濟,司法解釋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礎上,對代為申請的情形進行了适當擴充,明确“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同時,結合審判實踐,根據相關部門的職責内容,對于代為申請的主體,增加了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等,以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進一步織牢織密對該類人員的保護網,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司法解釋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加大懲治力度。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被申請人理應嚴格遵守,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請人在保護期内仍然實施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成員人格權的再次踐踏,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漠視,應當堅決依法懲治。《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從而将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本身納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适用範圍,更有針對性地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回應社會關切。

(總台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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