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憑什麼活着是什麼意思? 前幾年讀《明朝那些事》時,受作者影響,認為“存天理,去人欲”的意思就是一個人為了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就要犧牲人的所有欲望,包括人性中最基本的欲望,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人憑什麼活着是什麼意思?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前幾年讀《明朝那些事》時,受作者影響,認為“存天理,去人欲”的意思就是一個人為了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就要犧牲人的所有欲望,包括人性中最基本的欲望。
其實,這是個誤會,天大的誤會!
程朱理學固然強調存天理,去人欲,但這并不意味着理學完全否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事實上,朱熹本人更強調人欲是一種本然存在,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遏制。孔子他老人家也說過:“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謂“飲食”,指的就是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質需求,“男女”指的是人的性需求。這都屬于人的合理欲望,不但不應禁止,反而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滿足。
既然從孔子到朱熹,都沒有完全否定人的欲望,那麼理學所謂的“去人欲”又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這裡的“人欲”,并不能簡單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的“超出合理範圍、違背正當原則的欲望”。雖然這種“合理”與“正當”很難在學理上進行界定,卻不難在生活中觀察到。比如每個人活着,都必須通過工作換取服裝、食物、房子等生活必需品,這樣的行為都是合理正當的,不屬于理學要去的人欲範疇。可你一頓飯吃掉三萬元錢,那就是人欲;你省吃儉用買個LV ,這也算正當,可你要是左手LV ,右手愛馬仕,還微博炫富說你“住大别墅開蘭博基尼”,那就是人欲。你喜歡錢,這很正當,可你要是用毒奶粉、地溝油、瘦肉精、染色饅頭去賺錢,那就是人欲。
簡單地說,理學要滅的隻是溢出道德堤壩、在社會肆意橫流的物欲,而不是在法律和道德規範内活動的人的正常欲望。不好的欲望,就是水流得過頭而導緻了泛濫。所謂濫,就是超出了合理範圍、也違背了正當原則的意思。至于人的一般生理和心裡需求,那當然是正當的,同時也是合乎道德的。總而言之,宋明理學被當今國人視為迂腐、不近情理,實在是很冤。假如國人都能懂得一點“存天理,去人欲”的道理,今日社會又豈會是如此物欲橫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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