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b摩托車闖禁行如何處罰?2021年5月,于先生駕駛京B号牌摩托車在本市四環以内道路上行駛,行駛過程中被執勤民警攔下民警告知于先生京B号牌摩托車禁止在本市四環以内道路行駛,于先生的行為系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于先生不服,将北京某交通支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案涉處罰決定海澱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京b摩托車闖禁行如何處罰?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2021年5月,于先生駕駛京B号牌摩托車在本市四環以内道路上行駛,行駛過程中被執勤民警攔下。民警告知于先生京B号牌摩托車禁止在本市四環以内道路行駛,于先生的行為系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于先生不服,将北京某交通支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案涉處罰決定。海澱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
原告于先生訴稱,2021年5月某日上午,其駕駛摩托車行駛時被民警攔下,民警檢查行駛證、駕駛證後向其開具了處罰決定書,但其在該路段沿途并沒有看到摩托車禁令标志,不存在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處罰決定。
被告交通支隊辯稱,2021年5月,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于先生駕駛京B号牌摩托車在四環路内行駛,其行為已經構成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民警對于先生的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并扣分3分,并無不當。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于先生駕駛京B号牌摩托車在四環路内行駛,其行為已經構成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并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對該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3分,并無不當。法院依法駁回了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于先生未提出上訴,現此案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2021年5月8日北京市交管局發布了《關于對摩托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四環路(不含輔路)以内道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摩托車行駛。該《通告》自2021年5月9日起實施,且已經在北京市交管局的網站上向社會公衆公布,因此于先生作為具有摩托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應當知曉并有義務遵守有關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及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對其所駕駛的車型及牌号号段所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措施。本市在相關禁行範圍入口處設置有相關禁令标志,摩托車駕駛員亦應知曉相關禁令标志的存在。于先生駕駛京B号牌摩托車在四環路内行駛,其行為已經構成違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違法行為。因此,交管部門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于先生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并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對該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3分,并無不當。
摩托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雖具有機動、靈活、經濟、便捷等優點,但由于摩托車行駛速度快、瞬間沖擊力強,在高速行駛中安全穩定性差,涉及摩托車的事故數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适時調整摩托車限行區域,是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亦是推進城市治理工作向法治化、精細化、規範化、長效化方向發展的重要手段,符合廣大群衆的根本利益。随着本市交通情況的不斷變化,交管部門也會定期發布相關通告或公告,采取不同的交通管理措施。因此摩托車駕駛員對相關政策、通告、公告應當及時關注,依法上路行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