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蕭山區人民法院臨浦法庭的諸燦祥法官接到了一個特殊的求助。求助是臨浦鎮某村“共享法庭”的庭務主任發來的,稱村裡有對老人想要辦結婚證,需要法院提供幫助。
辦結婚證為何需要法院幫助?
諸燦祥繼續了解情況,原來,家住臨浦鎮某村的陳大伯今年已經年過八旬,老伴張阿姨也七十多歲了,兩人共同居住生活了二十多年,感情一直不錯,但卻一直沒辦結婚證。如今,陳大伯已卧病在床,身體每況愈下,一張結婚證成了他未了的心結。
相伴數十年,沒有辦理結婚證?其實,陳大伯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後因感情不和,上世紀60年代由法院判決離了婚。之後幾十年來,陳大伯一直沒有主動拿着判決書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信息,他的婚姻情況一直是“已婚”狀态,也就不能和張阿姨辦理新的結婚證。
這事一擱便是二十多年。
轉眼到了今年3月初,年邁的陳大伯找到村裡的治保主任也是“共享法庭”的庭務主任,希望法院能幫忙尋找當年的離婚判決書,讓他恢複“單身”,再與張阿姨登記結婚。
庭務主任了解情況後,通過“共享法庭”連線了諸燦祥法官。
“判決年份太久了,要去法院的檔案室調取檔案。”諸燦祥說,“陳大伯卧病在床,來回奔波不現實,但這事不能拖,能快一點解決就快一點。”在核實相關情況後,諸燦祥拿着大爺的申請材料,幫忙赴檔案室辦理。
尋找檔案的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工作人員第一輪查找發現,陳大伯名下并沒有離婚判決書,再一詢問,原來早年間陳大伯還有一個曾用名,離婚時用的就是這個名字,然而如今年事已高的他已記不得這個名字怎麼寫了。
“判決書有雙方當事人的名字,再按前妻的名字試試看。”經過又一番核實、查找後,諸燦祥最終在一沓厚厚的案卷中翻到了陳大伯的離婚判決書,判決年份是1963年。
幾小時後,通過“共享法庭”聯網交接,離婚判決和證明順利送到了張阿姨手裡。拿到離婚判決書的陳大伯與張阿姨馬上去辦理了結婚證。
就在幾日前,庭務主任再一次聯系上了諸燦祥,這回給他帶來了兩個消息——一是領到結婚證後沒幾天,陳大伯就去世了。二是張阿姨說他走的時候很安詳,唯一的心事已經了卻,陳大伯一家希望能轉達對諸法官的謝意。
“一般來說,‘共享法庭’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指導矛盾調解、普法宣傳等,像陳大伯這樣的事,我還是第一次遇到。” 諸燦祥說:“群衆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能幫一把時還是要幫一把的。”
一直以來,“共享法庭”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以“一屏、一線、一終端”為标準配置,在工作推進中落地有聲、落實有效。
它們設立在鎮街、村社和行業組織,有效銜接信訪、調解、訴訟三個環節,結合法官的專業法律知識與村社幹部、行業專家、調解員的一線工作優勢,讓老百姓的愁事、煩心事真正化解在家門口。
綜合:蕭山法院、杭州日報、人民法院報
來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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