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日前聯合發布公告稱
為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
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
自2022年11月1日起
将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
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生産(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産(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公告稱,納稅人生産、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産、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産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産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标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綜合:新華社、國家稅務總局
來源: 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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