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租房者違約怎麼賠償标準?民宿老闆張明(化名)沒有想到,自己在一網絡平台開個民宿還打了場官司,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宿租房者違約怎麼賠償标準?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民宿老闆張明(化名)沒有想到,自己在一網絡平台開個民宿還打了場官司。
因疫情防控需要,兩名房客采取“無接觸入住”方式入住了張明的民宿。退房後,張明才發現屋内物品損壞。在找不到房客的情況下,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Z公司運營一家民宿平台,為擁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東及有使用需求的房客提供在線發布、浏覽房屋信息及使用規則,并進行在線交易的服務。張明是這家民宿平台的注冊房東,他通過平台發布了房屋信息與使用規則,内容包括“在線收取押金”“預定成功後您将收到自助入住指引及詳細的注意事項,請嚴格遵守,違規将扣除押金”“不允許攜帶寵物”等。
2020年5月3日,兩名房客通過某民宿平台預定涉案房屋并入住。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民宿為“無接觸入住”方式,房客全程與老闆張明無接觸。次日房客退房後,張明才發現,房客違反要求攜帶寵物入住且造成房屋損壞。由于房客是民宿平台認定的免押金用戶,張明決定尋找保險救濟并聯系民宿平台客服要求賠償。
在無法聯系到房客的情況下,張明向民宿平台為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獲得了1364.32元的财産損失賠付。
此後,張明聯系民宿平台,要求平台賠償其房屋損失。由于其未向平台提供充足的受損證據且已經得到保險賠償,平台拒絕了其賠償要求。張明遂将平台運營方Z公司起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民宿平台與注冊房東之間簽訂的《房東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的效力問題成為争議焦點之一。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查明,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了押金規則,包括押金收取及賠付規則、部分用戶免押金規則以及免押金訂單的房東救濟規則。對于免押金且無保險的訂單,民宿平台設定了最高上限為1000元的先行賠付規則,并對“每張訂單最高賠付1000元”進行了加粗提醒。法院認為,該條款清晰明确不存在導緻誤解的情形。
協議還規定,房東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收取押金以及收取金額,作為房屋遭受損失時的賠付款,平台可以根據平台信用評級決定對部分用戶适用免除押金規則,同時還規定了适用免押金規則訂單的房東救濟措施,即發生損害時以平台為房東購買的保險作為賠付,若未投保,則由平台對房東進行先行賠付,賠付最高額不超過1000元。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協議的規定,平台對于免除押金的訂單,向房東提供了兩項保障措施,一為保險保障,二為最高額為1000元的先行賠付保障。由此可見,被告平台在用戶協議中所規定的押金規則,屬于被告在權衡、尊重各方利益後所實施的自主經營事項,具有合理性與合法性。
對于原告在已獲保險賠償的基礎上,能否要求平台再賠償損失的争議,法院表示,依據《協議》中的押金規則,對于免押金訂單,發生房屋損害時,應首先以保險作為救濟。此案中被告依據約定為原告的房屋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損害發生後,原告向某保險公司報案,并獲得了1364.32元的賠付金額,該金額是保險公司認證的與原告損失相符合的賠償額。根據《協議》規則,在獲得保險理賠後,原告無權再要求平台先行賠付。此外,無論是押金、保險或是平台先行賠付,其作用均是為房東的房屋及物品安全進行保證,根據服務協議,三者事實上應為擇一适用的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封瑜認為,當前,市場中湧現大量撮合雙方、多方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在提供交易信息、交易機會及交易場所的同時,這些平台也承擔着維護平台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平台義務,這也決定了各個平台既有義務也有權利依據自身經營需要而制定相應的平台内部規則,“房屋押金實質上是一種租賃保證金,用以确保房客按照約定使用房屋,并在損害發生時抵扣損失賠償,而房屋保險以及平台先行賠付,實際上也是對房屋及物品安全所設置的保障措施,因此三者在适用上具有同等效果,在事實上為擇一适用的關系。故而,平台在提供房屋保險及先行賠付保障的前提下,對部分用戶适用免押金規則,是平台在充分考慮房東、房客等用戶權益以及自身經營需要後所行使自主經營權的體現”。
封瑜表示,在當前疫情背景下,為保障房東、房客及社會公衆的身體健康安全,各民宿平台鼓勵房東推出“無接觸房源”值得肯定。但這種無接觸入住的方式可能會導緻房東難以确認房客的入住狀态及對入住規則的遵守情況,因此在要求房東自身提高注意義務的同時,各平台也應以更加明确的方式提示房客遵守相應的入住規則,并盡可能地為房東提供保險、先行賠付等保障措施,以平衡各方利益,促進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記者張雪泓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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