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适用指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消防法》《建設工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哲行規定》(住房和城多建設部令第51号),紮實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山東省住房和城建設廳、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适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分4篇19章,主要内容包括:建築專業、暖通空調專業、給排水專業、電氣專業。
第一篇 建築專業
第二篇 暖通空調專業(點擊浏覽)
第三篇 給排水專業(點擊浏覽)
第四篇 電氣專業(點擊浏覽)
建築專業消防指引的内容包含廠房和倉庫、民用建築、建築防排煙和車庫防火四部分。指引中常用的規範、标準為引用方便,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正文簡稱《建規》)、《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2014(正文簡稱《汽車庫防火規範》)和《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GB 51251-2017(正文簡稱《建築防排煙标準》)表示。采用黑體字提出問題,宋體字提供解答的形式表達。
第一章 廠房和倉庫
10.1 丙類廠房的2個防火分區各自有2個安全出口,但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不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參照《建規》第5.5.9條的規定在防火牆上設置甲級防火門以解決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的問題?
《建規》第3.7.2條、第3.7.3條對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内的安全出口數量進行
了規定。丙類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在有2個安全出口的情況下,當疏散距離不足時,可以借用防火牆上的甲級防火門解決,但不允許借用疏散寬度。
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應嚴格采用防火牆分隔,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2 避難走道能否适用于甲、乙、丙類廠房的人員硫散,避難走道的設置是否僅用于地下建築?
1 避難走道不适用于甲、乙類廠房的人員硫散。
2 丙類廠房人員疏散确有困難時,可以采用避難走道疏散,但應符合《建規》的相關規定。地上和地下建築在确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設置避難走道。
1.0.3 根據生産工藝布置的廠房,在大空間裡面布置很多小房間、套間,影響疏散,其疏散距離還可以按照《建規》第3.7.4條的規定執行嗎?
《建規》第3.7.4條的條文說明:本條規定的硫散距離均為直線距離,即室内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未考慮因布置設備而産生的阻擋,當有通道連接或牆體、設備遮擋時,應按行走距離不超過80m計算。同時房間疏散門的數量應符合《建規》第3.7.2條的規定。
1.0.4 丙類單層自動化立體高架倉庫,部署以高層倉庫。如果高度超過24m,可否按照《建規》第3.2.2條中單層倉庫的占地及防火分區的面積設計?
高架倉庫應充分考慮儲存貨物的實際情況,配套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時,可以按單層倉庫的面積要求設計。
1.0.5 單層紙品丙2類成品庫,根據《建規》第3.3.2條備注4規定,占地和防火分區面積可以翻倍,如果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可在此基礎上再擴大一倍?
單層紙品丙2類成品倉庫,當建築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如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其每座倉庫的建築面積可以為24000m²,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可以為6000m²。
1.0.6 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廠房按單層廠房還是高層廠房設計?
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廠房按單層房設計。
1.0.7 高層工業建築的一部分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m,是否可以參照民用建築裙房的概念進行消防設計?
高層工業建築和裙房應按整體進行消防設計。
高層工業建築主體投影範圍以外,與建築主體相連且建築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築,當和高層建築主體采用防火牆分隔(如必須連通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或防火隔間等可靠防火分隔和連通措施,但不允許設置防火卷簾)後,防火分區和疏散距離等可以照各自的建築度進行消防設計。否則,應統一按高層工業建築進行消防設計。
1.0.8 工業及民用建築中采用鋼梁、鋼柱等做承重構件時,其耐火極限如何滿足?
鋼結構構件的設計耐火極限應根據建築的耐火等級,按《建規》的規定确定。
柱間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柱相同,樓蓋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梁相同,屋蓋支撐和系杆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屋頂承重構件相同。
鋼結構的防火保護可采用下列指施之一或其中幾種的複(組)合:
1 噴塗(抹塗)防火塗料;
2 包覆防火闆;
3 包覆柔性氈狀隔熱材料;
4 外包混凝土、金屬網抹砂漿或砌築砌體。
設計具體采用何種防火保護措施,由設計人根據工程情況綜合考慮确定。具體要求按《建築鋼結構防火技術規範》GB 51249執行。
1.0.9 《建規》第3.8節對倉庫的安全疏散作出了規定,未見有疏散距離的要求?是否可以不要求疏散距離?
倉庫應按《建規》要求設置防火分區,對疏散距離無要求。但物流倉庫的分揀部門應按廠房設計。
1.0.10 目前設計的通用廠房因為業主和生産産品不确定,如何設計和審查?
應根據使用功能确定生産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别,當通用廠房因為業主和生産産品不确定,應按不低于丙類廠房進行設計的審查。
1.0.11 《建規》第3.3.5條、第3.3.9條,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或丙、丁類倉庫内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50h的防火牆和1.00h的樓闆與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設置牆上是否可以設窗,如可以設,是甲級防火窗、乙級防火窗、還是丙級防火窗?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或丙、丁類倉庫内時,應和廠房、倉庫設置防火隔牆,當需要設置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需要
設置内窗(多數為觀察窗)時,觀察窗的面積不應大于牆面面積的20%,且應為固定乙級防火窗。
1.0.12 廠房在首層是否可以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通向室外?單、多層丁、戊類廠房的樓梯間至外門的疏散距離是否不限?
1 高層廠房(建築高度不大于32m)和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樓梯在首層應直通室外,也可以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通向室外。
2 多層丁、戊類廠房可采用敞開樓梯間,應直通室外,或可通過車間通道、疏散走道通至室外,樓梯間至外門的疏散距離不限。
1.0.13 學校的實訓車間按廠房設計還是按學校教室設計?
甲、乙、丙類實訓車間與教學樓、宿舍樓等民用建築不能組合建造,實訓車間應按廠房設計。
第二章 民用建築
2.1 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
2.1.1 部分住宅的底部區城由于日照标準不滿足規範要求往往标注為公寓,此部分公
寓按照住宅進行設計,可以嗎?
《建規》第5.1.1條注2: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
築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範有關公共建築的規定。
在設計圖中标注為住宅應按照住宅設計,标注為公寓應執行公共建築的規定。
部分住宅的底部區域不滿足住宅日照标準要求,應明确告知建設單位并在售房合
同中寫明。不允許标注為公寓按住宅設計。
2.1.2 一棟住宅由四個單元組成,其中三個單元為18層,另一個單元為5層,5層的
住宅單元可以按多層住宅設計嗎?高出5層的住宅的山牆可以開窗嗎?
此種情況可以認為是兩棟樓零距離貼臨建造,貼臨處應設置雙牆,相鄰較高一面
外牆為防火牆或高出較低住宅屋面15m及以下範圍不能開窗。在此條件下,可分别
按高層住宅和多層住宅設計。
2.1.3 對于台階式地坪,如果在較低室外地坪和較高室外地坪上,一側或兩側設置消
防車道或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以及建築出入口時,建築高度如何計算?如何進行防火
設計?
按規範要求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當其較低室外地坪和較高地坪形成環
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按較高或較低室
外地坪(與應設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标高應一緻)起算建築高度,其最大進深
不宜大于30m,不應大于50m;按規範要求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的高層
建築,其最大進深不宜大于30m,不應大于50m,可按消防車道的相應室外地坪(與
應設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标高應一緻)起算建築高度;其餘建築,可按照實際
室外地坪情況确定起算建築高度(注:本條圖示建築高度按屋面面層考慮)。
1 對于台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築之間有防火牆分隔(有樓
闆相鄰時應滿足耐火極限不小于2.0h)且地上、地下部分沒有開口,各自有符合規範
規定的獨立安出出口,且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
别計算各自的建築高度。否則,應按其中建築高度最大者确定該建築的建築高度(見
圖2.1.3-1)。
2 當按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建築部分距離臨空建築外牆
的進深不大于30m且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時,可按地上部分進行消防設計(疏散流線可向上疏散至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較低地坪室外地面);其餘部分應按照地下部分進行消防設計(疏散流線應向上疏散至較高地坪室外地面);(見圖2.1.3-2)
圖2.1.3-1 按各自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
圖2.1.3-2 按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
3 當按較低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建築部分,當距離臨空建築外牆的進深不大于30m且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時,可按地上部分進行消防設計(疏散流線應向下疏散至較低地坪室外地面)。當距離臨空建築外牆的進深大于30m且不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時,應按照地下部分進行消防設計(疏散流線可向上疏散至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較低地坪室外地面);(見圖2.1.3-2)
4 當按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建築部分的地面與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層高的1/3時(從較高地坪起算為地上房間),可按地上部分進行消防設計。(圖2.1.3-4)
圖2.1.3-3 按較低室外地坪起算建築高度
圖2.1.3-4 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地面與較高地坪的高差較小
2.1.4 高層主體建築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屬建築高度不超過24m(含裙房部分),當和上部高層主體建築進行了嚴格的防火分隔後,是否可以按各自的高度進行消防設計?
高層主體建築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屬建築高度不超過24m(含裙房部分),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高層主體建築與附屬建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設置可根據各自的高度分别按《建規》執行:
1 附屬建築與高層主體建築相連且建築高度不大于24m;
2 附屬建築與高層主體建築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及穿越通風管道的防火牆和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闆分隔;
3 附屬建築與主體建築的疏散樓梯應完全獨立,且不應設置相互連通的門窗洞口;
4 附屬建築外牆與高層主體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窗檻牆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兩側各延長0.5m的防火挑檐。
2.1.5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内設置的配套營業用房是否應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内設置的配套營業用房(辦公、衛生間、倉儲和建築面積不超過100m²的小賣部等除外)應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當配套用房與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處于同樓層的不同防火分區且疏散完全獨立或者處于不同樓層不同的防火分區時,可按其實際功能進行防火設計。
2.1.6 售樓處是人員密集場所嗎?其疏散人數如何計算?
售樓按人員密集場所設計。其營業大廳的人數按商業對待,執行《建規》第5.5.21條第7款的規定,其辦公部分的人數可按辦公建築對待,按使用面積9m²/人計算人數。
2.1.7 月子護理中心既不是旅館也不是醫院,如何進行消防設計?
月子護理中心是為産婦生産完後身體康複使用的。康複部分可按照《建規》對旅館建築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醫療、檢查部分應按照醫療建築進行消防設計。
2.1.8 學校、醫院等公共建設用地内,經常出現以值班樓、教師公寓、老年公寓名義建設的單元式建築,平面形式完全與住宅相同,這種建築是否允許?我們認為公共用地内的建築,其疏散應按公共建築設計。
民用建築是以建築高度、建築層數以及建築功能來确定防火設計的,和用地的屬性沒有關系。在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用地内允許建設住宅等配套建築,應按其規劃批複認可的實際使用功能、建築高度和建築層數确定防火設計。
2.1.9 《建規》第5.1.1條,表中“高層民用建築中的一類”第2項中“其他多種功能組合”,不包括住宅與公共建築組合建造的情況。那該類建築分類該如何确定?
《建規》已經取消了商住樓的分類,住宅建築下部設置有商業或其他功能的裙樓時,該建築不同部分的防火設計可按《建規》第5.4.10條的規定進行設計。住宅與其他功能組合建造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内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築高度分别按照《建規》有關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規定執行;該建築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築的總高度和建築規模按《建規》有關公共建築的規定執行。
2.2 總平面布局及消防救援
2.2.1 占地面積小于《建規》第7.1.2條、第7.1.3條規定的多層建築,是否需要設置消防車道。
需要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于5m,距離最不利防火分區的主要出入口不應大于60m;對于多層住宅建築,其消防車道距離最不利單元的出入口不應大于80m。
2.2.2 《建規》第7.2.1條: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層住宅的端部單元有時設置和住宅單元重疊的商業服務網點,為此,為滿足一個長邊的要求而将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計為L型,但和高層住宅長邊未對應的山牆部分往往也沒有外窗,且首層也沒有對外的出口,此時設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滿足一個長邊的意義也不大。是否可以采用别的辦法解決?
高層住宅的端部單元設置的和住宅單元重疊的商業服務網點等,該重疊部分不應影響消防救援,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長度可适當減少,其減少的重疊部分不應大于10.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可以到達住宅單元的樓梯間出入口時或每戶時,該住宅可認為滿足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要求,但公共建築不能按此執行。
2.2.3《建規》第7.2.3條: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内,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此入口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後再進入樓梯間是否可行?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般應設置在建築出入口一側或和疏散樓梯對應一側,以使消防員能盡快安全到達着火層。因此,在建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内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十分必要。以下方式均認為符合規定:
1 樓梯間直通室外的外門;
2 通過專用疏散走道連接樓梯間的外門;
3 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門。
2.2.4《建規》第7.2.2條第1款規定的“車庫出入口”是否不包括非機動車出入口?
包括非機動車出入口。
2.2.5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受建築布局的影響,利用城市道路設置是否可行?在消防車道和建築物之間設置的室外機動車停車位是否視為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1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原則上應設置在建築基地内,如設置在建築基地外,應征得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可(如規劃、建設、城管、交通、市政、綠化等部門),還應确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範圍内無高大喬木、高壓電線及架空線路等影響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2 在消防車道和建築物之間設置的室外機動車停車位應視為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2.2.6 沿街樓穿過建築物設置消防車道問題:轉角沿街建築單側沿街長度大于160m,設有環形消防車道是否還需設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根據《建規》第7.1.1條的規定,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物,可不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2.2.7 《建規》第7.2.2條第3款,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具體是多少呢?另外,可否采用隐形消防車道及隐形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一般應根據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确定消防車荷載。
1 建築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建築,一般要求地面能夠承受40T的消防車荷載;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建築,一般要求地面能夠承受75T的消防車荷載。
2 隐形消防車道及隐形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如設置植草磚等)不利于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使用,有的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應盡量避免在建築基地内采用隐形消防車道。否則,應設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證消防車安全使用與快速通行的措施。
2.2.8 消防電梯出口是否應直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築的避難房間是否應設置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
1 消防電梯出口宜直通或正對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以便于消防隊員快速進入消防電梯。如确有困難,也應通過公共區域或疏散通道方便到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2 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築的避難房間宜設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便于消防隊員快速有效進行救援。如确有困難,則住宅的避難房間應盡量靠近消防隊員可以到達的公共部位。
2.2.9 一多層公建,因造型需要,建築外圈設一金屬幕牆造型,幕牆外側周邊設環形消防車道,與建築入口對應位置留設洞口,金屬幕牆與建築外牆間的距離如何控制?是否可參照《建規》第7.2.1條,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範圍内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控制?
此種做法相當于在實體建築的外側做穿孔裝飾幕牆表皮,其與建築外牆間的距離不應大于4.0m。外側的穿孔裝飾幕牆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消防救援口和外牆上的消防救援窗對應,且在相應位置采用棧橋連接,連接棧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2.2.10 多層、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分别執行多少?
消防車的轉彎半徑是指内徑。多層、高層、超高層建築的消防車轉彎半徑應分别執行不小于9m、12m、18m。
2.2.11 盡頭式消防車道長度大于多少時需要設置消防回車場地?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 50352-2019第5.2.2條第5款:盡端式道路長度大于120.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車場地。此處的道路不是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應盡可能利用組團内道路或城市道路貫通,當必須形成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其長度不應大于35.0m。當盡頭式消防車道大于35.0m時,應設置消防回車場地,具體要求按《建規》相應規定執行。
2.2.1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築外牆之間距離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的要求中,建築外牆以哪部分外牆為基準開始計算距離?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築外牆之間距離應以不影響消防車救援為前提。此處的建築外牆是高層建築主體的外牆,包含裙房的外牆。無論建築外牆如何凹凸,以最近外牆算起。
2.2.13 住宅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範圍内,建築底部設置的面寬較小的門廳以及局部凸出的樓梯間超過4m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認定不連續?
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建築物對應範圍内,不允許有進深大于4m的裙房(其餘部分可以有進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則認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連續。
2.2.14 根據《建規》第7.2.1條,建築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築,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可間隔布置。當間隔布置時,是否每一塊場地都需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當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間隔布置時,每一塊場地均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2.2.15 關于設置消防救援窗的問題:對于建築體量比較大,一個防火分區不沿外牆,或雖沿外牆但不足以設置2個救援窗口時,如何考慮?首層的外門可以代替消防救援窗嗎?消防救援窗必須設置在公共部位嗎?100m以上的建築也需要設置消防窗嗎?商業服務網點需要設置消防救援窗嗎?
《建規》第7.2.5條對消防救援窗提出了技術要求,消防救援窗應易于破碎,應采用鋼化玻璃。
1 應調整防火分區或建築布局,使每個防火分區盡量有靠外牆的條件。确實難以實現時,中間部位的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2處走道和相鄰靠外牆的防火分區連通。外牆上的消防救援窗的間距不宜大于20m并均勻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
2 首層的外門以及各層有外陽台或外走道的門均可以作為消防救援窗使用,消防救援窗和門可按間距不宜大于20m布置。
3 消防救援窗宜設置在公共部位,如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樓梯間、合用前室、共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等。
4 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樓層部分,也應設置消防救援窗。每個商業服務網點不必要均設置消防救援窗。
5 當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消防車道時,消防救援窗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消防車道對應。
6 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在每層設置消防救援窗(含首層)。
2.2.16 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築,其兩翼外牆之間是否有防火間距要求?
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築,其兩翼中的任何一發生火災,均可通過回形、U型口蔓延到另一側,因此,應重視這種平面布置形式的防火措施。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築,其兩翼外牆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座回形、U型口民用建築的兩翼外牆屬于同一個防火分區時,一般可不考慮其相鄰兩翼的防火間距。但考慮到回形、U型處可能産生特殊的火災效應,相鄰兩翼的間距一般按6m控制。當間距小于6m時,可在兩翼外牆上的門窗洞口處的中間位置設置一片垂直防火隔牆等措施,該防火隔牆的外端應至少與相對的門窗洞口的最外邊平齊;當門窗洞口正對的相鄰牆體為不設開口的防火隔牆時,可不采取上述措施。
2 同一座回形、U型民用建築的兩翼外牆屬于不同防火分區時,兩翼外牆門窗洞口之前的距離應按《建規》第6.1.3條、6.1.4條的規定執行,兩翼外牆一般應考慮其防火間距,按《建規》第5.2.2條的規定執行。
2.2.17 直升機停機坪的尺寸應如何确定?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直升機停機坪的尺寸為直徑不小于21m,直升機救助設施的場地尺寸為不小于15m(長)12m(寬)。直升機荷載可按不大于6T考慮。
2.2.18 《建規》第A.0.2條圖示3,2.2m與1.5m是否可以理解為能夠疊加計算?
《建規》主要以建築高度和層數等為依據制定相關防火要求,《建規》第A.0.2條圖示3中的2.2m與1.5m可以疊加計算。但認為建築高度應按照《建規》第A.0.1條第1~5款的規定執行。
2.3 防火分區和層數 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2.3.1 建築内設置的中庭,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做防火分隔處理,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後,不大于《建規》第5.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面積時,該中庭是否按防火分區的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建築中庭是建築内部貫穿多個樓層的室内空間。中庭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與所貫通的樓層在界面處不連通、有的與所貫通的樓層在界面處連通、有的中庭周圍均有樓層、有的隻有部分空間與樓層連通。但無論哪種形式的中庭,均會導緻火勢在其所連通的樓層蔓延。
1 中庭是一個特殊的獨立的防火單元,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做防火分隔處理,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後,不大于《建規》第5.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面積時,一般不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2 當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後大于《建規》第5.3.1條的規定時,應采取《建規》第5.3.2條規定的4項措施。
3 每層的防火分區在扣除中庭後還是按自然層劃分防火分區,按《建規》有關規定執行。
4 當中庭在起始層不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相鄰區域與中庭的總建築面積不應超過1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且應按照《建規》的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出口。
2.3.2 中庭面積多大時,需要單獨設疏散門?
中庭面積多大時需要設置疏散門,《建規》沒有明确。一般認為,防火卷簾應選用具有停滞功能的卷簾,其落下時,中庭内的人員有一定的反應時間,在此時間内,中庭内的人緣可以迅速離開中庭,不需要在單獨設置疏散門。
2.3.3 劃分防火分區時,那些功能房間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
建築中的消防水池、室内遊泳池的水面面積、溜冰場等的冰面面積、滑雪場的雪面面積、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保齡球館的球道區、射擊館的靶道區均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
2.3.4 住宅建築的地下室設有住戶使用的儲藏室,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實際為丙2類。其防火分區如何劃分?是否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另外多層建築的樓梯間還需要地上地下分隔嗎?
1 為了滿足住戶的需要,住宅建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常常設計有小的儲藏室(每間儲藏室的面積小于50m²,可不設乙級防火門),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2類,其防火分區面積可按500m²設計。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築按規範規定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則其地下儲藏室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築按規範規定不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則其地下儲藏室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 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如果和上部的樓梯間共用,應按《建規》第6.4.4條的規定進行防火分隔,并設乙級防火門。
2.3.5 由于人流量大、建築體量大,醫院醫療街的設計越來越多。醫院醫療街疏散是否能參照《建規》第5.3.6條有關“有頂棚的步行街”執行?
醫院建築有特殊性,其醫療街的設計不能按《建規》第5.3.6條執行。
2.3.6 根據《建規》第5.3.2條、第5.3.13條,中小學、幼兒園為便于疏散,是否可采用敞開樓梯間,且防火分區按層計算,不疊加。
《建規》第5.3.2條的條文說明:對于本規範允許采用敞開樓梯間的建築,即本規範第5.5.13條規定以外的多層建築,如5層或5層以下的教學建築、普通辦公建築等,規範允許設置敞開樓梯間,其防火分區可以按各樓層的建築面積進行劃分。
中小學、幼兒園是教育建築,可以設置敞開樓梯間(含三跑樓梯),其防火分區可以按各樓層的建築面積進行劃分。
2.3.7 有頂棚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層地面、二層及以上連廊、回廊區域)在符合《建規》第5.3.6條要求的同時,是否還有其他要求?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有頂棚的步行街在符合《建規》規定的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步行街兩側非餐飲類商鋪大于300m²,餐飲類商鋪大于500m²時,應按照防火分區進行設計,采用防火牆、防火卷簾與步行街分隔,連通步行街的開口部位寬度不應大于9m,且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不能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非餐飲類商鋪不大于300m²,餐飲類商鋪不大于500m²,廚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牆與營業區隔開,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且兩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牆。
2 當建築局部突出物或相鄰建築的外牆高于步行街頂棚部分采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的屋面闆時,步行街頂棚開口與上述外牆距離不限;當上述外牆高于步行街頂棚部分設置門窗洞口時,步行街頂棚開口與上述外牆距離不宜小于6.0m。
3 步行街各層開口宜上下對應并均勻布置;單側連廊寬度不應小于3.0m。步行街應按商業營業廳要求計算疏散人數。
4 步行街的長度不應超過300m;步行街地面面積是指步行街與兩側商鋪外牆的分隔線以内的區域。
5 地上二層及以上層回廊、連廊部分的人員疏散可直接通至疏散樓梯間或前室;步行街在首層可利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擴大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隔牆以及乙級防火門分隔)通至室外。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步行街兩側建築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
6 步行街首層地面及各層連廊、回廊可利用步行街的自然排煙窗進行排煙,與步行街相鄰的商業用房應設置獨立的排煙設施;各層步行街的回廊、連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步行街内應設置室内消火栓。
2.3.8 目前超大城市綜合體建築很多,其防火設計除應符合《建規》要求外,還應符合哪些規定?
超大城市綜合體是指總建築面積大于10萬m²(含本數,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築面積),集購物、旅店、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超大型公共建築。其防火設計除應符合《建規》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總建築面積小于10萬m²的城市綜合體參照執行)
1 對于利用建築内部有頂棚的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綜合體,其步行街兩端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步行街兩側的主力店應采用防火牆與步行街之間進行分隔,連通步行街的開口部位寬度不應大于9m,主力店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不允許借用連通步行街的開口。
2 步行街首層與地下層之間不應設置中庭、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的開口。
3 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間設置的自動排煙窗,應具有與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和手動控制開啟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開啟;
4 嚴禁使用側向或水平封閉式及折疊提升式防火卷簾,防火卷簾應當具備火災時依靠自重下降自動封閉開口的功能;
5 電影院與其他區域應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應設有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6 餐飲場所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牆設置,并應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
7 商業營業廳每層的附屬庫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進行分隔;
8 在消防設計中應結合滅火救援實際需要設置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應直通建築内的公共區域或走道;
9 在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同時,應按照《建築防排煙标準》在建築外牆上設置一定數量的用于排除火災煙熱的固定窗;
10 鼓勵面積較大的地下商業建築設置有利于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的下沉式廣場。
需要說明的是,此類建築功能複雜、占地面積大、火災荷載高、人員數量多,發生火災後,火災蔓延速度快、人員疏散逃生難、滅火救援難度大,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建築設計還應全面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超大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公消(2016)113号執行。
2.3.9 大型商業綜合體内設置的餐飲場所有何具體要求。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築面積不小于5萬m²,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
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築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
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築組合體(其他商業綜合體可參
照執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内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餐飲場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樓層或同一樓層的集中區域;
2 餐飲場所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
3 餐飲場所使用天然氣作燃料時,應當采用管道供氣。設置在地下且建築面積大于150m²或座位數大于75座的餐飲場所不得使用燃氣;
4 不得在餐飲場所的用餐區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開放式食品加工區應當采用電加熱設施;
5 廚房區域應當靠外牆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6 廚房内應當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排油煙罩及烹妊部位應當設置能夠聯動切斷燃氣輸送管道的自動滅火裝置,并能夠将報警信号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7 爐竈、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當采取隔熱或散熱等防火措施;
2.3.10 金融機構地下金庫防火分區面積如何設定?是否可以設置一個門疏散?
金融機構地下金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為1000m²,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1.0倍。每個防火分區可以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2.4 平面布置
2.4.1 關于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相關問題:
1 非住宅建築的一、二層或獨立建造的不超過2層的商店建築,符合商業服務網點條件,是否可參照商業服務網點的規定執行?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2 老年人照料設施符合商業服務網點要求的,是否可以參照商業服務網點的規定執行?
3 每個商業服務網點單元之間的外牆是否有門窗洞口距離要求?
4 商業服務網點的樓梯有什麼要求?如果疏散距離超過了規範規定,設置了封閉樓梯間,在首層如何要求?
5 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分區如何劃分?是按上下層疊加嗎?
1 住宅建築的底部一、二層,非住宅建築底部的一、二層或獨立建造的不超過2層的雜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洗衣店、藥店、洗車店、餐飲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及小區的物業服務設施,其設置位置在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以及獨立建造的不超過2層的建築,每個分隔單元總建築面積不大于300m²,都可參照商業服務網點的規定執行。但如果上部住宅建築的投影所占面積比例較小,甚至小于50%時,則需要綜合考慮将其視為商店建築,按照其他功能與住宅組合建造的建築進行考慮。
2 老年人照料設施有其特殊性,可以設置在建築的首層及二層,但不能參照商業服務網點的要求設計,應按照《建規》有關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标準》JGJ 450-2018等相關規定設計。
3 每個商業服務網點單元之間的防火分隔在《建規》第5.4.11條做出了規定,且單元之間不得設置防火門連通。單元之間外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距離按1.0m執行,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按《建規》第6.2.5條執行。
4 隻要商業服務網點内任一點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22m(有自動滅火系統時不大于27.5m,室内樓梯的距離按其水平投影的1.5倍計算),則疏散樓梯的形式不限(即允許采用敞開樓梯而不必一定是樓梯間、樓梯也無耐火極限要求、材質也不限)。樓梯寬度可按梯段淨寬不小于1.1m,踏步最小寬度260mm,踏步最大高度175m設計。如果疏散距離超過了規範規定,設置了封閉樓梯間,則樓梯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二層室内任一點到封閉樓梯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22m,樓梯門在首層應直通室外,也可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通向室外。
5 商業服務網點應按照每個分隔單元面積的水平疊加劃分防火分區(如果商業服務網點内是敞開樓梯的應先按上下層疊加面積計算)。多層住宅建築下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分區面積不應大于2500m²,高層住宅建築下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分區面積不應大于1500m²。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増加一倍。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執行《建規》第6.1.3條和第6.1.4條。
2.4.2 商業綜合體内的電影院應設計為獨立的防火分區,電影院應至少有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問商場是否可借用該安全出口疏散(借用疏散距離和寬度)?
《建規》第5.4.7條,對于電影院确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内時,規定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其他規定。
電影院應是單獨的防火分區,電影院和商業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為電影院獨立設置的樓梯不能同其他場所共用,更不能被其他場所借用疏散距離和寬度。當然,除了電影院獨立設置的樓梯外,還會有和其他場所共用的樓梯間,此樓梯間無論是電影院還是其他場所均可以計算為疏散出口和硫散寬度。
2.4.3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建規》第5.4.12條和第5.4.13條規定,上述房間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上下層或貼鄰,如果建築平面受限,可否在其房間上部設雙層樓闆?
《建規》第5.4.12條和第5.4.13條對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房間的布置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上述房間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上下層或貼鄰,如果建築平面受限,可通過設置鋼筋混凝土樓闆(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做夾層分隔,但夾層層高不應小于2.2m。
2.4.4 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門允許通過多長的短走道通向樓梯?
《建規》第5.4.12條及第8.1.7條要求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地下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和消防控制室(《建規》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 16-2008對消防控制室門的要求不統一,應從嚴執行采用甲級防火門)的防火門可以通過不宜大于15m的短走道(如有房間門開向走道則應是乙級防火門)通向疏散樓梯間或室外,樓梯間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
2.4.5 《建規》第8.1.7條對消防控制室設置位置作出了規定,對于大型商業建築和高層建築是否必須在建築首層?
《建規》第8.1.7條:附設在建築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内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牆部位。大型商業建築和高層建築無特殊要求,按《建規》第8.1.7條執行。
2.5 安全疏散和避難
2.5.1 關于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問題:
1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口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到室外門的距離如何要求?
2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内是否可以設置設備管井及普通
電梯門?
3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和其他部位的分隔是否允許采用
防火卷簾?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4 地上疏散樓梯在首層通過大堂設置的共用的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
前室通向室外是否可行?
5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前室是否有面積限制?
1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門至室外門的距離不應大于30m(建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也不應大于30m)。即使建築的層數不大于4層,如果樓梯間門到室外門的距離超過了15m,也可以按擴大封閉樓梯間的方式設計。
2 設備管井、電氣管井及普通電梯可以在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内開門,但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3 樓梯間的首層可将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封閉樓梯間内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内形成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與門廳連通的管理用房、設備房應采用乙級防火門、2.00h耐火極限的防火隔牆等進行防火分隔,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區域内不得設置可燃物。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有關防火要求按《建規》第6.4.2條、第6.4.3條的規定執行。
4 地上和地下疏散樓梯在首層可以通過大堂設置的共用的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不需要将疏散樓梯用防火隔牆隔出專用的疏散走道通向室外),但其安全出口應布置在不同的方向上,且安全出口的間距應大于等于5.0m。
5 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沒有面積限制。
2.5.2 商場、醫院内的疏散樓梯,如果在首層不能直通室外,則應采取措施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此處的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簾、防火隔牆、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
商場、醫院的疏散樓梯,确有困難在首層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層将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封閉樓梯間内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内形成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且應采用耐火極限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區域内不得設置可燃物。封閉樓間或防煙樓梯間的有關防火要求按《建規》第6.4.2條、第6.4.3條的規定執行。
2.5.3 如何理解《建規》中的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哪些措施可以認定為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建築内某一區域直通室内或室外安全區的疏散出口。通常有直通室外安全區域(包括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地面、下沉式廣場、屋面、平台、天橋等)的出口、符合規範要求的疏散樓梯間的樓層入口(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樓層入口)、室外疏散樓梯間的樓層入口、通向避難走道前室或避難間的入口、進入相鄰防火分區的入口等。
《建規》中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的表述,目的是确保樓梯或房間在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以下情況可認為是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1 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門或房間的門直接開向室外;
2 通過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分隔的走道(如有房間門則必須是
乙級防火門),不經過任何其他房間通向安全出口或室外,疏散門到安全出口或室外的距離不應大于15m(消防電梯前室門到室外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3 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從樓梯間口或前室門至室外門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4 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将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該15m所在空間應為兩側牆體耐火極限滿足1.00h的防火隔牆)。
2.5.4 觀衆廳疏散問題:《建規》第5.5.17條第4款: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内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衆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内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此條10m的規定對于有多個觀衆廳的影院來說很難執行。
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衆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開敞式辦公等大空間廳室,當房間内任一點到疏散門的距離滿足《建規》第5.5.17條第3款的規定,則疏散門到安全出口的距離可以執行《建規》第5.5.17條第1款的規定,當房間内任一點到疏散門的距離不滿足《建規》第5.5.17條第3的規定,則計算疏散寬度的所有廳室的門到安全出口的距離均應滿足《建規》第5.5.17條第4款的規定。具體可參照《建規》圖示18J811-1執行。計算疏散距離時,有台階的觀衆廳的走道按直線距離執行。
2.5.5 《建規》第5.5.8條表5.5.8是為設置1部疏散樓梯或1個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築制定的,是指獨立建築嗎?設置在其他建築中的底部3層以内符合《建規》第5.5.8條是否可以參照執行?不超過3層的商業并聯店是否可以參照《建規》第5.5.8條執行?
1 《建規》第5.5.8條表5.5.8是為設置1部疏散樓梯或1個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築
制定的,通常應為獨立建築。
2 對于設置在其他功能建築内的小型公共建築,當與其他功能部分完全分隔、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均分别完全獨立設置時,可以參照《建規》第5.5.8條的規定執行。
每個分隔單元與相鄰分隔單元的門窗洞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3 不超過3層的商業并聯店符合《建規》第5.5.8條的規定,可以參照《建規》
第5.5.8條執行。
4 上述2、3款的小型公共建築,其防火分區、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應按照《建規》的相應規定執行。疏散門寬度、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寬度、疏散距離等應按照《建規》對多層公共建築的規定執行。
2.5.6《建規》第5.5.26條:“建築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築,每單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當該建築隻有一個單元時,是不是就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
根據《建規》第5.5.25條第2款,對于建築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築,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不大于650m²,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可以設置1個。當有2個及以上住宅單元時,其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面連通;當任何一個單元,其疏散樓梯不能通至屋面時,每個單元均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當僅有一個單元時,其疏散樓梯通至屋面即可,可停留屋面面積應≥1/2本樓戶數×3.2人/戶×0.25m²/人,且不應小于10.0m²。
2.5.7 高層住宅的兩個單元的屋頂連通,連通通道是否必須是室外通道,設計坡屋頂通過室内通道連通是否可行?
高層住宅的樓梯間通過上人平屋面連通,是為人員疏散提供第二通道,坡屋頂建築對連通通道會有影響。當設計坡屋頂通過室内通道連通時,連通通道應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防煙。如果對建築造型有影響,可以采用天窗等形式實現采光通風和防煙。
2.5.8 《建規》第5.5.9條中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的所有規定是否包括地下建築部分?
《建規》第5.5.9條适用于地下建築,本條款是為了解決安全出口不夠、疏散距離超長及疏散寬度不足的問題。使用本條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個安全出口的疏散寬度總和滿足相鄰防火分區按規範要求的總疏散寬度。公共建築被借用的防火分區必須有2個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 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連通時,必須采用甲級防火門,不能采用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代替。
2 《建規》第5.5.9條是針對某一樓層内少數防火分區内的部分安全出口,因平面布置受限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情形。某一樓層内個别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疏散寬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區域的安全疏散距離過長時,可将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出口及其寬度計入該防火分區内,但疏散寬度不能大于該防火分區所需總疏散淨寬度的30%。
2.5.9 《建規》第5.5.9條中第2款:建築面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築面積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然後可以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如果建築内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的限定面積是否可以增加1.0倍。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建規》第5.5.9條是對借用安全出口的規定,此處的建築面積即使在有自動滅火系統的條件下也不允許加倍。
2.5.10 《建規》圖示中5.5.21圖示5商業營業廳與附屬部分如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等是否需要劃分獨立的防火分區?同時附屬部分的面積有沒有具體規定多少或者所占營業廳的比例?
《建規》第5.5.9條,商業營業廳的附屬部分如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等,如果其建築面積大于500m²但小于1000m²,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本防火分區可隻設置1個安全出口,另1個安全出口可通過甲級防火門通向其他防火分區;如果其建築面積大于1000m²,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設置2個安全出口;如果其建築面積小于500m²,可不單獨劃分防火分區,可通過商場疏散,但應計算人數。
2.5.11 大空間辦公、圖書館大空間閱覽室和高校大空間實驗室的疏散距離可以按《建規》第5.5.17條第4款的規定執行嗎?是按直線距離考慮的嗎?自行車庫、很大的設備用房(如空調機房、制冷機房等)、遊泳池等是否可以參照執行?
大空間辦公、圖書館大空間閱覽室和高校大空間實驗室的疏散距離可以按《建規》第5.5.17條第4款的規定執行。室内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可按直線距離考慮。房間面積大于400m²以上的自行車庫(含電動自行車)、設備用房(如空調機房、制冷機房等)、遊泳池等可以參照執行。
2.5.12 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用房是否可設于袋形走道盡端和兩側?
根據《建規》第5.5.15條的規定,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内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時,必須設置2個疏散門;當不能滿足此要求時,不能将此類用途的房間布置在袋形走道的盡端,但上述用房可以設置在袋形走道兩側。
2.5.13 内廊式辦公樓,在走廊的盡端設有開敞式的休閑區(無房間),該休閑區内任意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如何控制?
可以按大空間室内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有自動滅火系統時,不應大于37.5m執行。
2.5.14 住宅的兩個交通核通過北向的室外連廊連接解決2個安全出口問題,而連廊是通過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連通的,是否可行?
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則應是戶門一走廊(連廊)一前室一樓梯間一室外。因此,連廊通過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或樓梯間連通是不允許的。
2.5.15 按規範規定設置避難層的建築,該層的剩餘空間與避難空間進行防火分隔後,能否作建築的其他用途使用?避難區需要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嗎?
1 公共建築的避難層隻能布置設備用房和避難區,不能有除設備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用房。住宅建築在保證設備用房使用和消防安全的條件下,避難層可以不采用整個樓層作為避難區,但避難區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與其他區域分隔,其他區域可采用上下躍層的方式利用。另外,如果避難層的避難區被分成了2個,則2個避難區應設置走廊聯系。
2 避難區應至少有一面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
2.5.16 《建規》第5.5.11條,頂層局部升高,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且每層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時,高出部分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1個直通建築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那麼這個上人屋面還需要有1部樓梯嗎?首層平面滿足疏散要求,其建築面積大于200m²可以嗎?
1 《建規》第5.5.11條的規定是主要針對公共建築制定的。局部高出部分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1個直通建築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即應有1個安全出口)的要求。
2 當建築首層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并滿足疏散要求時,首層建築面積可以大于200m²。
2.5.17 建築物内設置的夾層是否必須設置疏散樓梯,當其與下部空間相通時是否可按同一空間考慮進行疏散?
1 建築物内設有局部夾層(設備夾層或有其他使用功能),當每層的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時,可按《建規》第5.5.8條的規定設置1部疏散樓梯,同時疏散距離符合袋形走道盡端的規定;當每層的建築面積大于200m²時,應按《建規》的要求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
2 當建築夾層房間與其下部房間為同一防火分區時,可通過疏散走道上的踏步連接,夾層室内房間任一點至下層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袋形走道的疏散距離,疏散走道上的踏步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倍計算,夾層房間門的設置數量等按規範相關規定執行。
2.5.18 根據《建規》圖示18J811-1,5.5.17圖示2“對于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多層教學樓建築以外的下列建築:對于一、二級耐火等級其他建築:2a b≤40m且2a c≤40m”如何理解?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多層教學樓建築是否不存在2a b這種計算疏散距離的方式?
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醫療建築,單、多層教學樓建築采用T型布置時,應按袋形走道盡端的距離執行,不允許按2a b≤40m或2a c≤40m進行計算。
2.5.19 《建規》中未明确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是否能開其他非消防電梯門。
現行的規範隻對住建築放寬限制,其他建築均不可以,《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第9.4.3條第4款:電纜井和管道井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時,其井壁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據此,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内除疏散門以外是可以設置電纜井和管道井的,除此之外,不允許再開其他門窗洞口。
公共建築如果真哎防煙樓梯間前室(《建築防排煙标準》稱獨立前室)設置了電梯,則此電梯應是消防電梯,按《建規》第7.3節的規定執行,由于是被動設置,前室的短邊尺寸可以不執行2.4m的規定。
住宅建築如果在防煙樓梯間前室(《建築防排煙标準》稱獨立前室)設置了電梯,則此電梯可以是普通電梯,但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應大于等于1.00h。
公共建築如果按規範規定可以設置封閉樓梯間,但為了平面緊湊、使用合理而和消防電梯設置在一起,則此樓梯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規定執行。
2.5.20 住宅剪刀梯在首層的大堂僅設1個門是否可以?
《建規》第5.5.28條對此作了規定,當首層的公共區無可燃物且首層的戶門不直接開向前室時,剪刀梯在首層的對外出口可以共用一個大堂,但寬度需滿足人員疏散的要求。住宅剪刀梯在首層的大堂可以設置一個門,但門淨寬應大于等于1.4m。
2.5.21 高層住宅設置剪刀樓梯,其中1部樓梯由戶門處公共區域進入,另1部樓梯從戶内通過廚房、陽台等進入,是否可行?
1 剪刀樓梯必須實現在同一個樓層通過公共區域進行轉換,通過戶内空間轉換布置的剪刀樓梯不符合防火要求,不予認可。
2 當剪刀樓梯間共用前室時,進入剪刀樓梯間前室的入口應位于不同方向,不能通過同一個入口進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間的距離仍不應小于5m。
2.5.22 商業建築是否允許設置剪刀樓梯?安全出算1個還是2個?
商業建築為了解決疏散寬度問題,允許采用剪刀樓梯,在1個防火分區内設置時,按1個安全出口認定。剪刀樓梯在2個防火分區分别設置前室可按2個安全出口認定,但剪刀樓梯的前室門和樓梯間疏散門必須是甲級防火門。
2.5.23 建築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築設置剪刀樓梯時,其前室是否允許穿套?
此種情況屬于前室套前室,不允許。如果設計,隻能按三合一前室設計。按《建規》相應規定執行。
圖2.5.23
2.5.24 高層住宅設置剪刀樓梯間,其地下儲藏室部分的剪刀樓梯間,儲藏室門至剪刀樓梯間的疏散距離是否也按照10m控制?
高層住宅設置剪刀樓梯間,疏散距離10m的要求,是對住宅戶門的規定。儲藏室門至剪刀樓梯間合用前室的直線距離可按《建規》表5.5.29的規定執行。
2.5.25 《建規》第5.5.24條中病房樓避難間應靠近樓梯間,“靠近”如何定量理解?
《建規》第5.5.24條是對高層病房樓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應設置避難間的規定。要求避難間應靠近樓梯間,是為了就近便于救援。一般認為,避難間和樓梯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2.5.26 關于疏散樓梯寬度計算中人員密度取值及人數計算問題:
1 《建規》表5.5.21-2中,商店營業廳内的人員密度如地上一層、二層為0.43~0.60,實際工程中如何取值?
2 商業綜合體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樓層中的室外連廊等的人員密度值如何取值,是否可在《建規》表5.5.21-2的基礎上做适量的折減?
3 商業綜合體工程中的餐飲部分,在業态、使用人數不确定的情況下,人員密度值如何取值?
4 商業綜合體中電影院的候場人數如何計算。
1 《建規》表5.5.21中規定了商店營業廳内的人員密度值,但商店建築内經營的商品類别差異較大,且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的不同地段,地上與地下商店等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人流和人員密度相差較大,因此執行過程中應對工程所處位置的情況作充分分析,再依據本條規定選取合理的數值進行設計。一般來說,當建築規模較小(比如營業廳的建築面積小于5000m²)時宜取上限值,當建築規模較大時,可取下限值。(注:5000m²取值依據《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2014第1.0.5條)。
2 商業綜合體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樓層中的室外連廊等也屬于“營業廳建築面積”,應該計算人數。如果室外連廊寬度大于《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 48-2014規定的單面走道3.0m或雙面走道4.0m的寬度,則按單面走道3.0m或雙面走道4.0m計算人數。
3 商業綜合體工程中的餐飲部分,在業态、使用人數不确定的情況下,人員密度值可參照《建規》表5.5.21-2選取,獨立的飲食建築,不通過商店營業廳疏散,可以根據餐廳座椅布置人數的1.1倍計算疏散人數。
4 商業綜合體中電影院的候場人數以最大觀衆廳的固定座位數來計算人數。
2.5.27 《住宅建築規範》第5.2.1條: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2m。如果在此走道上有消火栓,是否從消火栓的外側算起保證1.2m的寬度?另外,消火栓設置在開門方向的後面是否可行? 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建規》第5.5.30條:住宅建築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經計算确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淨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10m。建築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杆的疏散樓梯,其淨寬度不應小于1.0m。
據此,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淨寬度,《建規》和《住宅建築規範》的要求不
樣,因為《住宅建築規範》是全文強條,因此,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淨寬度應按不小于1.2m執行。如果在此走道上設置消火栓,走道寬度應從消火栓的外側算起。
消火栓設置在開門方向的後面時,不便于使用,應避免出現這種情況。
2.5.28 《建規》第6.4.4條: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築内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疏散樓梯間通過避難區或專用疏散走道調換位置是否可以?
避難層是安全區域,疏散樓梯間通過避難區調換位置是可以的。專用疏散走道隻能用于連接疏散樓梯,不應開設其他任何門窗洞口。
2.5.29 棋牌室、活動中心、健身房等是否認定為“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建規》第5.5.17條第1款中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包括棋牌室、活
動中心、健身房、街道市民之家等文體活動場所以及保齡球、台球、棒球、飛镖、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電動卡丁車場、足療等公共娛樂場所。《建規》第5.4.9條中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以第5.4.9條的條文說明為準,各類文體活動場所中的使用功能,符合第5.4.9條的條文說明的,應滿足第5.4.9條的要求。
2.5.30 《建規》第5.5.27條第1款及第2款均規定,當住宅的建築高度不大于33m且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樓梯可為敞開樓梯間。在實際工程中,住宅的戶門往往開向敞開樓梯和電梯組成的交通核内,标準層的住宅設計滿足要求,但在住宅地下儲藏室的設計中,需要将所有儲藏室的門都設計成乙級防火門還是采取别的措施呢?
地下儲藏室部分的敞開樓梯和電梯組成的交通核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和走廊進行防火分隔(不需要敞開樓梯間和電梯之間做防火分隔),儲藏室的門可按常規設計。
2.5.31 住宅建築隻有1個單元,地下儲藏室的面積不大于500m²,是否可以采用金屬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住宅建築隻有1個單元,其地下儲藏室的面積不大于500m²且設有一部疏散樓梯時,符合《建規》第5.5.5條的規定,可以設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應注意出地面的門或洞口距離周圍房間門窗洞口的距離應大于等于1.0m。
2.5.32 體育場館比賽大廳如何劃分防火分區?比賽大廳及看台的疏散距離如何控制?
體育場館比賽大廳(含比賽看台和比賽場地)和觀衆休息廳可按一個防火分區設計,看台和場地的人員可通過觀衆休息廳疏散至安全出口,當防火分區面積大于5000m²時,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 觀衆休息廳僅可用于人員通行和息,觀衆休息廳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裝修,休息桌椅應為不燃材料,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
2 比賽大廳看台及場地任一點至觀衆休息廳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7.5m;
3 休息廳與比賽大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分隔。
4 觀衆息廳與相鄰功能用房(衛生間和淋浴間除外)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牆、甲級防火門和防火卷簾分隔。
5 觀衆體息廳和比賽大廳應分别設置獨立的排煙設施。泳池看台區和戲水池區在計算排煙量或自然排煙口開窗面積時,水區面積可不計入。
6 座位數大于3000座或建築面積大于2500m²的體育館,休息廳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遊泳館的泳池上空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5.33 多層學校建築的餐廳是否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
獨立設置的5層以下的學校建築的餐廳以及專門的餐飲建築(無商業、娛樂功能),可采用敞開樓梯間,首層應直通室外。
2.5.34 單獨設置的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的地下設備用房需不需要設置封閉樓梯?
地下建築的安全疏散均需設置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的地坪高差大于10m時,應為防煙樓梯間;不大于10m時,應為封閉樓梯間。根據《建規》第5.5.5條的規定,單獨設置的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的地下設備用房可以僅設置1部封閉樓梯疏散。
2.5.35 位于非住宅建築下方的商業,當疏散樓梯完全獨立設置時,計算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标按整個建築的建築總層數取值還是可以僅按商業建築的建築層數取值(例如高層辦公下面三層商業建築是否可以按0.75m/100人取值)。
計算商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人數可按《建規》第5.5.21條的規定,按樓梯間實際貫通層數計算。
2.5.36 住宅建築地下一層儲藏室,其中一部分與一層住戶設有戶内樓梯時,該部分疏散是否可以按戶内“躍廊式”住宅考慮?還是按《建規》第5.5.5條,在設有1個安全出口的前提下,另1個安全出口可以按戶内“躍廊式”住宅考慮?
關于一層住戶和地下室進行下躍式設計的疏散問題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 地下室部分除戶内的樓梯外還通過地下室的走廊和公共疏散樓梯相通,有2個安全出口。當地下室内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不大于22m時,戶内樓梯形式不限。地下室部分的建築面積不應大于500m²;
2 地下室部分僅有戶内的樓梯疏散,有1個安全出口,地下室部分的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地下室内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不大于22m時,戶内樓梯形式不限。
3 地下室部分有戶内的樓梯,地下室部分的建築面積大于200m²且沒有外門通過地下室的走廊和公共疏散樓梯相通,地下室内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不大于22m時,戶内樓梯形式不限。按《建規》第5.5.5條的規定,該地下室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可以設置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37 住宅地下一層儲藏室總建築面積不大于500m²,其中一部分與一層住戶設有戶内樓梯,其餘部分仍為分隔為單間的儲藏室,該部分的疏散是否仍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其中一個可利用金屬豎向梯)
當扣除和一層住戶相通的面積外,剩餘儲藏室部分的建築面積不大于500m²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可以設置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38 《建規》第5.5.7條,高層建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1 高層建築低層設置的商鋪,其外開門上方是否需要設置防護挑檐?
2 高層建築低層架空或局部架空,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于架空區(建築内),其出入室外的出口位置是否還需要設置防護挑檐?
3 位于高層建築裙房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需要設置防護挑檐?
《建規》第5.5.7條規定的防護挑檐,主要為防止建築上部墜落物對入體産生傷害,保護從首層出口疏散出來的人員安全。防護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與防火挑檐不同的是,防護挑檐隻需滿足人員在疏散和滅火救援過程中的人身防護要求。一般設置在建築首層出入口門的上方,不需具備與防火挑檐一樣的耐火性能。
從本條規定的要求看,主要考慮安全出口的直接上方是否有門窗洞口及走廊(有墜落物掉落的可能),如果是屋面則可以不考慮防護挑檐,但從使用的角度考慮,宜設置雨篷。至于高層建築低層架空或局部架空,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于架空區,如果其上部無門窗洞口及走廊,則其出入室外的出口位置可以不設置防護挑檐。
2.5.39 中學教學樓,根據《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 50099-2011第4.3.2條“各類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的規定:關注搜建築微信公衆号
1 教學樓建築能否超過五層?
2 超過五層的教學樓,是否需要按照《建規》5.5.13條設置封閉樓梯間?設置封閉樓梯間是否影響緊急情況下的學生疏散?
3 教學樓建築的敞開樓梯間不能每層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是否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
根據《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 50099-2011及《建規》的相關規定,要求如下:
1 中學教學樓可以超過5層,但5層以上不得設置教學用房,可以設置辦公、教師會議室等非教學用房。
2 超過5層的教學樓,需要按照《建規》第5.5.13條的規定設置封閉樓梯間,但建議設置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常開乙級防火門。
3 建築總層數為5層及以下的教學樓可以設計敞開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宜每層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建築高度大于10m時,在敞開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内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²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如果教學樓是6層則應設置封閉樓梯間,也是要求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如果不能做到,則應按防煙樓梯間設計,相關具體要求按《建規》第6.4.1條、第6.4.2條和第6.4.3條的規定執行。
2.5.40 相鄰2個防火分區之間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樓梯間?
為保證防火分區間的分隔有效和疏散樓梯的使用安全,共用樓梯間一般應為防煙樓梯間,利用相互獨立的前室連通疏散樓梯間與不同的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前室的門和共用樓梯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共用疏散樓梯間的防火分區數量不應超過2個。共用疏散樓梯間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1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大于1000m²時,每個防火分區内應至少有1部獨立的疏散樓梯。
2 每個防火分區通向共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應各自獨立,開向每個前室的門不應大于2個。
3 共用疏散樓梯的梯段淨寬不應小于通向該樓梯間的門的淨寬度之和。樓梯間首層出口門的寬度不應小于梯段的寬度。
4 每個防火分區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的淨寬度與進入共用疏散樓梯間的出口淨寬度之和,不應大于該防火分區計算所需總淨寬度的30%。
5 建築各層直通室外、避難走道和疏散樓梯間的安全出口總寬度不應小于按照《建規》第5.5.20條、第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總淨寬度。
2.5.41 《建規》第5.5.17條,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将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為滿足不大于15m的要求,設計将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建築凹口内,是否可行?
在建築的凹口處設計外門,對防火不利,宜盡量避免。如必須這樣設計,則凹口處的外門至建築外牆最外側的距離也不應大于15m,在此範圍内(相當于走道)不應設置外門窗,或設置固定乙級防火窗和向外開啟的乙級防火門。
2.5.42 人員密集場所、公衆聚集場所、兒童活動場所如何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公衆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兒童活動場所,指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遊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遊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均屬于兒童活動場所。
2.5.43 依據《建築救生緩降器設置技術規範》DB 37/T675-2007第3.5條規定,建築救生緩降器通常設置于各樓層靠外窗(門)位置,對于設計為内置交通核且公共部位無外窗的高層辦公樓、高層住宅應掌握怎樣的設置原則?
《建規》第5.5.22條對此作出了規定,本規定是在吸取有關火災教訓的基礎上,為方便滅火救援和人員逃生的要求确定的,主要針對多層建築或高層建築的下部樓層(一般24m以下樓層)。
本條要求設置的輔助疏散設施包括逃生袋、救生繩、緩降繩、折疊式人孔梯、滑梯等,設置位置要便于人員使用且安全可靠,但并不一定要在每一個窗口或陽台設置。
建築救生緩降器通常設置于各樓層靠外窗(門)位置,理想位置是公共部位:如公共走道,公共休息廳,公共廁所等位置。對于設計為内置交通核且公共部位無外窗的高層辦公樓隻能在辦公室内設置,但應告知其他辦公室的人員,以便于緊急情況下的逃生。
2.6 建築構造
2.6.1 建築屋頂和地下室頂闆上開設的采光井、通風井、排煙井等開口,該開口與上部建築門窗洞口之間是否有距離要求?下地下車庫的坡道以及下沉式廣場呢?
1 采光井、通風井和排煙井與鄰近門、窗、洞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直線距離不應小于6.0m。當上述開口背向建築物時,該開口與上部建築門窗洞口之間距離不限。
2 當地下汽車庫坡道出入口不作為排煙口使用時,坡道出入口與上部建築物的距離可不限。
3 下沉式廣場、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邊尺大于13m)等開口部位,當作為景觀、綠化、人員通行使用時,與上部建築物的距離可不限。
2.6.2 在防火間距、防火牆兩側門窗洞口距離以及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距離等計算上,封閉陽台是否應按室内空間要求做防火設計。
封閉陽台應按室内空間對待,因此,在防火間距、防火牆兩側門窗洞口距離的計算上,應計算到封閉陽台的邊緣。
2.6.3 首層是廚房,與上層的其他用房滿足1.2m的窗檻牆要求,還必須設置防火挑檐嗎?
廚房與上下層窗檻牆的距離如果大于等于1.2m可以不再設置防火挑檐。
2.6.4 《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第9.4.1條,住宅建築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設置高度大于等于0.8m的窗檻牆,防煙樓梯間前室外窗是否需要滿足此要求?
《建規》第6.4.1條和第6.2.5條對此作出了規定,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外窗上下窗檻牆的高度不應小于1.2m。
2.6.5 公共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可以采用常開防火門嗎?
通向封閉樓梯間的門,正常情況下需采用乙級防火門。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樓梯間出入口的門常因采用常閉防火門而導緻閉門器經常損壞,使門無法在火災時自動關閉。因此,對于人員經常出入的封閉樓梯間門,可以采用常開乙級防火門。
2.6.6 設置在民用建築中的丙類庫房的門是否需要為乙級防火門?住宅儲藏室的門是否需要為乙級防火門?
丙類庫房是指面積較大的房間,設置在民用建築中的丙類庫房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住宅建築中每戶自用的儲藏室可以不設乙級防火門。
2.6.7 《建規》第6.2.2條,......醫院中的潔淨手術室或潔淨手術部應設置乙級防火門,當潔淨手術室設乙級防火門有困難時,能否僅在潔淨手術部設置乙級防火門?
《建規》第6.2.2條:醫療建築内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産房、重症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築内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闆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牆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手術部采用乙級防火門,實質是包括了手術室及其他房間,擴大了防火分隔區域,本質是一樣的。因此,允許僅在淨手術部設置乙級防火門。
2.6.8 疏散走道兩側隔牆上設置的大面積高窗或落地窗,此窗需滿足《建規》對疏散走道兩側隔牆的耐火極限要求嗎?大空間内設置的玻璃隔斷是否有耐火極限要求?
1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應為耐火極限1.00h的隔牆,除規範另有規定外,牆上的門窗可為普通門窗,窗的面積比例規範沒有限制,但一般情況下窗的面積不應超過窗所在房間牆身面積的50%。當窗的面積超過窗所在房間牆身面積的50%時,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設置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均不低于1.00h的玻璃牆體。門可按普通門設計。
2 在大空間内設置的玻璃隔斷,當不作為疏散走道使用時,璃隔隔牆(隔斷)的安裝位置及耐火極限沒有要求。
2.6.9 對于大型商業建築,按《建規》第6.5.3條: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按此執行,對商業購物環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可否放寬?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防火卷簾存在着防煙效果差、可靠性低等問題以及在部分工程中存在大面積使用防火卷簾的現象,導緻建築内的防火分隔可靠性差,火災蔓延隐患大。因此,設計中不僅要盡量減少防火卷簾的使用,而且要仔細研究不同類型防火卷在工程中運行的可靠性。大型商業建築,應嚴格執行《建規》第6.5.3條,不得突破。
2.6.10 前室或合用前室與樓梯間之間有變形縫,可以嗎?
前室或合用前室與樓梯間之間有變形縫時應嚴格做好防火封堵和防火處理,在此前提下,可以有變形縫但應盡量避免。
2.6.11 連廊的安全出口是否計入疏散寬度?滿足《建規》第6.6.4條的連廊上的安全出口,是否可計入疏散寬度?即其兩側建築的樓梯間疏散寬度均可适當減少?
通過連廊相連的兩座建築物應滿足相應防火間距要求。
如果連本身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樓梯,連廊上的門可以作為安全出口使用,計入
疏散寬度;如果連廊本身沒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樓梯,連廊上的門隻是相互通向相鄰建築,應視為相鄰防火分區借用,借用疏散寬度(即連廊上的門寬)不能超過本防火分區的30%。
2.6.12 開啟角度為180°的防火門可以作為疏散門使用嗎?可以使用弧形防火卷簾嗎?
1 防火門按開啟90°後考慮其對疏散的影響。
2 弧形防火卷簾可以使用,單樘卷簾長度不應大于9m,且廠家應提供有關消防認證文件。
2.6.13 關于門、窗、洞口防火距離問題
民用建築門窗洞口防火距離規定如下:
1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相互之間的外窗的間距,不執行《建規》第6.4.1第1款的規定,但其門窗洞口與兩側其他房間的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2 地上與地下部分的樓梯間,有外窗時其上下層之間開口應滿足《建規》第6.2.5條的規定。
3 外牆上的進風口、排風口、排煙口,除執行《建築防排煙标準》的規定外,其洞口與兩側其他房間的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直線距離不應小于6.0m。
4 自行車坡道作為安全出口之一時,周圍2.0m範圍内不應設置門窗洞口。
5 不滿足外牆門窗洞口間距要求時,可以設置固定乙級防火門窗代替。
6 住宅外窗上下層開口距離,應滿足《建規》第6.2.5條的規定。
7 中庭、住宅躍層上下層為一戶且室内為共享空間時,上下窗檻牆間距不限(含樓梯間),但疏散距離應滿足規範規定。
8 層間設傾斜防火挑檐的,寬度按水平寬度不小于1.0m計算。
9 住宅相鄰戶外牆為内轉角的,洞口距離按最近直線距離計算。
10 防火牆凸出外牆時,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水平距離不小于2.0m,可以按折線計算。
2.6.14 餐飲店鋪中的廚房部分如何進行防火分隔?
《建規》第6.2.3條規定,廚房應以2.00h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與其他部分分隔。明廚、明檔,應設耐火極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牆或防火卷簾與餐廳分隔。
2.6.15 設置在地下建築(地下車庫或地下儲藏室等)中的普通電梯是否需要設置電梯廳和其他部分分開?
地下建築發生火災不易發現,普通電梯如果不進行防火分隔會成為引火通道,因此,設置在地下建築(地下車庫或地下儲藏室等)中的普通電梯需要設置電梯廳,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進行防火分隔。
2.6.16 對于台階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築之間有防火牆分隔,該防火牆分隔線在豎向上是否可以不為直線?
當同一建築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均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消防車道時,其建築高度可分段認定。上下段之間應有防火牆分隔,該防火牆分隔線無論在水平面還是垂直面都不一定是直線,可以是折線等。
2.6.17 關于《建規》中的“疏散門”開啟方向等問題
1 大空間辦公、商業營業廳、餐廳、地下車庫等可直接開向樓梯間或前室(合用前室)。
2 公共建築内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于0.8m,一般房間門均宜滿足淨寬度不小于0.8m。
3 《建規》第6.4.11條第2款,倉庫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此條中的“倉庫”,主要指的是工業建築中的倉庫,民用建築附屬庫房、儲藏室可根據面積大小酌情掌握,大型、集中的庫房、儲藏室應滿足此項要求,較小的、少量的庫房、儲藏室、垃圾間、清潔間、工具間等房間可酌情自行掌握門的開啟方向。庫房、面積較大的儲藏室、垃圾間均應設置乙級防火門。
4 民用建築中庫房、儲藏室、垃圾間用房以及設備電氣用房等平時基本無人經常停留及使用的房間,其房間門外開後可不考慮對疏散走道寬度的影響。
5 未設置機械加壓送風設施的樓梯間門、前室門(含合用前室門)以及擴大封閉
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等直接開向室外或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
6 消防控制室、鍋爐房、變壓器室、柴油發電機房、消防電梯機房等直接開向室外或屋面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變電室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其他情況均為甲級防火門)。
7 陽台作為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應符合前室的要求,開向陽台的門應設置乙級防火門。
2.6.18 《建規》第6.3.7條,建築屋頂上的開口與鄰近建築或設施之間,應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按此條文解釋,屋頂上的開口距離建築高度較高部分一般不宜小于6m,是指屋頂開口與建築外窗之間的距離嗎?
《建規》第6.3.7條所指的屋頂開口有上人檢修口、屋面天窗、樓梯間出口等,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離是防止這些部位着火後對較高部分建築造成影響。如果較高部位高出開口15m以上全是防火牆,屋頂開口與建築外窗之間的距離不限。如果面向屋面開口的門窗均為甲級防火門窗或屋面天窗為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的防火玻璃天窗時,屋頂開口與建築外窗之間的距離不限。
2.6.19 《建規》第6.5.2條,設置在防火牆、防火隔牆上的防火窗,應采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是否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本條是否适用于《建規》第5.2.2條規定中可以減少防火間距的條件?
1 《建規》第6.5.2條,設置在防火牆、防火隔牆上的防火窗,最好不開啟,如必須開啟,應保證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如果采用具有溫控功能的可自動開啟關閉的防火窗,則不需要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其他情況,則必須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2 此規定适用于《建規》第5.5.2條的小注(防火間距不限的情況除外)。
2.6.20 屋頂上的水箱間需要設置專用的檢修梯嗎?
屋頂上的水箱間需要設置專用的檢修梯(室内、室外均可),不能用鐵爬梯代替。檢修梯踏步的最小寬度為220mm,最大高度為200mm。
2.6.21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 50352-2019第8.3.1條中,變電所要求設置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門,和《建規》中要求的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是一回事嗎?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不是。《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 50352-2019第8.3.1條來源于《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 50053-2013第6.1節和6.2節的規定,變電所的疏散門需要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或直接通向室外。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其他情況均為甲級防火門)。
當變電所的建築面積不大于500m²時,可不單獨劃分防火分區。隻需按照《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 50352-2019第8.3.1條或《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 50053-2013第6.1節和6.2節的規定設置防火疏散門。當變電所位于樓層時,其疏散門通過走道或過道(此走道不需要做特殊的防火保護)到安全出口(如樓梯或室外等)的距離不宜大于15m。
2.7 疏散樓梯和疏散樓梯
2.7.1《建規》第6.4.2條第1款:封閉樓梯間中的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規範中未說明“不能滿足要求”的條件,此條件應如何确定?
這個條件是指自然通風不符合《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2.1條: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m²可開啟外窗或開口(開外門也可以);當建築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内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²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2.7.2《建規》對地下室樓梯間和地上樓梯間分隔處的門、留、洞口之間的防火間距沒有提出要求,如何執行?
但地下室樓梯間和地上樓梯間之間防火分隔處的門窗洞口處為乙級防火門窗時,其相互之間的防火間距可不限。但樓梯間牆上的門窗洞口與其他鄰近牆體上的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2.7.3 建築交通核自身的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距離是否有要求?相鄰兩個樓梯間首層外門之間距離有無要求?
《建規》第6.4.1條: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牆設置。靠外牆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此處主要是針對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和鄰近其他功能房間之間的距離要求,建築交通核自身的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距離可不限制。相鄰兩個樓梯間首層外門是乙級防火門時,其樓梯間之間的距離可不限。
2.7.4 《建規》第6.4.11條,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台的有效寬度。樓梯間門在開啟過程中影響疏散,是否可行?
開向疏散樓梯間的門在開啟過程中會對疏散有一定影響。但《建規》第6.4.11條已經明确,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台的有效寬度。
2.7.5 多層住宅的半地下室的樓梯當與地上部分共用樓梯間時還需要設防火門和防火隔牆分隔嗎?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應按《建規》第6.4.4條的規定執行,即多層住宅的地下室應設置封閉樓梯間,并好防火分隔。
2.7.6 每層建築面積不大于200m²的二層或者三層聯排商店,樓梯為封閉樓梯間,設于中部,無外窗,無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如何處理?
封閉樓梯間滿足自然通風條件;即應在樓梯間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m²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其他要求如下:
1 在首層,封閉樓梯間門到室外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封閉樓梯間門可通過擴
大封閉樓梯間通向室外;封閉樓梯間門可通過專用疏散走道(如走道上設門則為乙級防火門)通向室外;
2 在樓層,室内任一點到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2m(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可為27.5m);
3 封閉樓梯間的梯段寬度可為1.1m,樓梯踏步寬度260mm,樓梯踏步高度175mm。
2.7.7 居住建築首層疏散樓梯間的疏散門直接開向室外時,淨寬是否不應小于1.1m?
住宅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1m,非住宅的居住建築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2m。
2.7.8 有商業功能的地下室直通與道路相連的下沉式廣場,其開門是否可認定為安全出口?對下沉式廣場的規模、技術要求及疏散有何規定?下沉式廣場四周是否可以設置回廊,有何具體規定?
下沉式廣場必須滿足《建規》第6.4.12條的規定,且室外開敞空間開口的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不含回廊),開向下沉式廣場的門可以作為安全出口。設計使用下沉式廣場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下沉式廣場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商店分隔為多個相對獨立的區域,一旦某個區域着火且不能有效控制時,該空間應能防止火災蔓延至采用該下沉式廣場分隔的其他區域。故該區域内不能布置任何經營性商業設施或其他可能導緻火災蔓延的設施或物體。
2 為保證人員逃生需要,下沉式廣場等區域内需設置至少1部疏散樓梯直達地面。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不應小于通向該區域的疏散總淨寬度最大一個防火分區的疏散寬度。
3 按《建規》第5.3.5條要求設置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為确保20000m²防火分隔區域的安全性,每個不大于20000m²的防火分隔區域通向該下沉式廣場的開口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不能小于13m。
4 對于20000m²以内的防火分隔區域中設置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空間,不同的防火分區外牆上開口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可以按照《建規》第6.1.3條、第6.1.4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5 下沉式廣場内設置的疏散樓梯應按《建規》第6.4.5條對室外疏散樓梯的規定執行。注意其第5款,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内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河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本款中的疏散門包含對外疏散的防火門。
6 下沉式廣場如四周設置回廊,其地下空間的外圍護結構與下沉式廣場開口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該層的淨高,地下空間外圍護結構與下沉式場之間的回應僅作人員通行使用,不能作其他功能使用。
2.7.9 地下與地上共用的樓梯間,地上部分為防煙樓梯間,地下為1~2層,功能為普通用房和車庫,地下部分樓梯間也必須用防煙樓梯間嗎?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地下樓梯間和地上樓梯間一般應采用相同形式。當地下樓梯間在首層做了防火分隔、分别通向室外(地下樓梯直通室外,不能通過門廳或擴大封閉樓梯間等)且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時,地下部分的樓梯間可以采用封閉樓梯間。
2.7.10 《建規》規定,如果地上和地下疏散樓梯間共用,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标志。《建規》圖示18J811-1中6.4.4圖示4,要求下地下的樓梯能分隔開就行了,是否可以?
如果地上和地下疏樓梯間共用,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
牆和乙級防火門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标志。根據《建規》圖示18J811-1中6.4.4圖示4進行分隔是可以的。
2.7.11 公共建築以敞開外廊和凹廊作為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時,在其前室内設置設備用房并采用乙級防火門是否可行?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建規》第6.4.3條對前室及合用前室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敞開外廊和凹廊作為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前室内設置設備用房,雖有較好的排煙條件,但在北方地區難以落實和實施,火災風險很大,因此,不允許。
2.7.12 敞開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内可以設置設備管井、電氣管井嗎?
公共建築的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内不得設置設備管井、電氣管井。
建築高度33m及以下的住宅建築的敞開樓梯間内以及住宅建築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内可以設置設備管井、電氣管井(含電表箱)。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管井、電氣管井應每層封堵;
2 設備管井、電氣管井的檢修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3 開向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前室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8 建築保溫和外牆裝飾
2.8.1 《建規》第6.7.2第1款中“......各類建築内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這裡的各類建築是否應該理解為不論各類建築外牆采用何種保溫系統都應按此條文執行;而不僅限于外牆内保溫系統的建築。
本條是對采用内保溫系統規定的,各類建築内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如果建築外牆采用了保溫系統而内部的上述部位也做内保溫,這些部位也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2.8.2 建築高度大于24m小于50m的商業與住宅組合建築,商業部分采用幕牆外牆且高度小于24m,住宅部分外牆為塗料外牆,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否均可采用B1級材料?或高層住宅樓底部為石材幕牆,石材幕牆的防火材料需要A級嗎?
《建規》第6.7節對建築保溫和外牆裝飾作出了規定。應區别建築類型,建築高度以及外保溫形式綜合判定。
針對建築高度大于24m小于50m的商業與住宅組合建築,商業部分采用幕牆外牆且高度小于24m,則幕牆部分的外保溫材料可采用A級(商業應認定為人員密集場所);住宅部分的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可采用B1級材料。
如果住宅的下部為商業服務網點且下部不采用幕牆構造,則整棟樓可以按住宅定性。
2.8.3 《建規》第6.7.7條第2款中: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上述隔離帶位置不夠明确。是否設在樓層标高處或設在窗上口均可。
規範要求保溫系統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設置位置可以在樓層标高處也可以在門窗上口處。
2.8.4 《建規》第6.7.4條,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如果辦公建築中設有大會議室或多功能廳,不論高度多少,是否都應為燃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設置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應按規範對人員密集場所的要求執行;對于辦公建築,僅限内部使用的會議室、多功能廳,可視為辦公建築的組成部分,而非單獨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從建築的整體把握是否是人員密集場所。
2.8.5 《建規》第6.7.12條: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築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目前建築外牆的塗料飾面基本都是有機塗料,屬可燃材料。按上述規定大于50m的高層住宅外牆有機塗料還能否使用。
《建規》第6.7.12條對建築外牆使用的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作了必要限制,建築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但該裝飾材料不包括建築外牆表面的飾面塗料。
2.8.6 《建規》第6.7節對建築保溫和外牆裝飾作出了規定,還是要求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是A級而不是按保溫系統是A級。現實情況是,防火性能好的往往保溫性能差,有的保溫材料(如聚苯闆、擠塑闆、聚氨酯闆)複合了10mm厚的無機材料,經國家防火檢測機構檢測,達到A2級要求,是否能認定符合防火規範要求?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建規》第6.7.3條:建築外牆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B2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牆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
對于非A級保溫材料,采取構造防火、A級保溫漿料複合、保溫系統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等措施,按《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試驗方法》GB/T 29416-2012的規定,對該外牆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進行試驗,并達到合格判定标準。可以應用于建築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築或建築高度不大于50m的其他建築,且可不設置防火隔離帶和耐火完整性0.50h的門窗。
2.8.7 《建規》第6.7節,對于外牆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需要設置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h的門窗,目前的防火窗有鋼窗、木窗,而節能窗一般有隔熱鋁合金窗、塑鋼窗、玻璃鋼窗、鋁木複合窗等,它們能滿足規範的要求嗎?
隔熱鋁合金窗、塑鋼共擠窗、鋁木複合窗等有的可以滿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h的要求,廠家應提供檢測報告。
2.9 消防電梯
2.9.1 高層建築的消防電梯是否需要通至建築地下各層的每1個防火分區?
《建規》第7.3.1條、第7.3.2條對消防電梯的設置做出了規定。
地上建築和地下建築應分開考慮設置消防電梯。隻要該建築按規範規定需要設置消防電梯且有地下室,則消防電梯應對應下至地下室的相應防火分區。
2.9.2 獨立設置的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向哪個方向開啟?
消防電梯不是安全出口,對消防隊員來說,應是從消防電梯出來救援,所以,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向外開。
2.9.3 消防電梯機房能否通過普通電梯機房向室外疏散。
消防電梯機房的門有條件時應單獨直接開向室外,确有困難時,通過普通電梯機房向外疏散也予以認可,但消防電梯機房應與其他機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并設置甲級防火門。
2.9.4 《建規》7.3.1條中第3款: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第7.3.2條“消防電梯應分别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内,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一台。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可共用一台消防電梯”。
地下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m²時,機動車庫、自行車庫、設備用房等各自的防火分區是否需要設置消防電梯?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台消防電梯時,兩個防火分區是都要直接和消防電梯前室相連,還是一個可以通過另一個防火分區進入到消防前室?
1 地下室部分消防電梯的設置是和建築主體相對應的,但地下室的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也應設置消防電梯。如果地下室的埋深不大于10m,即使其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m²也不需要設置消防電梯。
2 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設置的自行車庫、設備用房等各自劃分防火分區時,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消防梯。
3 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台消防電梯時,應分别設置前室和消防電梯相連。
4 《建規》第7.3.1條第3款的規定不适用于地下車庫,即當地下車庫和其他建築組合建造時,地下車庫部分不需要單獨設置消防電梯。
2.9.5 有裙房的高層建築,高層部分的建築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層連通,消防電梯是否可以不在裙房層停靠?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消防電梯應能每層停靠。高層部分的建築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層連通,消防電梯可以不在裙房層停靠,對于住宅建築,商業服務網點也可不停靠。
2.9.6 高層佳宅按照規定需要設置消防電梯時,如果住宅有躍層,住宅在躍層部分一般也不開戶門,消防電梯是否必須在躍層部分停靠?消防電梯設置在住戶内是否可以?
1 如果住宅有躍層,住宅在躍層部分不開戶門,消防電梯可以不在躍層部分靠。
2 消防電梯必須設置在公共區域,便于消防隊員組織救火,設置在住戶内不可以。
2.9.7 《建規》第7.3.5條要求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是前室部分的全部還是隻要和電梯井道對應部分就可以?
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和電梯井道對應部分就可以,其餘部分可不限。但合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2.4m對應部分應是所有電梯井道。
2.9.8 《建規》第7.3.3條:建築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内宜設置1台消防電梯,如何理解?比如:建築高度大于32m不設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是不是就可以不設消防電梯?
建築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應設消防電梯,且盡量每個防火分區均設置(當受條件限制可以2個防火分區共用1部消防電梯但應分别設置前室)。對于高層塔架或局部區域較高的廠房,由于面積和火災危險性小,也可以不設置消防電梯。建築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廠房(倉庫)宜設置電梯,不設置電梯将影響建築的使用。
2.9.9 消防電梯前室(含合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規定了最小面積要求,但未規定最大面積要求和前室門至防煙樓梯間門的距離,如何控制?
合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規定了最小面積要求,沒有規定最大面積要求。前室門到防煙樓梯間門的距離不可能很長,可不大于15m,但前室應滿足防排煙要求。
2.9.10 《建規》第7.3.5條規定了消防電梯前室門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此距離是否可加大?
消防電梯前室門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過受防火保護的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即有房間開門時應是乙級防火門)通向室外,也可以通過擴大的前室通向室外,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前室門至室外的距離也不應大于30m。
2.9.11 有一種貫通式消防電梯,兩側開門,均設前室,隻有一個前室滿足消防電梯前室的要求(另一側電梯門達到乙級防火門要求)可以嗎?
當采用貫通式消防電梯時,其兩側均應設置前室且均應滿足消防電梯的要求,即《建規》第7.3.5條、第7.3.6條、第7.3.7條和第7.3.8條的規定。
2.9.12 對于設置在地下的設備用房、非機動車庫、庫房等防火分區,當受地面功能布置等限制分别設置消防電梯有困難時,是否可與相鄰防火分區共用1台消防電梯?
可以共用消防電梯,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共用消防電梯時,防火分區數量不應超過2個,且應分别設置獨立前室。
2 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合用電梯廳時,應在合用電梯廳兩側各再加1個前室。
3 進入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均應為甲級防火門。
圖2.9.12
第三章 建築防排煙
3.0.1 《建築防排煙标準》中有可開啟外窗面積、可開啟外窗有效面積、固定窗面積,如何計算?《建規》中的消防救援窗能否代替固定窗?
可開啟外窗面積:是應用在防煙系統的自然通風系統中,其可開啟外窗面積是指外窗可開啟扇的面積,外窗的設置位置應方便直接開啟。對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可開啟外窗設置高度及位置可不作要求。
可開啟外窗有效面積:是應用在排煙系統的自然排煙系統中,其可開啟外窗有效面積是指可開啟扇的有效排煙面積,和外窗的開窗形式和開啟角度有關且應設置在儲煙倉内。具體面積計算按《建築防排煙标準》第4.3.5條執行。但對避難層(間)的可開啟外窗的設置高度可不做要求。
固定窗面積:是設置在設有機械防煙排煙系統的場所中,窗扇固定、平時不可開啟,僅在火災時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場中的煙和熱的外窗,面積為可破拆部分的有效淨面積。該窗是在火災發生期及後期的備用措施。設置位置應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中庭或房間等的頂部或屋頂(防煙樓梯間在中間層的情況除外),面積為去掉窗框的玻璃面積。
消防救援窗:是指專供消防隊員進入進行救援的窗口。其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别的明顯标志。消防救援窗的面積為去掉窗框的玻璃面積。無論從定義、用途還是設置位置,消防救援窗都不能代替固定窗。
3.0.2 公共建築整體高度超過50m,僅為50m以下服務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參考50m以下的公共建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對僅服務于50m及以下獨立部位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可以采用自然通風系統。
3.0.3 剪刀樓梯間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防煙?
建築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築,符合《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1.3條和3.2.1條要求時,采用“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的防煙方式。
3.0.4 玻璃幕牆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對窗的材質有什麼要求?
玻璃幕牆可以作為固定窗使用,但應滿足标準對固定窗的要求,玻璃應可破碎,一般為鋼化玻璃。
3.0.5 直通室外的疏散門能否算作自然排煙口?
直通室外的疏散門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不能作為自然排煙口使用,但門的上部(儲煙倉高度以内或走道、室内空間淨高不大于3m時的室内淨高的1/2高度以上)可做自然排煙口,按标準規定計算自然排煙口面積。
3.0.6 地下兩層的封閉樓梯間是否可采用可開啟外窗的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1 地下兩層的封閉樓梯間(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可以采用自然通風的防煙方式,但應滿足自然通風條件,即5層内不小于2.0m²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頂部有不小于1.0m²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其中2.0m²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可包括最高部位設置的不小于1.0m²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 當地下、半地下建築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此處的不共用是指地下樓梯間單獨設置且直通室外,或雖和地上樓梯間共用但已經做了防火分隔且有專用走道直通室外)且建築僅為地下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m²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3.0.7 關于設置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建築防排煙标準》要求在其頂部設置固定窗,樓梯間不靠外牆(交通核在建築的内部)且無法通至屋面時如何處理?
樓梯間宜靠外牆設置也宜出屋面,樓梯間靠外牆或有條件出屋面,均應執行《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3.11條的規定。交通核在建築内部的地下室樓梯間在首層無法直接對外設置固定窗,可用該樓梯間對外疏散的乙級防火門代替,可通過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當門廳淨高大于3.0m時,應在外牆頂部設置不小于1.0m²的可開啟外窗。
如果地下建築單獨設置樓梯,該樓梯應靠外牆設置,并應根據情況執行《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2.1條和第3.3.11條的規定。
3.0.8 設置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間在避難層是否需要按照《建築防排煙标準》要求在其頂部設置固定窗排煙。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防煙樓梯間在建築的最頂層,其頂部應設置在1.0m²的固定窗。在避難層可以不設置1.0m²的固定窗。
3.0.9 采用機械排煙的中庭,固定窗可否采用平時通風的窗代替?
平時通風用的外窗不宜替代固定窗,畢竟二者的作用完全不同。如果設計難以做固定窗,則平時通風用的外窗應設置在中庭的頂部或屋頂,在火災發生時還應自動關閉。
3.0.10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4.4.1條,當建築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地下車庫排煙設計時經常不同防火分區共用通向地面的排煙豎井,是否可行?
風機通向室外大氣的豎井為室外空間,各排煙系統室外合用豎井可行。
3.0.11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1.3條第2款,前室送風口如設置于頂部時是否有布置位置的要求?對于一梯多戶的住宅建築,前室送風口采用牆面側送風口時,如送風口隻對其中一扇戶門是否滿足要求?關于前室送風口設置于頂部時的布置位置,《建築防排煙标準》沒有提出特别要求,可否由設計确定。
《建築防排煙标準》規定了前室采用牆面側送加壓風口時應正對前室入口設置,但沒有明确前室有多個入口時如送風口隻正對其中一個入口的做法是否滿足要求,且前室設置2個送風口往往很難滿足。因此,可以考慮在前室的頂部設置送風口。關于前室送風口設置于頂部時的位置,《建築防排煙标準》沒有提出特别要求,可由設計确定。但前室送風口不應正對或貼鄰樓梯間疏散門,也不應被門遮擋。
3.0.12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3.5條、第4.4.5條、第4.5.3條規定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消防補風機應設于專用機房内。屋面布置的消防風機如設置于鋼結構屋頂、四周設百葉或格栅圍擋的圍護結構中,是否可視為設置在機房内?屋頂上的專用機房需要設置專用樓梯嗎?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1 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消防補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内。民用建築為輕鋼屋頂、網架屋頂等無法設置專用機房時,屋頂式消防排煙風機可直接設置于室外,但應滿足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蝕、抗強風、抗暴雨等性能);對于特殊場所确實無法設置專用機房時,風機應設圍護結構滿足防護和檢修要求。
2 屋頂上的專用機房不需要設置專用樓梯,可采用鐵爬梯代替。
3.0.13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4.3.3條,自然排煙窗的開啟形式應有利于火災煙氣的排出,對于大于200m²的房間,其自然排煙窗是否必須設置下懸外開窗?
根據《建築防排煙标準》要求,宜采用下懸窗/對開式窗/百葉式窗,可參照《建築防排煙标準》配套圖集執行。當采用上懸窗時,其有效面積計算按開啟外窗兩側扇形面積之和,且有效面積取值不應大于外窗面積。
3.0.14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4.4.12第5款,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散方向相反。但一個房間或走道,其外窗與安全出口相鄰布置,此外窗是否可作自然排煙口用?
人員疏散口(安全出口)不應作為排煙口使用。與疏散門相鄰布置的外窗,可以
作為排煙窗使用,但排煙窗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3.0.15 機械加壓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遮擋的部位,風口與門開啟有無距離要求?
設計應滿足風口處的風速要求,且應盡量避免開啟門遮擋機械加壓送風口,按《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1.3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
3.0.16 建築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按照《建規》規定需要設置避難房間,其設計是否要符合《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2.3條的規定。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2.3條規定,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m²。此條中的避難層(間)是指超高層建築的避難層或者避難區,因此,此規定不适用于建築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築設置的避難房間。
3.0.17 關于防煙和排煙的分段高度。《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3.1條和4.4.2條是指建築高度嗎?
《建築防排煙标準》中的50m和100m均為系統服務的樓層高度,而非建築高度。
3.0.18 《建築防排煙标準》中的第3.3.10條: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且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第3.3.12條: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尚應在外牆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有效面積的計算應符合本标準第4.3.5條的規定。這兩條的規定是否沖突?
《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3.12條僅适用于避難層。其他避難房間按《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3.10條執行。
3.0.19 防煙樓梯間在首層通過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通向室外,此處的擴大防煙樓梯間前室是否需要設置加壓送風設施?
首層的擴大前室或擴大封閉樓梯間需要按照《建規》的規定做好防火分隔,确保安全。由于首層的擴大前室或擴大封閉樓梯間面積會較大,其機械加壓送風效果難以保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口效果不佳。可以采用自然通風的方式防煙。但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前室應保留乙級防火門并向疏散方向開啟。
首層擴大前室應能自然通風采光,當擴大前室淨高不大于6m時,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小于建築地面面積2%且不小于《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2.2條要求;當擴大前室淨高大于6m時,自然通風開口面積應按《建築防排煙标準》表4.6.3計算。
不符合自然通風要求的擴大前室,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0.20 避難走道和前室需要考慮機械排煙系統嗎?
避難走道是安全區域,應确保煙氣不進入避難走道且多數情況不具有自然通風條件。所以避難走道和前室考慮的都是防煙措施,而非避難走道和前室的排煙。避難走道和前室應分别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具體要求按照《建築防排煙标準》第3.1.9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車庫防火
4.0.1 地下設備用房是否可以通過地下車庫或自行車庫疏散?
設備用房宜集中布置,為車庫服務的地下設備用房面積不超過200m²時,可以和車庫劃分在1個防火分區,可以通過地下車庫或自行車庫疏散。但如果設備用房集中設置且面積超過了500m²,則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當設備用房的建築面積大于500m²但不大于1000m²時,該防火分區應有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另外1個可以借用地下車庫或自行車庫疏散(地下車庫或自行車庫應有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
4.0.2 根據《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7條,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其人員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是否可行?
車庫和住宅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疏散樓梯還是住宅的,車庫的疏散樓梯全是借用。這是對住宅的特殊放寬。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區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車庫疏散(即使車庫有散樓梯)。
1 被地下車庫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樓梯間在住宅的首層宜直通室外。
2 當地下汽車庫疏散人員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時,應設置前室。
3 當地下汽車庫疏散人員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地下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走道應采用防火隔牆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開向該走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地下汽車庫開向該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0.3 同層的地下商業和地下車庫的防火分區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決疏散寬度和距離?兩者之間如何分隔,設置防火卷簾是否可行?
1 同層的地下商業和地下車庫應分别劃分防火分區,兩者之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離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層的地下商業和地下車庫之間應采用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簾代替。
4.0.4 地下車庫的汽車坡道是否應劃分防火分區,其疏散距離是否限制?地下車庫内的疏散距離是按直線還是考慮車位的阻擋按折線考慮?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1 地下車庫的汽車坡道可不劃分防火分區,也不考忠其疏散距離。
2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6條規定室内任一點至最近的人員安全出口的的疏散距離按直線考慮(即不考慮車位阻擋)。但是,有實體牆分隔及機械停車位時應折線考慮。
3 上下層地下車庫之間的汽車坡道,當坡道上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時,則其兩端可不設置防火卷簾。
4 汽車停車位的設置不應對消防設備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人防設施等的使用造成影響。
4.0.5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6條:對于單層或設置在建築首層的汽車庫,室内任一點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于60m。如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允許加大?
即使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汽車庫室内任一點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離也不應大于60m。
4.0.6 汽車4S店有汽車銷售、維修及停車等功能,如何進行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1 汽車4S店整體按公共建築進行防火設計。汽車銷售、維修及停車等各功能區之間均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采用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進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代替。
2 汽車銷售區可按大開間商業進行設計,汽車維修區和停車區應分别按《汽車庫防火規範》中有關修車庫和汽車庫的規定設計。
3 汽車銷售區、維修區和停車區的安全出口應分别獨立設置。
4.0.7 公共建築地下車庫的2個防火分區能共用1部樓梯作為2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嗎?地下車庫是否可以向相鄰防火分區借疏散距離?
1 公共建築地下車庫的每個防火分區在至少設置1部疏散樓梯(建築面積大于1000m²時,必須為2部疏散樓梯)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他防火分區在防火分區界線上設置共用疏散樓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隻能2個防火分區共用1部疏散樓梯(該共用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疏散樓梯間門和前室門均應為甲級防火門。
2 根據《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2條的條文解釋,地下車庫不可以向相鄰車庫防火分區借用疏散距離和安全出口。
4.0.8 地下汽車庫内的設備用房是否需要單獨劃分防火分區?
地下車庫内少量為汽車庫服務的設備用房可以設在汽車庫防火分區内。集中布置的設備用房,其建築面積大于等于500m²時,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
4.0.9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4條: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超過500m²。第5.1.5條:修車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0m²,當修車部位與相鄰使用有機溶劑的清洗和噴工段采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擴大至4000m²。當上述汽車庫、修車庫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建築面積是否可加倍?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4條、第5.1.5條中的汽車庫和修車庫均屬于火災危
險性大的情況,修車庫也按甲類廠房對待,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意義不大。因此,上述汽車庫、修車庫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建築面積也不允許加倍。
4.0.10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3條:室内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總停車數量超過100輛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為多個停車數量不大于100輛的區域;但當采用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樓闆分隔成多個停車單元,且停車單元内的車輛數不超過3輛時,應分隔為停車數量不大于300輛的區域。
2 結合《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8條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将機械式汽車庫按不大于300輛進行防火分區(停車區上下采用混凝土樓闆),每個防火分區設置2個供滅火救援用的樓梯間?
按《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3條第1款設計時,停車數量不大于300輛時為1
個防火單元,不是1個防火分區。所以,每個防火單元至少應設置1個供滅火救援用的樓梯間,此樓梯間應是封閉樓梯間,疏散距離不限。
4.0.11 住宅建築的底層設置供居民停車和儲藏用的小房間,需要滿足那些要求?其門洞采用普通卷簾是否可行?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7條: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築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貼鄰建造時,必須采用防火牆隔開;
2 設在建築物内的汽車庫(包括屋頂停車場)、修車庫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
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樓闆分隔;
3 汽車庫、修車庫的外牆門、洞口的上方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車庫、修車庫的外牆上、下窗之間牆的高度不應小于1.2m或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寬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據此規定,住宅建築的底層設置的供居民停車和儲藏用的小房間,應和其他部分采用防火牆分隔,必須設門時應為甲級防火門;該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樓闆和其他部分分隔;該房間外牆上下門窗洞口之間的牆的高度不應小于1.2m或設置時火極限不低于1.00h、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滿足上述要求時,該房間的外牆門洞可以設置普通卷簾。
4.0.12 公共建築的地下一層為商業,地下二、三層為地下車庫,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可否采用商業的疏散樓梯還是必須單獨設置?
地下車庫大多數情況都是為上部建築配套的,是為上部建築服務的,因此,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可以和其上部的建築共用,而不需要單獨設置(特殊情況地下車庫部分需要單獨設置疏散樓梯除外)。
4.0.13 地下自行車庫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是多少?自行車坡道和停車區域是否有防火分隔?自行車庫室内任一點到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按多少控制?
地下自行車庫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²,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為1000m²。直通室外的自行車庫坡道與停車區域之間可不進行防火分隔。自行庫室内任一點到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自行車庫坡道可以作為安全出口使用。
4.0.14 住宅小區地面配套設置的沿小區道路兩側布置的停車位,是否應按《汽車庫防火規範》第4.2.1條規定的間距執行。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4.2.1條規定的停車場指社會停車場,不包括住宅小區地面配套設置的單排停車位以及公共建築為本樓使用的停車位,可以不執行《汽車庫防火規範》第4.2.1條規定的間距要求。但需注意,停車位布置不應影響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
雖從防火角度不限制小區道路兩側的停車位和住宅的間距,但從使用擾民、噪聲居民投訴等因素出發,在小區内還是應盡量不設置停車位,如必須設置,應和住宅有不小于6.0m的距離。
4.0.15 修車庫和室外停車場是否有疏散距離的要求?
室外停車場無疏散距離的要求。修車庫的疏散距離按《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6條規定執行。
4.0.16 《建規》第5.5.9條,當滿足一定條件時,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可作為第二安全出,那麼面積小于1000m²的地下自行車庫是否可利用通往地下汽車庫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關注圖圖規範微信公衆号
地下自行車庫不能利用通往地下汽車庫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自行車庫本身的防火分區應有2個安全出口,自行車坡道可以作為1個安全出口再加1個安全出口如樓梯、坡道、直接對外的門或通向其他防火分區的門(通向地下車庫和商業防火分區的門均不算)。
4.0.17 地下車庫的防火分區處采用的防火卷簾,其設置是否也按《建規》第6.5.3條執行?有的地下車庫很難實現。
根據國家建築标準設計圖集《汽車庫防火規範》圖示12J1814,地下車庫的防火分區處采用的防火卷可以不執行《建規》第6.5.3條。但在防火分隔處應盡量采用防火牆分隔,盡量減少防火卷簾的使用。
4.0.18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14條規定,除室内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相鄰兩個汽車疏散出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而《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第4.2.2條規定,車輛出入口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15m,二者不一緻應如何處理?
除室内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在車庫内的車輛出入口應按《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14條執行,最小間距不應小于1.0m;出地面後的車輛出入口應按《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第4.2.2條執行,最小間距不應小于15m。
4.0.19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13條規定了汽車疏散坡道的淨寬度,單車道不應小于3.m,雙車道應小于5.5m,而《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第4.2.10條規定,小型車輛出入口坡道寬度:直線單行3.0m,直線雙行5.5m;曲線單行最小淨寬3.8m,曲線雙行最小淨寬7.0m。第4.2.4條,車輛出入口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于4m。這些規定都不一緻應如何處理?
《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13條是從防火的角度規定了汽車疏散坡道的淨寬度,而《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是從使用的角度作出了相應規定。車輛出入口出地面後與道路相接時道路的寬度應執行《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第4.2.4條,汽車庫内汽車坡道寬度應根據車輛單行、雙行,坡道直線、曲線等執行《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2015第4.2.10條。
4.0.20 根據《汽車庫防火規範》第6.0.9條,汽車疏散坡道總數為2個時需分散布置,不允許設在同1個防火分區内。若汽車疏散坡道總數為3個及以上時,可否允許其中2個汽車疏散坡道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内?
可以允許其中2個汽車疏散坡道設置在同1個防火分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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