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購買二手車為由,讓同事向其提供他人數十條車輛行蹤軌迹信息,再将所得信息轉售給他人。經河北省曲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萬餘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80元;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經偵查查明,馬某長期與某汽貿公司合作裝載車輛GPS定位器和車輛開鎖業務,為幫助汽貿公司查找未按期還款的車輛行蹤軌迹,馬某需要這些車的行蹤軌迹信息。田某聲稱可以幫助馬某查找其需要的信息,馬某也表示願意支付不菲的報酬。随後,田某便找到李某,以購買二手車為由,讓李某設法向其提供車輛行蹤軌迹信息。李某答應了田某的請求。
2021年1月至9月,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違規查詢後向田某提供他人車輛行蹤軌迹信息80條,田某共向李某支付“辛苦費”1080元。田某将這80條車輛行蹤軌迹信息中的11條以及從别處獲取的70條車輛行蹤軌迹信息出售給馬某,從馬某處獲取3.2萬餘元。馬某則将這些買來的信息用于查找有關車輛。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多次對田某、李某釋法說理。二人自願認罪認罰,并願意退繳違法所得。法院經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了上述判決。 (秦現平 王燕)
轉自:蚌埠檢察
來源: 石家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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