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打了,你是忍了,還是當場打回去?
忍了,你憋屈。打回去,還手就是互毆,哪怕對方先動的手,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有可能拘留。那麼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正确做法,保持冷靜,馬上報警。警察來了,要求治安拘留對方,然後要求去醫院,對醫生表述自己的症狀,要求檢查。如果對方打得狠了,構成輕傷以上的,對方不僅要賠償還要坐牢。到這時,主動權就來了。打你的就要想盡辦法得到你的諒解,諒解金法院不管,看你心情。記住,要多少錢都不屬于敲詐勒索,不違反法律。
如果隻拿諒解金,你不解氣,咽不下這口氣,從出氣角度,可以先不諒解,對方就得關進看守所或者拘留所,那裡日子可不好過,等你氣消了你就和他諒解。
這樣他既吃了牢飯,讓你消了氣,你也可以獲得一筆諒解金。如果對方就是不肯拿諒解金,那傷人者就需要去坐牢。坐牢可不是好事,他留了案底,孩子的政審也會跟着受影響。如他就想坐牢,咱也沒辦法。但是可以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你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除了判對方坐牢後,也會判他賠償你。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他出獄的當天,就會接到執行局讓他賠償的電話。如果依舊不賠償,就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甚至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我們還可以申請司法拘留,他就又進去了。
沖動隻能解一時之氣,懂點法律,才會真正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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