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2月26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沈劍)以招工為名,将20餘名女孩帶至KTV進行陪唱,進而強迫賣淫,對不服從者打罵、罰跪。今日,記者從湖北省檢察院獲悉,24日,武穴市法院對王某豔、孔某某等10人涉惡犯罪團夥,分别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進行宣判,法院一審對王某豔、孔某某等9人判處2年6個月至11年4個月不等刑期,并處5000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對另一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拘役2個月。
經查,2017年8月以來,王某将被告人王某豔等人及20餘名女孩,從黃岡市、江西等地帶到武穴市某KTV進行陪唱,并以此作為組織、強迫賣淫的活動交易平台。王某豔等10人分别負責召集賣淫、陪唱人員,組織安排人員賣淫,收取嫖資,監視和接送陪唱賣淫人員等工作,對不願從事賣淫活動的人員,進行打、罵、罰跪,迫使她們就範。
至案發時,強迫武某某、孫某某等二三十人進行多次賣淫活動,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某豔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确、管理嚴格,大肆進行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和健康權利。
今日,辦案檢察官指出,被告人王某豔、孔某某等10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王某豔、孔某某為犯罪集團主要成員,劉某某等人為積極參與者。由于王某豔、孔某某組織未成年人賣淫,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王某豔、孔某某等10人均當庭自願認罪,被害人武某經濟損失得到賠償,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面對此類案件,檢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緊跟案件進度,維護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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