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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遛狗不牽繩被車撞

寵物 更新时间:2024-11-20 16:48:28

狗主人遛狗不牽繩被車撞(犬主遛狗不拴繩還把女子打骨折)1

小狗追逐孩子,徐女士将兒子護在身後

狗主人遛狗不牽繩被車撞(犬主遛狗不拴繩還把女子打骨折)2

徐女士用腳踢狗驅趕,與狗主人發生争執

狗主人遛狗不牽繩被車撞(犬主遛狗不拴繩還把女子打骨折)3

狗主人毆打徐女士

狗主人遛狗不牽繩被車撞(犬主遛狗不拴繩還把女子打骨折)4

狗主人第二次動手打人

近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孩子在小區門口散步時,遇到未拴狗繩的寵物犬。因小狗追逐吓到孩子,徐女士用腳驅趕,卻因此與犬主金某發生口角,随後被金某毆打緻左手環指骨折。事後,徐女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11月6日,餘杭警方通報稱,已傳喚違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機關審查,并已依法調取案發地段完整視頻、開展詢問取證工作。

事件

女子驅趕未拴繩寵物犬被犬主毆打

徐女士将自己被打傷的經曆發到了網上。據徐女士稱,11月3日晚7點多,她帶着3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在杭州餘杭區西溪永樂城小區門口散步,此時一隻未拴繩的狗突然沖出,追着其兒子叫。兒子受到驚吓,她随即将兒子護在身後,用腳作勢驅趕狗,但狗依然對着其兒子叫。然後狗的主人就出現了。

狗主人是一名男性。徐女士稱,這名狗主人出現後先是質問徐女士為何踢自己的狗,又稱狗是他“兒子”。徐女士說“狗吓着孩子”,并指責狗主人沒有拴狗繩,雙方就此發生口角。

據事發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狗主人與徐女士理論時,狗仍舊追着孩子跑。徐女士不停将孩子護在背後,當狗再次靠近時,徐女士擡腳踢向狗。此時,狗主人開始動手推搡徐女士,然後掐着徐女士的脖子将其按在轎車引擎蓋上。面對這場沖突,附近數人前來勸解,然後将兩人拉開。

此後狗主人一度走出監控畫面,而當徐女士準備帶孩子離開時,狗主人又回來了,開始掌掴徐女士,然後将其按倒在地,不斷毆打。徐女士奮力反抗,她的兩個孩子不知所措地站在一旁。直到又有路人趕來勸架,狗主人才結束對徐女士的毆打。

事發當晚,徐女士報警并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報告稱,徐女士左手環指遠節指骨近端骨折,建議暫休息2個月。事發後第二天,徐女士又因外傷疼痛再次前往醫院,被診斷為多處挫傷。

被打者:

希望狗主人受到應有的懲戒

徐女士表示,從事發至11月6日,她未收到當事狗主人的任何解釋,當晚去派出所錄口供也未見到對方。“事情過去兩天,我隻有物業提供的打人者的監控照,一直不知道他的其他信息,隻知道他們住在小區公寓樓裡。”

徐女士稱,兒子和女兒全程目擊了她被毆打的過程,孩子受到了驚吓,而她從事IT行業,也因骨折無法正常工作。“兒子這兩天情緒非常不穩定,晚上睡覺做夢會哭喊‘不要打我媽媽’,老師也說他上課一直在發呆,精神狀态不同往常。我也因此事天天失眠,總是自責為什麼不能保護好孩子,讓他們受到驚吓,看着媽媽被别人騎在身上扇巴掌。我隻是本能地去驅趕一條威脅我孩子的狗。”

對于此次發帖的目的,徐女士說,這次站出來是希望提醒養狗人士遛狗時一定要拴狗繩,也提醒有老人、孩子的家庭,遇到這種情況要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家人并且報警,希望讓打人者受到應有的懲戒,不要再發生此類事件。

警方:

狗主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11月6日晚,餘杭警方通報稱,2018年11月3日晚,餘杭警方接群衆報警稱:餘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有人打架。接警後,公安機關立即受理調查。經查,11月3日19時20分許,徐某(女,34歲)帶着兩個孩子(兒子6歲,女兒3歲)在餘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散步時,遇到金某(男,31歲)和女友謝某某(女,24歲)在小區内遛狗(未拴狗繩)。其間,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雙方發生争執。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轎車引擎蓋上進行毆打。被群衆勸開後,金某又上前對徐某進行毆打,并騎在徐某身上用拳頭擊打徐某,導緻徐某受傷。

目前,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餘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将持續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不貸。

專家:

杭州市規定遛狗必須束犬鍊

對于當晚事發的情況,11月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緻電事發西溪永樂城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對于兩位業主發生的沖突,物業是事後才知道的。那麼,物業是否規定業主在小區遛狗需拴狗繩?工作人員表示,物業針對養狗已發過幾次溫馨提醒,提醒業主文明養狗,遛狗時要拴狗繩。“我們工作人員在小區路上遇到也會提醒,但有的業主會聽,有的不聽。還得靠業主自覺,我們隻能看情況向相關部門舉報,無法對他們進行處罰”。

對此,北京炜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犬主未能文明養狗違反了相關規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準許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戶時間内(19時至次日7時),必須束犬鍊,并由成年人牽領。大型犬必須圈(拴)養,不得出戶。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遊樂場等公共場所。養犬不能侵擾他人正常生活。

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規定攜犬出戶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隻,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吊銷《養犬許可證》。

而對于此次犬主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周浩律師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屬于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講述

目擊者:狗主人将女子按地上打 孩子被吓哭

11月3日晚,當徐女士與金先生發生沖突時,西溪永樂城南門房地産中介的工作人員王先生和盛先生就是視頻中參與勸架的兩人。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當時在公司門口聽到有吵鬧聲,但不知道雙方在吵什麼,直到他看見一個男人将女人按在轎車的引擎蓋上,才趕緊趕來勸解。

王先生稱,“當時兩人都很激動,那個男的(狗主人)的女友也在一旁,雙方争吵時她也指責對方不應該踢狗。”

王先生将雙方拉開後,剛好又接到客戶電話,便走回店裡。“他們分開後還在吵,但我以為應該不會再動手了,沒想到後來從店裡出來,看見又打起來了。”

盛先生是另一名參與勸架的人,他表示,自己過去勸架的時候,狗主人已經将徐女士按在地上打。“我看不了男人打女人,就走過去,抓着他(狗主人)的衣領将他拉起來,跟他說你這樣打女人是不對的,要打和我打。”盛先生說,即便到了當時,那隻狗還在追着孩子跑,兩個孩子也都被吓哭了。盛先生說,兩人分開後,狗主人發現打人的時候他的眼鏡丢了,開始在地上尋找眼鏡。

王先生和盛先生都對北青報記者表示,雙方争吵時,狗主人辱罵徐女士,并說出一些帶有地域歧視的攻擊性話語。

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兩次肢體沖突過後,狗主人與其女友準備離開,徐女士則報了警,她兒子也跑回家叫家人。“後來警方到場後又發生了什麼我不太清楚,但是6日下午,警方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做筆錄,我在派出所還看到了那個狗主人的女友。”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濤

實習生 戴幼卿 李素雲 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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