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種高複發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複發次數越多,對患者的影響就越大,直至最後影響患者的認知功能和社會功能,家屬應該了解一下精神分裂症複發先兆,一旦複發,積極治療。
複發的常見原因
(1)精神分裂症發病的原因至今尚未清楚,從而使得臨床上暫時隻能是對症治療,雖然應用各種藥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治療某些類型的精神病時,隻能是控制症狀,尚不能從根本上治療。
(2)精神病人出院後,沒有按醫生的醫囑服藥,病人及家屬認為病好了就不用服藥,或聽從他人說是藥都有三分毒,病好了就不要吃藥,有的是家庭經濟困難而停藥,又不按時複查,相當一部分病人對服藥有僥幸心理,當病情得到控制,症狀緩解時,便不再服藥或自行減藥,造成疾病發生。
(3)由于精神衛生科普知識還不夠普及,精神病的早期特殊表現,不易被家人掌握,有一部分病人常常是精神症狀發展到較為嚴重時,才被送往醫院,耽誤了治療,疾病未徹底控制,反複發作的機會增多。
(5)有的病人反複犯病,給家中造成一定破壞,經濟負擔及社會影響,出院後家屬放棄管理,使病人單獨生活或流落社會,不能得到鞏固治療而複發。
(6)有的病人出院以後,家屬認為病人已恢複正常,放松了對病人的家庭護理,将藥物交給病人,讓病人自己服用,而病人時吃時不吃,或因藥物的副作用而自動停藥,以緻疾病發生。
(7)社會歧視對病人的影響,許多人對精神病缺乏正确認識,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對待精神病人,另眼看待,當精神病人治療好轉回歸社會、家庭後,無論在找工作、交朋友、婚姻上都會遇到許多阻力,病人産生自卑、消極、苦惱情緒加之不願到醫院治療,造成複發。
(8)疾病本身的客觀因素,如病前性格缺陷。(如内向、孤僻、不善于與别人交往等),家族遺傳史。
(9)在生活照料方面,有的家人過分關注好保護患者,減少了患者與社會的接觸,使患者複發率大大增加,研究表明,與配偶共同生活的患者複發率低,而離婚和獨處者複發率較高,被朋友、鄰居、家庭岐視,工作機會減少會使患者病情加重。
精神分裂症複發有征兆:
1、自知力動搖
原先能自覺服藥的患者一旦不承認自己有病,甚至拒絕服藥,要高度警惕疾病複發。
2、睡眠障礙
睡眠是反映精神病病情的“晴雨表”,當病人出現不明原因的失眠或白天也過多卧床不起時,要高度警惕疾病複發。
3、生活能力減退
患者變得生活懶散,不講個人衛生,也有變得過度講究,終日忙着打扮自己。
4、工作或學習效率下降
工作能力下降,紀律松散,不負責任,或者工作、學習時心不在焉,注意力很難集中,成績和效率也大不如前。
5、社會适應障礙
如出現易激惹、沖動、蠻不講理或敏感多疑、心神不甯、淡漠、孤僻、突然變得多話或對人過于熱情等。
6、軀體不适
如頭痛、頭昏、無力、心慌、食欲不佳等,但這些主訴常變幻不定、模糊不清。
7、出現以往發病時的表現
表現為片斷性的症狀再現,而不像發病時的症狀那樣典型和固定。
預防勝于治療,在複發初期治療固然好,但如果能夠在生活中避開能引起精神分裂症複發的因素,如果之前已經有過複發,持續用藥鞏固治療、定期複查和複診、合理作息、規律生活、調整心态等,都是較好的預防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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