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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三百元燃氣費怎麼沒變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23:51:03

“換表前還有餘額,為何燃氣表更換後會顯示欠費?”幾天前,家住益民小區的國先生遇到一件麻煩事:更換新燃氣表後,燃氣公司說有800多元陳欠要繳清。

然而,令國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自己每次都是提前交費,如果欠費就會停氣,這800多元欠費是怎麼來的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更換燃氣表後發現欠燃氣費的用戶不在少數。

對此,燃氣用戶提出了質疑:本是預付費的燃氣表,為何會“透支”?

交了三百元燃氣費怎麼沒變化(蹊跷燃氣費交不交)1

蹊跷 八百多欠費從天降

據國先生講,幾天前,他發現益民小區家中的燃氣表突然響個不停,便向燃氣公司報修。

維修工人上門查看說,舊燃氣表出現了故障,需要更換新的智能表。

換完新燃氣表後,國先生帶着舊表來到市燃氣公司東安營業廳。

經過具體核算,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他,舊燃氣表顯示他家的燃氣量為1528立方米,而購買的燃氣量是1227立方米,照此計算,應補繳氣量301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燃氣2.7元算,應補繳陳欠812.7元。

對此,國先生表示,換表時查看舊表中明明還存有121立方米燃氣,怎麼更換新表後就顯示欠費了呢?

另外,他家所在的益民小區是預付費方式,使用燃氣需要先付錢買氣充卡,然後才能消費,怎麼還會産生欠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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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 如何“透支”遭質疑

“儲蓄卡”怎會突然間變“信用卡”?明明是“充多少用多少”的燃氣卡,何時開始有了“透支”功能?國先生認為這筆突然産生的欠費太蹊跷,令他不解。

“我買了多少氣,插卡時燃氣表就自動扣除多少氣,現在燃氣表上顯示使用的數值比我實際購買的多,就說是我欠的?”國先生認為燃氣公司應該說清楚欠費産生的原因。

“雖說我家欠費了,但表裡剩餘的121立方米燃氣目前仍舊可以繼續使用。”國先生說,他擔心的是,由于舊表有欠費,工作人員并未向他提供新表的卡号。也就是說,在使用完卡裡的剩餘氣量後,在沒有新卡卡号的情況下,他無法到燃氣公司購買燃氣。如果想再次購買燃氣,隻能先行補齊所欠的費用,否則,将無法使用燃氣。

采訪中,還有一位女士表示,她家也遭遇了此事,換表後補了将近1000多元錢,不補就用不了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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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電池虧電導緻故障

那麼,換表前明明還有餘額,為何更換後就産生了欠費?為了弄清這筆費用的由來,記者同國先生一起來到了市燃氣公司東安營業廳。

說明來意後,工作人員向國先生解釋,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有可能是舊表的控制器出現了故障,導緻讀數與實際用氣量偏差較大。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正常情況下,購氣量減去用氣量等于剩餘氣量,當剩餘氣量為0時,電磁閥就會自動關閉。

但燃氣表在使用時間長了後,如果氣表的電池電量不足,電磁閥門就會失靈,導緻在氣費沒有餘量的情況下,不能正常關閉,造成用戶使用的燃氣比購買的燃氣多,就會出現“透支”現象。

如果購氣量減去機械表累計總用量出現負數,就說明用戶的燃氣表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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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協商走鑒定程序

為讓國先生更加明了,工作人員還指着燃氣表解釋了一番。

工作人員說,上面的是機械讀數,數字顯示的是客戶具體消費燃氣多少立方米,下面的電子讀數顯示的是剩餘氣量。上面消費的數字減去用戶付費購買的數字,這兩者的差額,就是客戶所欠的燃氣數額。

“原來表的總購氣量比機械表的讀數少了301立方米。”國先生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到底該以哪個表顯示的數字為準呢?

對此,工作人員告訴國先生,當表出現故障時,無法正常對用戶預付費進行扣費,根據《居民供用氣合同》規定,IC卡計量表,如電子讀數與機械讀數不一緻,以機械讀數為準;如機械表顯示出現故障,以供氣方記錄為準進行測算。

随後,國先生提出了質疑:既然電子讀數有因控制器故障而出現不準的情況,那麼,機械讀數又是否準确呢?

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委托儀器儀表檢測公司對舊的燃氣表做鑒定。

目前,雙方已經約定鑒定費用由燃氣公司墊付。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果是機械表出現故障,費用将由燃氣公司承擔,反之,則由國先生承擔鑒定費用。

争議 誰主張誰來舉證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燃氣表更換過程中,因燃氣計量設備故障問題引發的陳欠糾紛不在少數。

那麼,“燃氣計量設備故障導緻欠費,用戶不願補繳”難題如何處理?

4月6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黑龍江油都金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榮濤。

潘律師認為,用戶和燃氣公司之間是一種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雙方對使用數量的計量産生争議,按照消費使用慣例和燃氣公司對天然氣表的設置來講,如果用戶欠費就會被停氣,一般不會出現大額欠費還不影響使用的情況。

對于國先生遇到的情況,潘律師表示,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燃氣公司認為這301立方米的燃氣确實是國先生家使用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國先生索償。

此外,潘律師認為,首先,目前尚不能确定該燃氣表是否存在問題;其次,即使出了問題,那麼,表是跑快了還是跑慢了仍無法判斷,如此便輕率作出由消費者承擔全部責任的決定,顯然有失公允。

燃氣表的提供者是“專業方”,應當預見可能出現的類似問題,并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推給處于弱勢方的消費者。

調查 可通過訴訟解決

潘律師建議,如果雙方出現争議,建議由相關計量監管機構或消費者協會出面,對燃氣公司所述是否屬實展開調查。

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燃氣公司所稱的用戶計量表是否出現故障、是否會出現欠費還能使用的情況,進行專業權威的鑒定。

潘律師還說,如果用戶沒有過錯,燃氣公司不能通過停止供氣的方式逼迫用戶支付燃氣公司所稱的欠費。

此外,燃氣公司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雙方仍不能和解,應當由燃氣公司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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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德娜 審核:代寶柱 監制:王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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