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說,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随同轉移到新參保地。但有些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是不能轉移的。這其中有哪些規定?來看市人社局舉例解說↓
01
劉先生今年31歲,今年年初到上海來工作,單位為劉先生繳納了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劉先生計劃留在上海發展,想把深圳的養老保險轉到上海來,可以嗎?
解答:劉先生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單位為其辦妥了繳費手續,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02
張先生今年51歲,戶籍在西安,今年離開西安來本市工作,如今在一家科技公司做管理人員,他在西安當地已經繳了二十多年養老保險,可以轉到本市嗎?
解答:張先生首次在上海參保時已經超過50周歲,建立臨時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能轉移至臨時賬戶。
小科普:像張先生這樣在上海(非戶籍地)首次就業參保的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賬戶,不影響退休待遇。
03
王阿姨一直在上海工作參保,今年45歲了,想回到安徽老家工作生活,她的養老保險關系能轉回安徽嗎?
解答:王阿姨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内回戶籍地工作,建立基本賬戶,可以将養老保險關系轉回老家。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 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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