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兒把撿到的車牌挂在自己的車上。高速執法供圖
假如您在撿到一張汽車牌照該怎麼辦?當然最正确的方式是交給當地交管部門。可就有這麼一個不長心的小夥子,撿到車牌了不交當地交管部門也不聯系失主。居然堂而皇之地挂在了自己的轎車上。
今年6月份,這名鄧姓小夥兒駕車在滬蓉高速上撿到了一塊浙J的車牌,考慮到自己的車經常因為交通違章被扣分罰錢,于是他就動起了歪腦筋。他将自己車輛前後的渝F的車牌卸下來放在後備箱裡,隻在車頭懸挂了撿到的浙J車牌。
三個月過去了,自己再也沒有因為違章被罰過,小夥兒不禁為自己的小聰明沾沾自喜。但是他忘了一句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9月27日,鄧姓當事人駕車再次行駛滬蓉高速,在進城方向騾坪隧道(重慶市巫山縣)内發生故障後停在了行車道上。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高速公路二支隊四大隊執法隊員火速對其進行了救援,但也就是車輛上孤零零的一塊車牌引起了執法隊員的注意。執法隊員先是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當事人稱自己行駛證忘帶,隻有駕駛證。于是執法隊員告訴他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将對其機動車進行暫扣。當事人思量再三,隻得道出了實情。
最終,高速執法二支隊四大隊以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給予了當事人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通訊員 樂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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