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公正的最終目标
按照事物發展本身的是非曲直,把案件審清楚很好,理明白更好,判恰當最好,這才是真的好。我們知道實際上沒有最好,隻有更好,所以我們一直在努力的路上,不斷前進。
當每個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都會義憤填膺,更何況對公正要求更高的司法活動,現在随着司法網絡化和數據化,審判成了流程或者說套路,往往忽視了流程背後的實質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重新解讀,知道我們最終要幹什麼?
二、司法公正的種類
傳統司法公正指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程序公正是指發生争議後,在争議提交裁判機關處理時,公平的對待争議當事人,對當事人不偏不倚,給予當事人公平的尊重,讓當事人平等充分的辯論和說服裁判者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裁決,避免當事人受到公權力的侵害,這是一種形式的公正,讓公正看得見,就是指這種公正,是過程的公正并非結果的公正,有人戲說給你公正的待遇,卻不一定解決你的問題,特别是英美法系國家,特别強調這個,複雜的儀式,繁瑣的程序,結果即使自己冤枉了,也服從裁判者終局的裁判,這有助于司法機關權威的樹立和尊崇法治的形成。這也有一個好處,當事人重視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從而形成依照規則行事的社會生态,這也就是美國人愛訴訟的原因。像現在的文書公開,司法過程公開,司法結果公開都是程序公正的事情。
實體公正是按照事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确定各自的是非曲直,得出應當由誰承擔責任的結論,不使僥幸的人逃脫制裁,不使守法的人受到冤枉,所謂不枉不縱就是這個意思。程序公正是看的見的公正,隻能欣賞,卻無法品嘗,口惠實不至的程序公正不過是司法公正的保證目标,實體公正是人們期待的最終結果,也是司法公正的終極目标。
三、實體公正的具體内容
實體公正=實質公正
實體公正包括合法的公正,合理的公正、可實現的公正三個方面的内容,合法的公正是基本的公正,體現法律在具體案件中的強制力,合理的公正是恰當的公正,體現法律在具體案件中說服力,可實現的公正是公正獲得生命,體現的是公正的執行力。為什麼強調實體公正,這是因為條文是法律的骨骼,判決是法律的肌肉,公正是法律的靈魂。裁判是運用法理與事實的有機結合,裁判不僅應當以國家的強制力威服當事人,而且應當以理性說服當事人。裁判不能像夏天的烈日,讓人們隻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更應該像冬日的暖陽,體現出人性的光輝。“法合人情則興,法逆人情則竭”,即法順人情則法與民情相通、相融,更易于為人所接受,并激發民衆發自本能的守法精神,進而強化民衆對法律權威的尊重。法逆人情,法律就會褪變為赤裸裸的壓制和完全異己的暴力,其有效性随着強制執行的成本的無限上升而日漸枯竭,将會出現法律的認同危機,法治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法律規範是“死”的,法律适用是“活”的。法律的适用效果是通過法官的創造性适用實現的,裁判必須具有創造性,否則無以獲取應有的适用效果。對于世道人心常常反省,謂之理性;對于人生無奈的乖謬,總懷憐憫;對于人世多艱,生命的悲情,永保同情。裁判就将法律規定的司法變成具體的活法,賦予法律的生命。“好的判決勝過好的規則”。就會變成社會治理,永恒有用有效壓艙石。
公正的合法性,目前随着司法改革基本實現,沒有探讨的必要,需要特别關注的是司法公正的合理性和公正的可實現性。這兩個司法公正的關注度正在不斷提高,而且容易導緻個案成為社會事件。
司法公正的合理性,是司法公正具有合理性和說服力,包括三個方面,所有的裁判都應當首先裁判者自己被說服,自己認為是公正的;其次,說服被裁判者,使他覺得裁判是合理的;最後裁判可以為社會接受,認為裁判是适當的。裁判對被裁判者來說是國家有權機關依照法律,通過法定程序,做出的命令,不由得當事人不服,但是口服未必心服,如果當事人不服,社會接受,就會說服當事人接受,如果當事人不服,社會也不接受,就會掀起社會事件,我們看幾個反面的案例,許霆盜竊案,于歡殺人案、彭宇案和前幾天出現的勸禁煙死亡案,都在不斷拷問裁判的合理性,引起當事人或社會對法院激烈對抗,個别甚至出現傷害司法人員、跟蹤滋擾司法人員的正常生活的極端事件,像北京馬彩雲法官被害案,有的在網上或借助媒體謾罵、诋毀司法人員,引起圍觀,影響十分惡劣。出現程序公正,實質極端不公正,不為社會接受的裁判,世界概莫例外,就一貫自稱世界司法第一的美國,也頗有傳聞,最著名的莫過辛普森殺妻案,該案裁決一出,全國一片輿論嘩然,連美國總統都出來呼籲國民遵守,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辛普森就該案還寫了一本書《如果我幹了》,居然成了暢銷書。當然還有程序公正,實質極端公正,不為社會接受的裁判,比如美國布朗教育案,裁決一出,美國南方各州集體抵制,時任美國總統的艾森豪威爾動用軍隊,執行該裁判。一個案件對法官或者法庭來說是再不過平常的事情,但對當事人來說或許會影響一生,就像西方的法諺所說,當一個法官他不再公正時,他就不是一個法官。
公正的可實現性,是指不僅能夠宣示公正,而其能夠實現公正。涉及人民對公正的信仰,防止口惠而實不至,實際落實不了,說的好,更要幹得好,言必行,行必果同樣适用公正的可實現性,目前,法官固守法條規定,考慮裁判的可實現性不夠,成為公正白條,好看不中用,降低了司法公正的治理效能。
四、表達公正
過去忽視的内容,需要引起重視。
表達公正,這是司法公正價值的文化元素嵌入,帶來的價值引領。裁判者應當善于表達公正,按照好的司法成果更需要好的表達向人們展示的要求,闡明事理、結合情理、講明法理,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價值導向,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評判和檢視,發出正義的聲音,裁判文書能夠使人們既像夏天的烈日,感受到法律的威嚴,體味法律烈度,更應該像冬日的暖陽,體現出人性的光輝,感受到司法關懷的溫度。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題,也是司法的生命,追求司法公正不但是法律人的目标,也是人類共同的期許,摒棄功利,追求正義,司法公正才會迎來更加美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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