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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三類人員考試時間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0-13 05:50:21

上海市住建部門發布《2022年11月“三類人員”安全生産知識考試的通知》,具體内容如下!

一、初證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5日0時起至10月26日17時止。

考試時間:2022年11月10日起(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準考證下載時間:2022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根據本市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與實際報考人數,考試日期将會作相應調整,如有變化以準考證為準。

二、注意事項

如考生存在違紀行為,将取消考試成績,并根據相關管理辦法對違紀考生該項目停考3年。報名考試人員缺考,6個月内不得報名參加同一科目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再次報名參加同一科目考試,其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根據上海市疫情防控及培訓考核場所要求,考試當天考生進入考場須主動出示“随申碼”綠碼和“行程碼”,攜帶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攜帶填寫完整的承諾書(見附件)方可進入考場。考試期間全程佩戴口罩,考試結束後不得在考場逗留。疫情防控嚴格按照市區兩級疫情管理規定要求實施,如有變化,将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規定要求處理。

考生一般應于考前10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碼”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随申辦市民雲”APP完成),并下載打印《考生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自主健康監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考生承諾書》相關信息并确認簽字。

建議考生考前7天在滬且不離滬,并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完成疫苗接種。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須于當次考試考前24小時内在本市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完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并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确保考試開始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均在24小時内。以核酸檢測出具報告時間為準,證明上無出具報告時間的以證明上實際顯示的檢測時間和采樣時間較晚的為準,下同。

考試當日,考生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掃描考點場所碼,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紙質《考生承諾書》、④本人上海“随申碼”、⑤符合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随申碼”顯示的核酸檢測結果、核酸檢測機構網站或APP查詢到的核酸檢測結果或紙質核酸檢測結果均可)。經核驗,上海“随申碼”顯示綠碼(當日更新),核酸陰性證明符合要求,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入場參加考試。

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考生承諾書》(一份),在進入考點、考場時,應主動交給監考人員。

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10天内,有國(境)外旅居史。

2.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風險區旅居史。

3.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縣(縣級市、區、旗,直轄市、副省級市為下轄區縣)旅居史。

4.考前10天内,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

5.考前7天内,被認定為密接的密接。

6.考試當天,上海“随申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為非綠碼。

7.考試當天,經現場兩次複查後,體溫≥37.3℃。

8.考試期間,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确診、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仍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監測期或閉環管理期者。

9.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确認有可疑情況。

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發熱、幹咳等症狀的,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還須出示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就醫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後方可參加考試。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及時了解相應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完成考前核酸檢測,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考生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盡可能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考生在考試當天,須自備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非閥門式的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别口罩,建議多備幾個口罩),除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及考試過程中均應當全程科學規範佩戴口罩。

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發熱、幹咳等異常症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後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可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考試結束後應配合送醫就診;對評估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就診。

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場考試結束後,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

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隐瞞病史、隐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隐瞞症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後果的,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存在不得參加考試情形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場,否則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處理,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3年三類人員考試時間(11月份三類人員考試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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