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夜,威海交警四大隊夜查,重點查處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交通違法行為。
20時34分,在山海路、石嶺路交叉口,一騎兩輪摩托車的男青年被攔下。民警檢查,男青年王某很自信,因為他的摩托車有車牌、行駛證,他也沒有酒後駕車,更關鍵的是他“剛領了駕駛證”。很可惜,王某未随身攜帶駕駛證,這一違法行為要被記1分、罰款50元。
王某解釋,他在14日上午剛領到駕駛證。民警根據王某的身份信息進行查詢,證實王某确實于今年8月9日被核發了C1駕駛證,但并無E駕駛證。因此,他有一項更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因此要被一次性記12分。
民警介紹,C1駕駛證的準駕車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持C1駕駛證還可以駕駛C2、C3、C4等駕駛證的準駕車型,即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而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需要持有E證,持有E證可駕駛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二輪摩托車,也可駕駛F證的準駕車型,即輕便摩托車(發動機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車)。
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内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王某剛領駕駛證沒幾天,正處于實習期内,且這次被記滿了12分,他的C1駕駛證也被依法注銷。
辦案民警介紹,依據我國交通法規,涉牌涉證的違法行為要被處以“極刑”——一次性記12分,然而很多人不以為意,也因此常見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臨時号牌過有效期、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而對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這一規定,許多司機都不了解或存在誤解。比如很多司機認為,有了駕駛證就可以開車,卻不明白自己該開什麼車。民警介紹,司機若确實不明白準駕車型的相關内容,可以看自己駕駛證上的準駕車型與所駕駛車輛行駛證上的車型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即不能駕駛。
此外,電動自行車如今已遍布大街,而很多人輕信商家的宣傳,認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騎電動自行車不需駕駛證,也不需要挂牌、購買保險。實際上,超标電動自行車大量存在,依據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有這麼幾個條件: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标稱電壓不超過48V。超過這些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就可被認定為機動車。一旦被交警查處或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原以為的“非機動車”會因超标被認定為機動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陶相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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