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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沒有交鑰匙就要交物業費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18 13:32:37

房子還沒有交鑰匙就要交物業費嗎?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7月19日,時報就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大古城村村民申香蓮的安置房在2016年抓阄分房後,由于自己經濟困難,沒辦法交付安置房需要補的差價,導緻沒能入住卻被告知需要繳納前三年的物業費一事,刊發了題為《房屋未交付物業費該咋交》一文,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房子還沒有交鑰匙就要交物業費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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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沒有交鑰匙就要交物業費嗎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7月19日,時報就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大古城村村民申香蓮的安置房在2016年抓阄分房後,由于自己經濟困難,沒辦法交付安置房需要補的差價,導緻沒能入住卻被告知需要繳納前三年的物業費一事,刊發了題為《房屋未交付物業費該咋交》一文,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在前期的采訪中,申香蓮認為,她沒領鑰匙,也沒入住,更沒有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應該交這三年的物業費。而碧水園物業服務中心的經理趙明亮卻告訴記者,物業收取物業費的時間是按照碾伯鎮政府開具的房屋确認書上最後的落款時間來确定的,申香蓮應該補交這三年的物業費。随後記者咨詢河湟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喜全,他告訴記者,根據《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出售或者是未交付的房屋,它的物業管理費由建設單位來承擔。申香蓮确認了這個房屋,但是缺了十幾萬塊錢,沒有能力交納,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或者建設單位不能交付這個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所以申香蓮不應該承擔領取鑰匙之前多餘的服務費。

既然法律規定申香蓮不應該承擔領取鑰匙之前多餘的服務費。那麼碧水園小區物業是否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呢?

8月15日,記者再次來到了碧水園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當日,樂都區碧水園小區物業經理張冬梅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張冬梅表示,物業公司收取申香蓮前三年的物業費是合法合規的,所以并不會減免申香蓮前三年所需要繳納的物業費。

為了給記者詳細說明情況,張冬梅拿出了近期該小區其他業主辦理入住并領取鑰匙的手續,其中就有一張是《房屋确認書》。張冬梅告訴記者,房屋确認書是每位拆遷村民當時抓阄後,與樂都區碾伯鎮人民政府簽訂的,上面詳細寫明了拆遷村民所抽取的房屋号。拆遷村民簽訂了确認書後,所抽取的房屋的産權就已經屬于拆遷村民本人,開發商和物業再無權售賣或分配給他人,拆遷村民也隻需要辦理後期的産權證書就可以了,也就相當于該房屋已經屬于拆遷村民所有。

張冬梅說:“物業公司對業主前期物業費的收取,也是根據《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已竣工并驗收已交付給業主的前提條件來收取物業費的,申香蓮在2016年已經抓阄确認,确認書上的日期是2016年6月份,而物業實際收取物業費是從2016年8月1日開始收取。所以現在收取這個物業費是合情、合法、合理。”

最後,記者也電話聯系了申香蓮,并将碧水園小區物業經理張冬梅給出的解釋告訴了她,對于此結果,申香蓮隻能無奈接受。申香蓮表示,自己查閱了很多資料,其實在物業服務領域的“空置房”應當是指已經銷售并交付給業主但未入住的房屋,但對她這種因未繳納差價,隻是在安置房抓阄并簽訂确認書後的這種情況是否屬于交付房屋卻沒有明确的規定,所以到底需不需要繳納這期間的物業費也說不清楚。

來源:海東時報 作者: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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