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貴陽市發生了三起未滿16周歲的孩子
駕駛共享電動車導緻的交通事故,
所幸未發生嚴重人員傷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針對未成年人駕駛共享電動車的問題,貴陽市雲岩交警将采取違法通報至學校和現場通知法定監護人到場的手段,加強對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的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未成年人駕駛共享電動車的現象。
事件回顧
3月12日17時許,在雲岩區數博大道,呂師傅駕駛出租車與一準備橫穿公路的共享電動車發生事故,導緻駕駛共享電動車的六年級13歲的學生田某受傷。
3月13日17時許,在雲岩區八鴿岩路,兩位學生駕駛共享電動車剮蹭一轎車後逃逸,被剮蹭車輛追到了其中一位,後報警請民警前去處理。
3月14日14時許,在雲岩區金關巷,一位5年級11歲的小學生駕駛共享電動車撞傷一位6歲小孩。
多彩妹熱評
交通事故猛如虎,
孩子的出行安全不容忽視!
未滿法定年齡嚴禁騎行,
希望社會各界共同攜手,
杜絕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違法。
在此多彩妹呼籲:
家長應該管理好孩子,不給他們提供騎車上路的條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家長作為監護人,怠于監護會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可以通過“國旗下講話”、班會課、發倡議書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告訴學生未滿16周歲不能騎共享電動車上路。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制止,對于屢教不改者建議納入校規校紀進行處理。
共享電動車的供給商,要研發可行的技術進行預防。建議供給商從嚴把控實名取車制度,加強電子鎖鎖車性能,增設人臉識别技術環節,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隐患。
來源:多彩貴州網記者 楊昌鼎
來源: 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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