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變更
(一)設計變更是工程施工過程中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标準狀态的改變和修改。由此可見,設計變更僅包含由于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等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
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内,由設計變更産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1/3。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由施工單位征得由原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聯絡單兩種。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都屬于設計變更,為此而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原設計未考慮到的設備和管墩、在原設計标高處無安裝位置等等,需改變原設計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設計變更或設計變更聯絡單。這類設計變更應注明工程項目、位置、變更的原因、做法、規格和數量,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方簽字确認後即為設計變更。
(二)設計變更的簽發原則
設計變更無論由哪方提出,均應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經确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并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但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确屬原設計不能保證質量、設計遺漏和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應按設計變更程序進行。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将變更以後産生的效益與現場變更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所産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作決定。
3、工程變更引起的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預算範圍之内,若确需變更而有可能超預算時,更要慎重。
4、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應辦理材料代用單,要堅決杜絕内容不明确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隻是純材料用量的變更。
5、設計變更要盡量提前,最好在開工之前就發現,為了更好地指導施工,在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盡量減少設計變更的發生,确需在施工中發生變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變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費,也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6、設計變更應記錄詳細,簡要說明變更産生的原因、背景、變更産生的時間,參與人、工程部位、提出單位都應記錄。
設計變更的實施與費用結算
設計變更實施後,應注意以下兩點:
1、本變更是否已全部實施,若在設計圖已實施後,才發生變更,則應注意因牽扯到按原圖施工的人工、材料費及拆除費。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則要扣除變更前部分内容的費用。
2、若發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設備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監理人員負責組織建設單位回收。
3、調減或取消項目也要簽署設計變更,以便在結算時扣除。
(三)分析設計變更,追究責任方的責任
1、若由于設計部門的錯誤或缺陷造成的變更費用以及采取的補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費用,由造價工程師協同業主與設計單位協商是否索賠。
2、若由于監理單位的失職或錯誤指揮造成設計變更應由監理單位承擔一定費用。
3、由于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供應的材料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費用應由設備供應單位負責。
4、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此變更費用不予處理,由施工單位自負,若對工期、質量、造價造成影響的,還應進行反索賠。
二、工程簽證
(一)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内容所辦理的簽證,如由于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工程簽證單可視為補充協議,如增加額外工作、額外費用支出的補償、工程變更、材料替換或代用等,應具有與協議書同等的優先解釋權
1、由于建設單位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損失。
2、由于建設單位原因決定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返工而發生的倒運、人員和機具的調遷等損失。
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由建設單位造成的停水停電,造成工程不能順利進行,且時間較長,施工企業又無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工作面過于狹小、作業超過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機具方可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施工企業在發生時應及時将現場實際條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設單位,并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此時施工企業應辦理工程簽證。
5、對于大檢修工程、零星維修項目大都沒有正規的施工圖紙,往往在檢修前由施工企業提出一套檢修方案,檢修完畢後辦理工程簽證,然後依據工程簽證辦理工程結算。此時工程簽證工作尤其重要,直接關系到檢修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工程簽證的簽發原則及注意事項
1、嚴格現場經費簽證。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台班簽證等,由現場施工代表認真核實後簽證,并注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例如:由于業主或别的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機械台班窩工,後者隻負責租賃費或攤銷費而不是機械台班費。
2、應在合同中約定的,不能以簽證形式出現。例如:人工浮動工資、議價項目、材料價格,合同中沒約定的,應由有關管理人員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現場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簽證的形式取代。
3、應在施工組織方案中審批的,不能做簽證處理。例如:臨設的布局、塔吊台數、挖土方式、鋼筋搭接方式等,應在施工組織方案中嚴格審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簽證處理。
4、工程簽證單建設單位要随時留一份,以避免添加塗改等現象。并且要求施工單位編号報審,避免重複簽證。
5、材料價格的确認要注明采購價還是預算價,以避免采購保管費重複計取。
三、工程簽證與工程量确認單的區别
工程簽證單是施工過程中,發生一些原來設計不包含的事項,工程結算時由他來增加或減少工程結算值。
現場簽證,是有關施工當中,由于設計變更,或者現場突發,在原有設計工程量中沒有臨時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現場的甲方代表,監理方簽字認可的表格。他可以做為施工方最終決算的依據。工程量簽證單,是确定工程量的。而施工現場簽證單,可以簽量也可以簽價。
工程簽證的概念,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于2002年發布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中,被解釋和定義為:“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工程簽證與施工發承包合同價款之間的關系及其作用。
在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中,對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内全部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合同價款是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法人在協議書中的“約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工程簽證是按發承包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款項,是法人代表授權行為的具體實施與體現。
上述兩項一個是法人行為,一個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價款,後者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款項(即合同價款的調整項),是不同的。在這委托代理人的行為,是通過合同約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權限的,他的行為不能覆蓋法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其行為并受到合同約定之約束。也由于工程簽證行為的這些特點,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過簽認證明的形式,高效解決施工過程中在限額範圍内各種行為的涉款事件,促進了各種不同的有争議施工行為的高效協調和快速解決。
工程量簽證單與工程量确認單的區别!
工程簽證單是圖紙以外發生的工程内容,因為沒有圖紙的依據,為了準确描述所發生的内容而做的簽證,這裡包括了工程量确認以及附加圖等。工程量确認單是現場經過實際測量而确定某項工程發生的量,常見的有甲方代表和監理的認證。
工程量确認單:僅僅隻是确認了工程量,費用還得算。簽證單不隻是确認了工程量,還确認了費用,是鑒證确認實際發生的情況,可有工作量,事件發生的起因、經過、處理結果等内容。
四、會簽
會簽是撰拟公文的過程中,主辦單位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并核簽的一種辦文程序,一般當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單位的多個部門或與其它單位有關時,需要進行會簽。會簽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内部會簽和外部會簽。内部會簽用于與本單位内部的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核簽;外部會簽用于與外單位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核簽;二者的性質相同,但處理形式不同。
五、工程聯系單
工程聯系單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有的地方圖紙或甲方向要改變的事項,為了進一步的斟酌,以免出錯而用的文書,部分項目的變化都由聯系單溝通。工作聯系函與工作聯系單,是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各方通用的表。在施工當中,各方有需要溝通與協商的事宜,可以通過,這兩種方式進行處理。工程聯系單可視為對某事、某措施可行與否、變更替換或代替等的請求函件。甲、乙雙方的聯系單反映出一個工程的進展過程,是索賠等的強有力的證明材料。
比如說,在施工當中,監理方如想給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議,或者工作中有些需要甲方出面給予支持的協商的事,都可以用此兩種表傳達自己的意思。施工方如在施工當中 ,甲方供材料不及時,也可以用些表向甲方表示,讓甲方及時進建材。甲方如在施工當中,發現監理人員監管不到位,也可以向監理方以此表的形式要求監理人員工作認真監管到位。
六、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内容所辦理的書面說明。
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減,實質影響到原合同,雙方就有新的談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工程洽商是由多方(甲方、設計、監理、施工方)開會商議并簽字形成的文件叫工程洽商。适用于:施工單位為了方便施工或根據甲方意圖或發現了當時在圖紙會審時沒有發現的圖紙毛病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意見時用洽商,或者經濟洽商、或者技術洽商等。
工程簽證:就是施工過程中發現、發生圖紙或合同以外的;
工程變更:就是設計院或業主對會審後的圖紙進行的個别修改;
工程洽商:
1、對工程變更和簽證、材料、合同外人工等的價格洽談;
2、其他的有關施工、技術等問題的談判。
工程量确認單:
1、對已完的約定工程量的簽認;
2、隐蔽、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簽認。
以上的情況都影響造價文件的結果,隻是大小不同而已。
不管是工程簽證還是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認單,都是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涉及造價、付款等經濟問題重要證據,都可以作為最後的影響造價的重要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都必須持有這些文件的原始件,不可以用複印件,複印件可能會造成對方不承認。
工程簽證:一般情況下是在工程承包範圍以外發生的工作内容,雙方針對該工作内容辦理的認證文件。如基礎施工時地下意外出現的流沙、、墓穴、工事等地下障礙物,必須進行處理,若進行處理就必然發生費用,因此雙方應根據實際處理的情況及發生的費用辦理工程簽證。
工程變更:是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正、設計補充或變更,由設計院提出并經建設單位認可後發緻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或由建設單位提出由設計院簽字認可,再由建設單位下發。
工程洽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許多諸如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工期、材料、造價及其他合同涉及的内容辦理的關于技術及經濟洽商文件。工程洽商一般是施工單位提出由建設單位認可(也有建設單位提出,由施工單位認可的)。工程洽商必須經雙方認可後方能生效。
工程量确認單:是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階段或全部)的确認文件,以及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認文件。
一個最容易理解的也是實際運用中的程序性答案:工程簽證、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認單四者之間的關系要清楚,
1、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圖紙上的修改時業主方會給工程變更通知單,或者是需要向業主方索取:
2、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減,實質影響到原合同,雙方就有新的談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
3、接受業主方提供的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後,開始施工,施工後的工作量需要及時向業主單位遞交工程量确認單,以便監理業主單位簽字确認,以保證結算。
有時在中期計量過程中施工單位也向業主單位遞交工程量确認單,以便計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4、在施工完變動的部分内容後,要以工程經濟簽證的形式向業主方申請支付這部分增加或變動的工程款,一份完整的工程簽證的資料是:A工程簽證單B工程量确認單 工程變更單 或者 工程量确認單 工程洽商( 号後為可選項,隻要有工程量确認單就可以結算或審計)
差别:
單純從建設方這個角度看,聯系單有相當于通知的功能,一旦有費用的發生,不論是工程聯系單的激活,或是現場比較地下障礙,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應申報“工程量簽證單”。工程量簽證單都是承建商向工程師申報,經審批同意後,對工程簽證的工程量進行确認,這一塊在建設方内部,這一塊的流程通常由合約成本部主辦,審核結果報公司領導簽字确認後,以公司确認的形式,想承建商确認已簽證工程的價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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