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您講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頭條号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中小微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是穩定就業的重要支撐,也是産業鍊大動脈的“毛細血管”。但中小微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囿于對商事法律的認知與理解,從而引發商事糾紛。為進一步助力中小微企業纾困解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本期對我與A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中的一系列商事活動中常見法律問題進行梳理、彙總,以供從業者參考。
問題一
為了購買一批貨物,我找到了A公司,打算與其訂立買賣合同,A公司的老闆王先生說他是法人,隻要與他簽訂合同就行了。老闆口中的“法人”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要簽合同到底是與A公司簽訂還是與老闆簽訂呢?
答
法人是通過法律拟制的人,具有法律上獨立的權利與義務,有限公司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法人。生活中往往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與法人的概念相互混淆。本案中,A公司是法人,老闆王先生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與A公司訂立合同時,合同的相對方是公司,而非某個業務人員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後續發生糾紛時,也應向A公司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問題二
我與A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涉及一些不可随意買賣的特種器械,我有些擔心,但是老闆說隻要我們是自願簽訂的合同就沒有問題,是這樣嗎?
答
不是隻要雙方自願就沒問題。這有關意思自治的限度,當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訂立合同,并受到其約束,但這并非完全不受限制。例如提到的特種器械買賣,A公司是否有經營資質、買賣合同是否需要有關機構審批通過,都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意思自治要遵守民法典确立的各項法律原則,同時要以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限。在訂立有關合同時,如果是常見的有名合同,應當先查閱民法典有關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問題三
簽約時A公司給我一份買賣合同文本,要我閱讀後簽字。我如何确定這份買賣合同的條款内容是否完整?
答
在訂立合同時,有些常見的條款應當注意和載明。對于合同主體,應當明确簽約方的身份,例如營業執照和身份證複印件。對于合同的内容,應當約定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争議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中存在一些常見的獨立條款,這些條款不會因為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而受到影響,同時對當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例如仲裁條款和管轄條款。仲裁條款指約定将合同有關争議提交某一仲裁機構管轄,這意味着法院失去對有關争議的管轄權。管轄條款指約定合同有關争議提交某一法院管轄,此時,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失去對有關争議的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問題四
我事先得知,A公司提供的買賣合同文本有固定格式且不可更改内容。我發現其中一些條款對我不利:例如我隻要晚一天支付貨款,就要支付相應違約金,遂提出異議。那這些條款有效嗎?
答
這種合同是在商業交易中經常使用的格式合同。雖然這便利了交易,但也為有的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與相對方訂立不公平合同提供了方便。為此法律規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盡到提示相對方注意到與其重大利害有關的格式條款。如果沒有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相對方可以據此主張該格式條款不成立。實踐中通常會通過加粗加黑有關條款的方式進行提示說明。如A公司已經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則雙方是達成了合意的,條款有效。
另外,即使一些條款A公司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如果這些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了A公司的責任、加重了你的責任、限制或排除你的主要權利,則該格式條款依法仍屬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問題五
A公司考慮到我是個人購買貨物,擔心我的付款能力,于是要求我的合夥人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做擔保人, 那麼作為擔保人可能會承擔哪些責任?
答
生活中所稱的擔保人,一般是指法律上的保證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保證人将直接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鑒于提供保證的巨大風險,請謹慎簽署保證合同。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人隻有當債務人沒有能力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而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債務沒有此前提。保證人僅在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内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需要在保證合同中明确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保證範圍等内容,如約定不明,則将依照法律規定予以推定保證方式與保證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問題六
我與A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後,A公司随後按約将貨物交到我手中,這樣就算完成交易了嗎?A公司還需要履行其他義務嗎?
答
除此之外,A公司需要向你明确,這些貨物是基于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而交付給你的,并且A公司要确保這些貨物的所有權能夠合法地轉移給你。商品銷售中,賣家将商品的物權轉讓給買家,這一轉讓物權的行為就是交付。交付往往包含着占有的轉移,但終究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占有的轉移是事實狀态的變化,即一方将物品交給另一方控制。而交付則是物權的轉讓,具有法律效果。因此銷售貨物不單純是将物品給到對方,還需要保證對方取得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題七
我與一群朋友想合夥開公司做些小生意,為避免合夥經商中發生糾紛,所以想要簽訂合夥合同進行約定,我們應當注意些什麼?
答
合夥關系的核心特征是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如果相互之間是自負盈虧的,則無法成立合夥關系。合夥合同應當明确約定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财産、合夥期限、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的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等事項。個人合夥關系的法律規定寬泛,這更加要求當事人訂立清晰明确的合夥約定,否則在退夥結算、分配合夥财産時會産生糾紛。
由于很多個人合夥體是通過有限公司的形式對外經營的,因此會造成合夥财産與公司财産的混同、合夥體與公司人格的混同等問題。此時合夥關系的有關約定可能會因為違反公司法有關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問題八
我收到A公司的貨物後使用了一段時間,發現貨物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我與A公司先行協商解決無果後,我可以在多久内起訴A公司?
答
當事人的權利會受到法定期間的影響。你若要求對方返還貨款,應在三年訴訟時效内向對方提出要求,否則将無法勝訴。為了确保不喪失權利或者失去勝訴權,你應當積極在法定期間内行使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問題九
因A公司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我沒有再支付公司剩餘的貨款。如果A公司起訴我,而我沒有及時收到法院的通知該怎麼辦?
答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以告知其被起訴的情況。因此你僅需等待法院通知是否被起訴。隻有在法院有效送達後,你才有義務應訴。
法院可以采取多種送達方式進行送達,實踐中多采用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和電子送達。在法院依法窮盡送達手段但仍無法有效送達被告時,法院會公告送達,即通過在人民法院報等平台上刊登信息告知被告有關訴訟,并要求被告在三十日内應訴,如不及時應訴則視為有效送達。因此,為了避免公告送達後的缺席判決,你應當确保自己對外留存的地址和電話是真實有效的。你也可自行在公告平台上查詢受訴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
問題十
我和A公司最終協商失敗,A公司去法院起訴要求我支付剩餘貨款,并申請财産保全。我發現我的财産被法院查封凍結了,我能要求解除保全嗎?
答
财産保全是指原告為了确保在将來勝訴後執行到财産,可以在向法院提供擔保後申請保全被告的财産,這将導緻被告的财産被法院查封凍結,在訴訟結束之前被告無法處分這些财産。但如果原告最終敗訴,則原告需賠償被告因财産保全而導緻的損失。
如被告在案件審理中确實需要處分其被查封凍結的财産,可以向法院提供等價于财産保全價值的其他财産作為擔保,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财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七條 财産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來源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文 | 宋高陽
圖 | 來自網絡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高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