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知乎裁員的消息在網上流出,随後有網友指知乎安裝了“行為感知系統”,可以監控員工上網行為,以此分析員工是否有離職傾向。知乎回應稱,從未安裝使用過網傳行為感知系統,今後也不會啟用類似軟件工具。
事件随之引發對“企業采用軟件對員工網絡行為管理”這一現象的讨論。
企業是出于什麼目的使用此類軟件、如何使用?是否侵犯員工個人隐私?2月15日,澎湃新聞采訪了網絡信息安全專家、律師、科技倫理學者,為大家解答疑惑。
網傳監控系統圖片
一名網絡安全行業從業者介紹,企業運用此類“上網行為管理”軟件,其目的是擔心企業數據外洩,以震懾員工。他直言,此類軟件會侵犯到員工個人隐私。
有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出于管理目的,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有限度地使用該種管理軟件,若侵入員工的私人領域,則屬于侵權行為。
與此同時,這種實時、全方位的監控模式引發了關注科技倫理學者的擔憂,在人作為主體的基本權利與集體的權益之間,隐私應偏向何方?而在此類技術已廣泛應用的現狀下,應當如何規範技術的使用?
2020年網絡安全業務收入占營收占比61.35%。2020年深信服年度報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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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知乎監視員工離職傾向,知乎否認
網傳一張系統後台圖片顯示,一名鞠姓員工訪問求職網站23次,投遞簡曆9次,含關鍵詞的聊天記錄254條。有網友稱,知乎安裝了一種行為感知系統來監控員工上網,獲悉其浏覽招聘網站、投簡曆等行為,以此分析員工是否有離職傾向。
随後,知乎否認安裝“監測員工行為感知系統”。知乎一名工作人員2月14日下午告訴澎湃新聞,經核查後發現,此次事件源頭是網友将一張疑似監測員工離職軟件系統的截圖發在網上,并被部分人曲解、聯想到知乎身上。
該工作人員稱:“我們就此聲明,知乎從未安裝使用過網上所說的行為感知系統,今後也不會啟用類似軟件工具。對于網上該系統的截圖,我們從未接觸過,因此也不清楚其真實性。”
“特别需要聲明,對于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本身嚴重背離知乎價值觀,對這類系統我們一向持堅決反對态度。”前述工作人員強調。
而前述行為感知系統被指為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信服)所研發。據該公司官網介紹,深信服成立于2000年,據深信服2020年發布的年度報告,其網絡安全業務營收33.49億元,占總營收61.35%。
澎湃新聞注意到,深信服官網有介紹一款名為“上網行為管理”的産品,功能包括上網行為審計、違規上網行為管控、企業信息防洩密、上網流量管控、工作效率分析等。其中工作效率分析功能介紹稱,可基于上網行為動态,智能分析和預測工作效率,便于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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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内人士:主要用于提升工作效率,保護信息安全
伴随着輿論的發酵,這類對企業員工上網行為進行監控的技術和産品進入公衆視野,引發網友讨論,不少人質疑其帶來員工個人隐私洩露的風險。這類技術出于什麼目的被使用?産品如何運作?又在何種範圍内被使用呢?
數世咨詢創始人、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專家李少鵬向澎湃新聞介紹,在2000年左右,有了QQ、MSN等即時通信軟件後,對員工上網行為進行管理的軟件已開始流行。他稱,此類全網行為管理産品在國外原先叫作SWG(web安全網關),主要是防止員工上網帶來病毒,造成外部入侵,而國内就變成了上網行為管理。
深信服官網産品介紹頁
據李少鵬了解,上網行為管理軟件的使用主要在民營企業内部,事業單位、國家單位這種情況則比較少。他解釋,有企業不願意員工在工作時間内,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擔心員工在工作時間聊天、發帖、購物、看視頻等情況,則會使用此類行為管理軟件,對員工網絡行為進行監控。
但在李少鵬看來,“(企業采用)運維管理模式是很正常的。”李少鵬稱,使用此類軟件的企業一般都會提前告知員工,其目的主要是震懾員工。當然也有少數情況,企業并未告知員工,而是直接監控員工的行為,進而采取措施。
對于上網行為管理産品的運作機制,李少鵬介紹,隻要員工上網,便會産生網絡流量。通過對流量設置一些檢測的關鍵詞、協議、特定網站等,以發現是否在外聯工作相關的地方。比如,員工經常上招聘網站發送簡曆,企業便可以懷疑員工是否要跳槽。
另外,上網行為管理産品所抓取的信息是可以設置的,比如企業設置固定監聽的網站,若員工訪問了,便會被抓取發送文字、郵件等浏覽記錄,但第三方通信工具一般不能被抓取。如微信App,本身有加密機制。
據工人日報此前報道,在山東濟南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尤靜,曾用辦公電腦下載遊戲軟件,被公司技術部門電話警告。“當時部門領導在開視頻會議,技術部門警告我占用了網絡帶寬,影響了視頻會議,嚴重的話,還會通報給人事部門。”她表示,員工手冊的确列出了“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但沒想到被“抓個現行”。
“這屬于上網行為管理中常見的流量分配管理。”何哲曾在一家為企業提供上網行為管理服務的頭部公司從事産品研發。他透露,上網行為管理産品一般包括硬件和軟件,具備身份認證、應用權限控制、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基礎功能,幫助企業監控員工上網行為,目的是提升工作效率,保護信息安全。
一名熟悉上網行為管理産品的人員也告訴澎湃新聞,這類産品本質是防止企業内部信息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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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遵守倫理規範,保護員工隐私
“有人認為員工的上班時間是屬于公司的,但在任何時候,人都有作為自由主體的基本權利。”湖南師範大學人工智能道德決策研究所副教授文賢慶認為,從科技倫理的角度來說,對員工上班進行全方位的實時監控是不合适的。
他指出,與傳統的企業管理行為(如上班打卡)相比,軟件監控是實時的、覆蓋全過程的。“這樣對某個時刻點的行為解讀空間就變大了,就會變成對員工作為一個權利主體的監控,損害其作為人格的基本自由和權利。比如,偶爾喝杯咖啡,是不是可能成為消極怠工的證據?”
他認為,這個話題中應當讨論的問題在于,人們把隐私權置于何種位置,把它附屬于其他權利,比如附屬于集體或企業的安全或效益,還是附屬于個人的基本權利。
他提出,上網行為監控不僅僅是企業管理的問題,還是涉及員工基本人身權利、企業與員工權利是否對等等問題。“在此類軟件已經被廣泛使用的現狀下,我們隻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其遵守一些科技倫理的規範,例如告知員工監控的存在、企業使用數據的用途等。”文賢慶說。
對于此類技術在未來的使用,文賢慶認為,從國家層面,要從基本的人權角度,尊重員工作為一個人的自由權、隐私權、安全權,在行業、企業去制定監控的政策制度時,去規定其權限範圍。其次,如若使用技術工具對員工行為進行監測,立法應引導公司制定一套細則,明确規定員工數據的收集、傳播、保存、删除等環節。最後,企業自身應配備部門來處理相關事宜。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謝小雲此前在接受《工人日報》采訪時介紹,不少研究證明,數字化監控系統會損害員工的工作主動性,降低員工對工作的滿意度、引發負面的情緒體驗等。他建議,企業在設計數字化管理的考核指标時,應更加重視倫理道德,注意保護員工的隐私,規避數字化管理的負面作用。
企業使用上網行為管理産品并非沒有法律風險。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介紹,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丁金坤表示,用人單位出于管理目的,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有限度地使用該種管理軟件,以防止員工開小差或洩露公司機密等。該軟件一般隻能用于公事上,在限定範圍内使用,不能侵入員工的私人領域,否則即是侵權,須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義務保障員工的隐私安全,而不是侵犯。對于此類事件,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介入調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合理使用軟件管理員工。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也認為,如企業的行為侵犯了員工隐私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企業需向員工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比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據此,員工可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來源:澎湃新聞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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