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條例?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在聚焦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同時,嚴格規範市場秩序,針對居民投訴舉報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個人二房東、群租房等市場亂象,均提出了具體規範要求,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出租房屋管理條例?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在聚焦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同時,嚴格規範市場秩序,針對居民投訴舉報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個人二房東、群租房等市場亂象,均提出了具體規範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一般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條例在民法典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原則下,從居住條件、安全保障、穩定租金、糾紛調處等方面進一步突出對承租人居住權益的保障。
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金、人員和管理能力,要求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均應當體現行業和經營特點,明确市場主體登記和行業備案要求。條例還将“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并明确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為解決這一頑疾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條例對資金監管提出了要求,規定租賃企業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須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經紀機構收取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滿當事人續約的,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同時,條例嚴管“租金貸”,規定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租賃合同為依據,劃入承租人賬戶;貸款金額不得高于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頻率匹配。
針對群租房安全、擾民等突出問題,條例規定,出租住房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内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須符合規定。同時明确賦予街道辦、鄉鎮政府對違法群租的管理職責和處罰權。(記者郭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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