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月初申報很多稅,也包括兩個“費”——教育費附加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費。這兩個“費”也就是小編今天與您分享的内容。
對于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在申報繳納“兩稅”的同時,需要就其實際繳納的“兩稅”計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它遵循“進口環節不征、出口環節不退”的規則。
征收依據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是以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
以下兩種情形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1)在月3萬、季9萬減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2)在月10萬、季30萬的也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
征收比率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比率為3%,大部分地區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為2%。
計算公式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征收比率(3%)
地方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征收比率(2%)
案例分析
某企業2018年11月被查補增值稅50000元,企業所得稅7000元,并加收滞納金6000元,處以罰款2000元。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不包括加收的滞納金和罰款。
所以該企業當月應補繳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50000×3% 5000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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