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企業是否可以轉供?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廖永華 賀俊)9月30日,筆者從婁底市發改委獲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693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用電企業是否可以轉供?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廖永華 賀俊)9月30日,筆者從婁底市發改委獲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693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居民終端用戶購電價格,無論存在多少轉供層級,轉供電居民終端用戶購電價格按0.604元/千瓦時執行。工商業終端用戶購電價格,對安裝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其購電價格嚴格執行目錄峰谷分時電價;對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其購電價格=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月度總電費÷總購電量。電網企業應在電費發票或繳費通知單中明确标注月度總電費和總購電量信息。存在多層轉供電情況的,終端用戶執行的購電價格嚴格按照上述标準執行。
通知進一步對轉供電主體的價格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确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随意定價,不得以電費為基數,加收任何名義的服務類費用。轉供電主體自用電費由自身承擔;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轉供電主體要在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或運用電子信息平台、網絡平台等,及時向轄區内用戶依法公布轉供電價格政策、分用電類别的用電量及電費收支等情況,自覺接受終端用戶、社會各界和相關部門監督。
婁底市發改委商品價格和調控管理科科長劉七星介紹,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要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一些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一些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難以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有的甚至引發終端用戶和物業管理之間的矛盾糾紛。通知的印發,為切實加強轉供電價格管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一步,相關部門将加大監管力度,開展轉供電專項檢查,嚴格查處各類違規收費行為。
據了解,在接下來的工作中,發改、住建等職能部門将有序推進“一戶一表”改造。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成後,統一移交電網公司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費用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适時疏導。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鎮老舊小區“一戶一表”改造。對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等轉供電主體提出轉為直供且具備直抄條件的,參照“三供一業”方式,由政府主導,政府、企業和用戶共同分擔改造費用的,電網公司必須接受并完成改造。各級發展改革、電網公司要加大政策宣傳與督導力度,廣泛宣傳轉供電價格政策,确保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及時準确知曉,強化用戶自我管理和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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