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大十四歲的丈夫,是保姆還是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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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心痛的感覺,不是失戀。而是把心交出來的時候,卻遭到欺騙”
深以為然,不論是戀愛還是婚姻,欺騙都是一大禁忌。因為“原諒很容易,再信任卻很難”。
尤其是在婚姻中,彼此不信任,相互猜忌,隻會成為婚變的“催化劑”。夫妻之間應該相互扶持,而不是相互排斥。
今天要講的故事是關于一對年齡懸殊相差14歲的夫妻,他們之間因為房産而出現了婚姻危機。最終兩人會以怎樣的結局收尾呢?
1、結婚三年,妻子被公婆“趕”出家門
三年前,37歲的張瑛經朋友介紹認識了51歲的謝光耀,兩人經過相處辦了結婚證,并在婚後生下了女兒。
不幸的是在女兒八個月大的時候,丈夫謝光耀突發小腦梗塞,癱瘓在床,在接下來的兩年時間裡,張瑛盡心盡力地照顧起了丈夫的生活起居。
可是兩年過去了,丈夫的身體逐漸好轉,本該是值得高興的事情,可就在這時,張瑛被自己的公婆“趕”出了家門,丈夫對此也不反對,相反還和張瑛租了一間房子,就住在自己的房子附近。
張瑛說:謝光耀有兩棟房産,價值1000多萬。前面的一棟有20多個房間,全都租出去了,唯獨沒有給自己留一間。
公婆如今就住在二樓的一個房間,之前自己就住在公婆的對面。
可是,如今,自己已經和謝光耀是合法夫妻,卻有家不能住,這讓張瑛心裡很氣憤。
那麼,公婆為何不讓張瑛住進自己的房子呢?
公公表示:之前謝光耀和張瑛住在自己的對面,每天晚上都會發生争吵,張瑛對謝光耀又打又罵,有一次還将家裡的電視機砸壞了。
這個脾氣,根本不像是在照顧生病的謝光耀,反而是在以照顧的名義觊觎謝光耀的房産。
可僅僅是因為憑空産生的猜測,就把張瑛趕出去嗎?
并不是,還有一個令公公難以釋懷的原因:她女兒罵她爺爺,是張瑛告訴女兒的。并且不讓女兒向爺爺奶奶讨零食,平時也不讓女兒和他們親近。
這是難以讓老人接受的,自己的孫女為什麼不能親近呢?
因此,公公覺得張瑛和兒子結婚是另有企圖。
那麼,這場婚姻到底是因為愛,還是夫妻雙方各取所需呢?
2、夫妻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指責
在矛盾的激化下,張瑛找到了謝光耀本人,此時,他正載着自己的女兒回家。盡管行動不便,還是接送女兒,他說自己是被逼的。
難道是因為張瑛的不管不顧嗎?
張瑛反駁:并不是。
在謝光耀癱瘓在床的這兩年,自己給他倒屎倒尿,無微不至,而謝光耀身體好轉後卻翻臉不認人,認為妻子照顧自己的态度并不友好。
仿佛兩人根本不像是夫妻關系,更像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謝光耀為何對自己的妻子如此防備呢?
他說:妻子是因為房産才和自己在一起。自己生病時,張瑛私自收取房租,每年可以收取的房租費超過十萬,并沒有告訴自己。所以,謝光耀并不放心把自己的房産交給張瑛打理,這才不讓張瑛住進自己的房子。
那麼,張瑛自己是什麼想的呢?難道她和謝光耀結婚真的隻是為了房産嗎?
3、說出實情,夫妻調解和好
實際上,張瑛自己有一套房子,不過那是她留給自己和前夫生的兒子的,而且離自己現在的地方比較遠,就沒有住進去。
她如今的訴求就是:希望謝光耀能讓自己住進他的房子,并且給女兒一套房作為以後安家的地方。
可令人沒想到的是,謝光耀回答:這兩棟房産是當初自己和兒子以及父親共同出資的,當時還沒和前妻離婚時,算是共同财産。
于是,在兩人離婚時,就已經協商,把所有的房子産權都寫在了謝光耀兒子名下。
此刻,知道真相的張瑛有點慌,但是,在調解員的幫助下,撥通了謝光耀兒子的電話,打算進行協商。
張瑛向謝光耀兒子說出了自己的訴求,他表示:撫養孩子并不隻是謝光耀一個人的責任,張瑛也應該拿出自己的錢用來負責家庭開支。
至于張瑛的訴求,他明确表示,可以讓張瑛住進自己的房子,但前提是要和公婆處好關系,等公婆同意就行。
同時,他表示:自己也會幫襯這個同父異母的妹妹。這個協商結果也算是圓滿了。
接下來張瑛要做的就是,向公婆服軟,求得他們的同意。公婆表示需要觀察一段時間,畢竟都是一家人,公婆也不是蠻不講理的人,隻要家庭和睦就行。
最後,張瑛和謝光耀和好,在不久後兩人也将重新住進自家的房子,這一對相差14歲的婚姻,也算是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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